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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生態環境部直屬事業單位,於2019年1月,由原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環境保護部環境公約履約技術中心)和原中國-東盟環境保護合作中心(中國-上海合作組織環境保護合作中心、瀾滄江-湄公河環境合作中心)整合組建,同時加掛環境公約履約技術中心、中國-東盟環境保護合作中心、中國-上海合作組織環境保護合作中心和瀾滄江-湄公河環境合作中心。中心在政策研究、國際公約履約、區域及雙多邊合作、產業技術交流以及能力建設等領域為生態環境部開展國際合作提供支持與服務,是中國生態環境保護對外合作與交流的重要平台。

主要職責

(一)我們的使命

服務污染防治攻堅戰和中國生態文明建設

服務共謀全球生態文明之路和共建清潔美麗世界

(二)我們的職責

政策研究:

承擔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等高端智庫平台支持保障,承擔國合會秘書處日常工作;

承擔生態環境國際合作、國際生態環境治理和環境與貿易政策,以及涉外生態環境風險防範研究;

「一帶一路」生態環境合作:

承擔「一帶一路[1]生態環境國際合作與交流支持服務工作;

承擔「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秘書處日常工作;

承擔「一帶一路」大數據服務平台運營中心日常工作;

國際公約履約:

承擔保護臭氧層生物多樣性、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國際公約履約事務性工作;

承擔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等其他國際公約履約協同工作;

區域及雙多邊合作:

承擔生態環境保護區域和次區域合作與交流支持服務工作;

承擔中國-東盟、中國-上海合作組織、瀾滄江-湄公河合作等框架下的生態環境保護合作具體工作;

承擔生態環境保護雙多邊合作具體事務性工作;

承擔與聯合國環境署、全球環境基金、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機構和政府雙邊合作及民間合作外資項目管理;

產業技術交流:承擔生態環境技術國際合作諮詢、交流與轉移以及相關培訓、宣傳等工作

承擔境外非政府組織[2]境內活動管理支持保障工作

承擔生態環境部外事管理和對外合作交流中的服務性工作。

歷史沿革

1989年12月,國家環境保護局設立對外經濟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1997年5月,成立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

2009年11月,成立中國-東盟環境保護合作中心;

2013年9月,中國-東盟環境保護合作中心加掛中國-上海合作組織環境保護合作中心牌子;

2016年1月,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加掛環境保護部環境公約履約技術中心牌子;

2017年3月,中國-東盟環境保護合作中心加掛瀾滄江-湄公河環境合作中心牌子;

2019年1月,原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和中國-東盟環境保護合作中心合併,組建生態環境部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

此外,原對外合作中心於2015年、2016年分別獲批全球環境基金(GEF)和綠色氣候基金(GCF)國家執行機構(NIE)資質。

視頻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 相關視頻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生態環境部公眾開放宣傳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