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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是已撤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是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授予行政監察權力的國務院監察機關。

1993年2月,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的決定,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與監察部合署辦公[1],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機構列入國務院序列,編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國家預防腐敗局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序列,在監察部加掛牌子。

沿革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成立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根據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負責監察政府機關和公務人員是否履行其職責。

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後,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1959年4月,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撤銷監察部。原職能改由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負責。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的決定》,決定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1987年7月1日,監察部正式掛牌辦公。

1993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與監察部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2]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監察部併入新組建的國家監察委員會。國家預防腐敗局併入國家監察委員會。不再保留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

視頻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相關視頻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