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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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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到底有多少人被誅滅九族呢株連是封建統治者為了維護自己統治而創造的一種恐怖刑法,對於重視親緣血統的中國人來講,「禍及家人」是一個威懾力十分大的詞。株連九族就是一種直接滅門的殘酷刑罰,九族是株連裡面最高的那一級了。我們往往能夠在影視劇中聽到「株連九族」這個名詞,然而,實際上真正在中國歷史上執行這等殘酷刑罰的只有一例。[1]

除誅九族外,還有誅七族、三族等刑罰,九族是最為慘烈的,其涉及到罪犯的家族往上至高祖輩,往下至玄孫全被殺死。可想而知,一個家族中若是有一個人犯了誅九族這種滔天大罪,這個家族也就徹底完了。

株連這種刑罰在中國的歷史可以稱得上是長遠的了,最早在紂王統治時期就可見有「罪及家人」的刑罰,文字記載我們可以在《尚書》中找到。而在《周禮》中同樣可見相似記載,其對罪犯家屬的懲罰就是殺死再將其屍體焚燒。就先不談斬殺這種刑罰了,光是焚燒屍體在古人看來都是不能忍受的,這兩者合二為一可想而知懲罰有多重。

上文所說的這些都只是最原始的「罪及家人」的體現,還未真正寫入律法。春秋時期的秦國才是第一個將株連之罪寫入國家法律條文中的。我們從《史記》中就可以看到,誅三族寫入律法的時期是在秦文公統治時期。而秦朝所指定的誅三族之罪,具體是哪三族也有兩種不同的說法:

有一種認為分別指父親、母親以及妻子這三者所在的族群。

另一種則認為這三族就指的是父母、妻子還有兄弟。

中國歷史上到底有多少人被誅滅九族呢

但是,無論是上述兩者中的任何一種,其一旦施行就是一個滅門的後果。

如此殘酷的刑罰又是針對哪種罪犯的呢?

史記·秦始皇本紀》中有記載,秦始皇一統七國後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就下了一條命令,內容大意是說:有人敢假借古代的事情來非議如今的朝政就要受到誅族的懲罰。

而秦時期還有一個被誅滅了七族的着名人物,那就是荊軻。

荊軻刺秦王,無人不為荊軻的勇氣感到佩服,而其失敗的後果除了自身慘死外,竟也使得七族被誅滅。可以說,刺殺失敗的後果未免也太過沉重,而封建統治者誅滅其七族也正是起到了震懾作用,但是,凡有想要刺殺皇帝的雖說自己不怕死可多少還要掛念自己的家人們。

秦始皇誅荊軻七族也是第一次由誅三族轉變過來的,而既然有誅七族這種刑罰,那麼,像誅九族、十族這種說法就開始在民間流傳開來。最有名的當屬明時期誅方孝孺的十族,而從史料上卻找不到這樣的記載,事實上,誅九族也只有一人,誅十族可能也就是民間流傳的一個說法了。

從古代族誅的實際情況看古代九族應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這裡的族人指直系親屬和配偶。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一家、出嫁的姐妹及外甥一家、出嫁的女兒及外孫一家。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兒子一家。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倘若在網上搜索「誅九族」,其會出現方孝孺、景清這兩位可以稱得上被「誅十族」的人物,其解釋看起來也沒有毛病,和人們的想法差不多。

但事實上,這些其實都是虛假的,大部分都是篡改偽造史料的。

我們就舉胡惟庸這個中國最後一個宰相為例子,胡惟庸的歷史地位最後被劃分為奸臣。見《明史》,當胡被人舉報後,明太祖對自己的這個宰相的處理方式就是「乃誅惟庸」。值得注意的是這裡朱元璋用的只是「誅」這個字而沒有用「族」,可以說這只是針對胡惟庸一人的處理刑罰,並為涉及到其家人,而所謂的被誅九族的宰相這種說法自然是站不住跟腳的。

而另一位被說誅九族的景清,也只是一個無稽之談了。景清不像前面的胡惟庸這麼有名,有必要給大家解釋一下其身份。

景清是洪武年間的進士,朱棣發動靖難最後攻入南京,景清為了保全自己的名節就準備和方孝孺等一批大臣一同赴死。但是,其最終並沒有選擇這個「忠君」方式,他先假意投奔朱棣的陣容,朱棣上台後景清的職位和之前一樣沒有發生變動。

之後,景清在一日上朝的時候就夾帶了一把短刀在懷中,準備用它來刺殺朱棣。

景清的勇氣可嘉可畢竟是一個書生出來的,心中有刺殺當朝皇帝的想法,多少表現會不自然,而一些反常的舉動直接讓朱棣起了疑心。當朱棣命人搜身,找到那把短刀後,朱棣問景清為什麼要這樣做,而其回答卻是體現了一名書生的錚錚傲骨,其這樣做也只是為了報答故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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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生的意氣之話並沒有讓朱棣升起一絲欣賞之意,反而是激怒了他,朱棣心想:你不就是求死為個名嗎,那我就滿足你。朱棣對景清的處理就是「磔死,族之」。「磔」可又是另外一種恐怖的刑罰,它僅是針對罪犯個人,就是將罪犯的屍體割裂。古人所講的「死無全屍」的一系列刑罰都是由這個字衍生而來,例如車裂、凌遲這等殘忍的刑罰。

筆者曾在莫言的《檀香刑》中看到過關於「凌遲」的描寫,光是文字的描寫就能讓人感到不適。而「族」就是誅滅罪犯的親族的刑罰了,但是,至於具體誅了幾族,史書上並為記載。光這兩個刑罰還沒完,朱棣又下令「籍其鄉,轉相攀染,謂之瓜蔓抄,村里為墟」。

後人可能就是看到了「籍其鄉」這三個字,誤以為景清家鄉的鄉親們也受到了牽連,被處死。然而,這種說法也是站不住跟腳的。「籍」這個字並沒有殺的意思在裡面,但是,其有將個人財產收入宮中的這層意思在裡面。由「籍」派生出來的詞還有好幾種,例如「籍配」這種刑罰就是將收財產並將人充軍,像籍產也是沒收罪犯的所有財產的懲罰。

而上文所提到的「籍其鄉」考慮到當時朱棣剛當皇帝不久,其統治地位還沒有穩固下來,雖說,也出現了「村里為墟」這樣的描寫,但是,朱棣應該不會選擇將景清的鄉親們都殺死這個懲罰方式。若真這樣做,其所造成的影響也是剛上台的朱棣承擔不起的,所以,景清的鄉親們應該免於殺身之禍。

而談及「誅十族」,這似乎已經成了一個固定的詞彙了,封建帝制幾千年來在一些史料中只有方孝孺一人受到了如此「待遇」。

這些史料記載的事件大多有這一段,朱棣威脅方孝孺誅九族,方孝孺回一句「誅我十族又如何」,於是,朱棣就誅其十族了,還有評價說「讀書種子自此絕已」。這些記載看起來確實像那麼一回事,然而,我們稍加推敲就會發現裡面有很多站不住跟腳的地方。

權威史料《明史》中就沒有對方孝孺的「誅十族」有具體記載,但株連確實是有的,大約牽連了數百人,方孝孺本人也被處以千刀萬剮的極刑。而最後給方孝孺收屍的《明史》中有記載是其門徒後輩。試想,倘若方真被誅滅了十族哪裡還找得到給他收屍的人呢?

並且,《明史》中的記載是:「丁丑,殺齊泰、黃子澄、方孝孺,並夷其族」也就是說明成祖只殺了方孝孺父系一族。根據另一則史料《立齋閒錄》裡面的記載是:「今校南京錦衣衛鎮撫司監簿除前編缺壞外所存簿籍載正學宗族抄扎人口有八百四十七人族叔文度文恭海敏族侄諒經良族弟希定希崇希用希善族侄孫起宗起成起莊小荀居安淵勝族孫崇儉等」。

還有,根據《立齋閒錄》的記載被殺的這些人都是方家父系這一系的,沒有有母系和妻系的人名被列出。所以,這也與《明史》中記載的「(殺)方孝孺,並夷其族」可以相互印證。

「誅十族」可能只是一個傳說並沒有在中國發生過,而「誅九族」卻的的確確發生在隋朝末年,而這也是唯一一次有明確記載的「誅九族」。

隋煬帝征高句麗期間,司徒楊素的長子楊玄感起兵造反,這場造反最後失敗了,楊玄感怕在生時受到殘酷的刑罰,就讓自己的弟弟殺了自己。之後,隋朝沒有放過造反分子的屍體,楊玄感死後被分屍,不僅如此,其親族也受到了牽連,「罪及九族」。

對於古代的封建統治者來說,最不能容忍的罪犯就是造反這一類的了,為了起到震懾的作用,株連這種刑罰就應運而生,但是,也因其太為殘酷,一般不會輕易動用。

中國的刑罰種類繁多,酷刑也層出不窮。若犯了大罪,對罪犯本人來講在生時就會遭到像凌遲這等酷刑,為了起到震懾作用,刑罰還往往會在公共場所進行。像之前提到莫言的小說《檀香刑》中描寫凌遲的那段,行刑的場所就是在當街鬧市,圍觀者甚多。

倘若罪犯已經死亡,還會遭到分屍這種懲罰,「死無全屍」在古人看來是也是十分可怕的一件事情。像謀反這等滔天大罪,若被封建統治者抓到造反的魁首,除開對罪犯本人的殘酷懲罰往往要涉及其親人,這其實體現了「子不孝父之過」的這種思想。罪犯本身確實有罪,但是,其親人也脫不了干係。

刑罰是維持社會穩定的一種手段,封建統治時期如是,當今社會亦如是,但是,其最大的不同就是如今是法制社會,對罪犯刑罰的判定是要經過一系列的司法程序的,自然,「株連」這種刑罰也被廢除。至今,死刑仍保留在中國的刑法中,這被一些西方國家所詬病。

現在,也有部分人持我們應該廢除死刑的這種觀點,但是,這並不符合中國目前的現狀,而這種刑罰的判定也是十分嚴格的,其更多的也是起到一個震懾的作用,在我國當前社會環境下死刑是有其存在的必要的。但終有一天,其也必將被廢除。[2]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