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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

圖片來自oac

海洋委員會(簡稱海委會)是中華民國有關海洋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2018年4月28日成立;是第一個設立在南臺灣的中央部會。

其負責國家總體海洋政策、海域安全、海岸管理、海洋保育及永續發展、海洋科技研究與海洋文教政策。

歷史

  • 2000年1月28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成立,海洋海岸巡防維護事項整合。
  • 2010年2月3日,修正《行政院組織法》增設「海洋委員會」。
  • 2015年6月16日,立法委員邱文彥等提案的海洋委員會組織四法(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三讀通過。7月1日,總統府公布制定《海洋委員會組織法》及相關組織法。
  • 2016年
    • 1月8日,行政院發布命令《海洋委員會組織法》、《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將於同年7月4日開始施行。[1]海洋委員會原預定2016年7月4日成立,將統合中華民國所有關於海洋、海岸的事務;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降編入海洋委員會改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並新設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2][3]
    • 3月21日,立法院通過臨時提案,暫緩施行《海洋委員會組織法》。[4]
    • 6月30日,行政院發布命令《海洋委員會組織法》、《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暫緩施行。[5]
    • 7月15日,立法委員再次提案修正《海洋委員會組織法》,擬將海洋委員會改為「海洋部」,並將漁業署納入所屬機關。
    • 12月,55名跨黨派立法委員連署提案,改設「海洋及漁業部」,並將航港、氣象等機關也納入。[6]
  • 2017年8月17日,行政院宣布海洋委員會將於2018年4月在高雄市成立[7]
  • 2018年4月28日,「海洋委員會」正式成立。

組織

  • 主任委員1人(特任)
    • 副主任委員3人(2位政務副主任委員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副主任委員列簡任第十四職等;其中一人兼任海巡署署長)
      • 主任秘書1人(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 海洋委員會成立時,部分人員自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移撥;會內人員編制,由關務或其他公務人員組成,惟「軍、警、關務人員」派充職稱之人數,不得逾編制員額二分之一。[8]

業務單位

  • 綜合規劃處:下設綜合計畫、情勢研展、管考法規科
  • 海洋資源處:下設海洋保育、海洋環境、海洋產業科
  • 海域安全處:下設海洋權益、海事安全、海域執法科
  • 科技文教處:下設海洋科技、海洋文化、海洋教育科
  • 國際發展處:下設國際組織、國際合作、策略發展科
  • 秘書室
  • 人事處
  • 政風處
  • 主計處
  • 資訊室
  • 國會聯絡組(任務編組)

所屬機關(構)

辦公廳舍

會本部

北部辦公室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