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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拼音:yú、xū、yū),漢語一級通用規範漢字(常用字) 。此字始見於商代甲骨文,字形、字義關係不明。"於"作介詞,古代通"於"。現代的"於"多用來介紹動作的時間、地點、人物等,表示在、從、到、對、給、向等義。"於"用在被動句中,引出主動者,用在形容詞後,引出比較的對象。另外"於"還可作動詞後綴。

"於"和"於"多數情況相通,現代白話文"於"併入"於",需要注意的是,"於"和"於"不屬於簡繁字的關係,《簡化字總表》《通用規範漢字表》都沒有規定"於"簡化為"於"。《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對"於(yú)"的解釋是同"於",但是"於"並不能代替"於"的全部意義。"於"作為姓氏,不同於"於"姓。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於

拼音; yú、xū、yū

部首; 一(傳統歸"二部")

五筆; GFK

倉頡; MD

鄭碼; AD

筆順; 橫、橫、豎鈎

字級; 一級(編號:0024)

平水韻; 上平七虞

總筆畫; 1+2

四角碼; 1040₀

統一碼; 4E8E

注音字母; ㄩˊ、ㄒㄩ、ㄩ

造字法; 象形字(存疑)

字形結構; 獨體字,獨體結構

異體字; 虧、亐、丂

釋義; 注:帶◎表示的意思為"於yú"所對應的意思,並且古代不會寫成"於yú";不帶◎的表示直接寫"於"。

於yú的介詞 (1)在。儀禮·士昏禮:「婿立於門外。」同「於」。

(2)◎在。如:「生於某年」、「舟行于海」、「生於斯,長於斯。」

(3)以、用。左傳·宣公十二年:「楚自克庸以來,其君無日不以討國人而訓之,於民生之不易,禍至之無日,戒懼之不可以怠。」

(4)對、對於。詩經·邶風·泉水:「有懷於衛,靡日不思。」

(5)至、到。淮南子·原道:「以恬養性,以漠處神,則入於天門。」

(6)依照。書經·盤庚下:「歷告爾百姓於朕志。」

(7)為了。孟子·萬章上:「唯茲臣庶,女其於予治。」

(8)◎給。論語·衛靈公:「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9)◎向。論語·學而:「子禽問於子貢。」明史·卷二·太祖本紀二:「丙子,頒即位詔於天下。」

(10)◎對。如:「於心不忍」、「於事無補」。論語·公冶長:「始吾於人也,聽其言而觀其行。」()

(11)◎到、至。史記·卷二十九·河渠書:「於吳,則通渠三江、五湖;於齊,則通菑濟之閒。」唐·柳宗元·捕蛇者說:「自吾氏三世居是鄉,積於今六十歲矣。」

(12)◎從、由。老子·第六十四章:「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雅量:「褚公於章安令遷太尉記室參軍。」

(13)◎被,置於動詞之後,表示被動。左傳·成公二年:「郤克傷於矢,流血及屨。」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傳:「魏惠王兵數破於齊、秦,國內空,日以削,恐。」

(14)◎為、為了。史記·卷三十二·齊太公世家:「齊使管仲平戎於周。」

(15)◎比,置於形容詞之後,表示比較。禮記·檀弓下:「苛政猛於虎也。」唐·李白·蜀道難:「噫吁嚱危乎高哉,蜀道之難、難於上青天。」

(16)◎和、與、跟。論語·子路:「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宋·蘇軾·日喻:「而人之未達也,無以異於眇。」

"於yú"的介詞詳解

"於yú"與名詞、代詞或名詞性詞組結合起來組成介賓結構,在句中充當狀語或補語。

1.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處所。

⑴表示動作行為在何處發生、出現或進行。

A."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在",或仍作"於"。

例:身直為閨合之臣,寧得自引深藏於岩穴邪(西漢·司馬遷《報任安書》) 明《巡撫登萊右僉都御史袁可立晉秩兵部右侍郎夫婦誥》:"慶既,覃於流虹恩,宜頒於秉鉞。"

B."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前,作狀語。可譯為"在"。

例:韓遂等起涼州,復為中郎將,西拒遂。於望垣硤北,為羌、胡數萬人所圍,糧食乏絕(西晉·陳壽《三國志·魏書·呂布傳》)。

明 祁彪佳《祁忠敏公日記》:"關使者袁環中(袁可立子)來晤,即於舟次報謝。"

⑵引進行為動作的起始處所或來源。"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從""由""自"等。

例:公子自度終不能得之於王,計不獨生而令趙亡(《信陵君竊符救趙》)。

⑶引進動作行為到達的處所。"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至""到"等。

例:平原君使者冠蓋相屬於魏,讓魏公子曰(《信陵君竊符救趙》)。

2.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時間。

⑴表示動作行為在何時發生或出現。"於"所在的介賓結構既可出現在動詞謂語前作狀語,也可出現在動詞謂語後作補語。可譯為"在"。

例:故士有畫地為牢,勢不可入,削木為吏,議不可對,定計於鮮也(《報任安書》)。

⑵表示動作行為延續或終止的時間。"於"所在的介賓結構常用在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到……時""至",或仍作"於"。

例:夫人不能早自裁繩墨之外,以稍陵遲,至於鞭棰之間,乃欲引節,斯不亦遠乎(《報任安書》)。

3.引進動作行為的內容。"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以""把"等。

例:今予其敷心腹賢腸,歷告爾百姓於朕志(《尚書·盤庚下》)。

4.引進動作行為直接涉及的對象。"於"所在的介賓結構常用在動詞之後,作補語。不必譯出。

例:少卿足下:曩者辱賜書,教以慎於接物,推賢進士為務(《報任安書》)。

5.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對象,表示動作行為向誰而發。"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向"。

例:公子姊為趙惠文王弟平原君夫人,數遺魏王及公子書,請救於魏(《信陵君竊符救趙》)。

6.引進交付、傳遞的接受者。"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給",或仍作"於"。

例:景公有愛女,請嫁於晏子(《晏子春秋·內篇·雜下》)

7.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人或事物,表示人、事物與行為動作之間的對待關係。

⑴"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對""對於"。

例:今雖欲自雕琢,曼辭以自飾,無益於俗,不信,適足取辱耳(《報任安書》)

⑵"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前,作狀語。可譯為"對""對於"。

例:灃州人張居士,於禪學有所得,臨終之歲,禪坐靜室,約其徒滿百日乃開(《續夷堅志·張居士》)

8.引進與甲方動作行為有關的乙方,表示動作行為是甲、乙雙方共同完成或進行的,並表示在動作行為過程中甲方起主導作用,是主動者。"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跟""同""與"等。

例:六年春,齊伐宋,以其不同盟於齊(西漢·司馬遷《史記·齊太公世家》)。

9.引進用來比較或比擬的對象。一般用以說明異同。"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跟""與"等。

例:當此之時,平原君不敢自比於人(《信陵君竊符救趙》)。

10.引進比較的對象,表示程度的比較。"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形容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比"。

例: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用之所趨異也(《報任安書》)。

11.在被動句中引進動作行為的主動者,表示被動。"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被"。

例:懷王以不知忠臣之分,故內惑於鄭袖,外欺於張儀(《屈原列傳》)。

12.引進動作行為受益的對象,表示動作行為為誰而發。"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之前或之後,作狀語或補語。可譯為"為"。

例:群臣不盡力於魯君者,非不能事君也(《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按:群臣不為魯君盡力。

於yú的連詞 (1)和、與。連接詞或詞組,表示並列關係。《尚書》中用得較多。例:告汝德之說於罰之行(《尚書·康誥》)。譯:告訴你施與恩德的說法和施行懲罰的道理

(2)◎與、和,表示並列。戰國策·齊策一:「今趙之與秦,猶齊之於魯也。」漢書·卷六十·杜周傳:「況將軍之於主上,主上之與將軍哉!」

於yú的助詞 (1)用於句中,標誌賓語前置,無義。

例:四國於蕃,四方於宣(《詩經·大雅·崧高》)。譯:蕃,捍禦;宣,教化。捍禦四國,教化四方。

(2)用於句中,位於動詞之前,主語之後,有時在表時間的詞語或狀語之後。使語句和諧,並有加強詠嘆意味的作用。例:王於興師,修我戈矛,與子同仇(《詩經·秦風·無衣》)。

(3)用於句首,有時並列用於動詞前。例:於疆於理,至於南海(《詩經·大雅·崧高》)。

(4)用於句尾,表示疑問的語氣。可譯為"嗎"等。例:呂氏春秋·審應覽·審應:「然則先王聖於?」昭王曰:然則先生聖於?(《呂氏春秋·審應》)。同「乎」。

(5)◎位於句首的語氣詞,無義。易經·繫辭下:「於稽其類,其衰世之意邪。」唐·盧肇·漢堤詩:「於惟餘甿,飢傷喘呼。」

於yú的動詞 (1)(象形。甲骨文字形,表示氣出受阻而仍越過。本義:超過)

(2)去、往 [go]:予惟以爾庶邦於伐殷,逋播臣。--《書·大誥》;文選·曹植·責躬詩:「煢煢僕夫,於彼冀方。」

(3)取 [take]:晝爾於茅,宵爾索陶。--《詩·豳風·七月》

(4)好像 [look]:《易》曰:"介於石,不終日,貞吉。"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易·繫辭下》

(5)於何(如何)

(6)◎依靠。三國·魏·曹植·當來日大難詩:「廣情故,心相於。」唐·劉得仁·贈敬晊助教詩二首之一:「便欲去隨為弟子,片雲孤鶴可相於。」

於yú的名詞 (1)鍾唇,即鐘口兩角之間。

(2)草名。

(3)古音wū,如"采三秀兮于山間"(《楚辭·九歌·山鬼》)

(4)姓。如明代有于謙。("於"不同於"於"姓)

於xūㄒㄩ 表示感嘆的意思。詩經·周南·麟之趾:「於嗟麟兮。」通「吁」

演變過程

甲骨文

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於,於也。象氣之舒。"本義為嘆詞,音xū。"於"的其他虛詞義是其假借用法,今音讀yú。可用作介詞、連詞、助詞和語氣詞。介詞"於"早在甲骨文中就已大量出現,西周以後,隨着介詞"於"的出現,"於"的一些用法逐漸被"於"所代替,魏晉以後,除了在引用古籍或固定格式中以外,"於"就很少出現了。"於"的連詞、助詞和語氣詞的用法只出現在先秦漢語中,漢代以後逐漸消失了。

【於】 神農氏紀實,象形字,畫得是飄灑瑞雨的樣子,既養氣致舒展。

康熙字典

【子集上】【二字部】 於

【唐韻】羽俱切【集韻】【韻會】【正韻】雲俱切,音迂。【爾雅·釋詁】於,曰也。

又往也。【書·大誥】民獻有十夫,予翼以於。【詩·小雅】王於出征。

又【儀禮·士冠禮】宜之於假。【注】於,猶為也。宜之見為大矣。

又【聘禮】賄在聘於賄。【注】於讀曰為。言當視賓之禮,而為之財也。

又【司馬相如·長門賦敘】因於解悲愁之辭。

又未定之辭。【公羊傳·僖二十八年】歸於者何。歸於者,罪未定也。

又行貌。【韓愈·上宰相書】于于焉而來矣。

又于于,自足貌。【莊子·應帝王】其臥徐徐,其覺于于。

又鍾兩口之閒曰於。【周禮·冬官考工記】鳧氏為鍾,兩欒謂之銑,銑閒謂之於。

又【前漢·元後傳】衣絳緣諸於。【注】大掖衣也。

又【唐書·元德秀傳】明皇命三百里內刺史縣令,以聲樂集,德秀惟樂工十人,聮袂歌於蔿於。

又草名。【爾雅·釋草】茜,蔓於。【注】生水中。一名軒於。【司馬相如·子虛賦】庵閭軒於。

又木名。【爾雅·釋木】棧木,於木。【注】僵木也。江東呼木觡。

又淳于,縣名。今密州安丘縣,古淳于國。

又姓。周武王第二子邘叔之後,以國為氏,後因去邑為於。

又淳于,宣於,鮮于,多於,跖於,皆複姓。

又三氏姓。勿忸於,阿伏於,見【魏書·官氏志】。

又助語辭。【詩·召南】於沼於沚。【朱傳】於,於也。【周易】【毛詩】於皆作於。於於古通用。

又【集韻】邕俱切,音紆。廣大貌。【禮·檀弓】邾婁考公之喪,徐君使容居來吊含。有司曰:諸侯之來辱敝邑者,易則易,於則於,易於雜者,未之有也。

又【文王世子】仲尼曰:周公抗世子法於伯禽,所以善成王也。聞之曰:為人臣者,殺其身有益於君,則為之,況於其身以善其君乎。俱與迂通。

又【正韻】休居切,與吁通。嘆辭。【詩·周南】於嗟麟兮。

考證:〔【禮·聘禮】賄在聘於賄〕

謹按本書之例禮記謂之禮,此出儀禮不當稱禮,謹省上禮字。〔【周禮·冬官考工記】鳧氏為鍾,兩欒謂之銑,兩銑謂之於。〕

謹照原文兩銑改銑閒。〔【爾雅·釋木】棧木,於木。【注】僵木也。江東呼木船。〕

謹照原注木船改木觡。 〔【文王世子】周公抗世子法於伯禽,所以善成王也。仲尼聞之曰,為人臣者,殺其身有益於君,則為之,況於其身以善其君乎。俱與迂通。〕

謹按周公至其君乎皆仲尼之言,此誤於聞之上增仲尼二字,謹照原文周公上增仲尼曰三字,聞之上省仲尼二字。法於益於兩於字照原文改於字。

和與的區別

"於",是象形字,甲骨文字形,表示氣出受阻而仍越過。"於"的本義為超過。《說文解字》:"於,於也。象氣之舒。""於"的其他虛詞義是其假借用法,今音讀yú。"於"可用作介詞、連詞、助詞和語氣詞。

"與",是會意字。"與",小篆字形,"一、勺"合起來(勺即酌,以物與人不問所欲,當斟酌而為之),表示賜予別人東西。"與",從與(yǔ,給予),從舁(yú,共同抬起),二者合起來表偕同、朋友。"與(與)"的本義是賜予、施予、給予。清代陳昌治刻本《說文解字》:"與,賜予也。一勺為與。此與與同。"另有:"與,黨與也。從舁從與。"虛詞"與"是假借字,可作為介詞、連詞和副詞。作連詞的"與",從先秦開始沒有大的變化。

介詞"與",唐宋以後又產生了新義,如"使"、"將"等義,但這些新義在現代漢語中又消失了。副詞"與"是"舉"的通假字。"與"在結尾部分做疑問詞時通"歟",表示反問或疑問。[1]

參考文獻

  1. , 360國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