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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歡故意傷害案
圖片來自sohu

於歡故意傷害案(又稱4·14聊城於歡案山東辱母殺人案山東辱母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2017年初的一場熱點輿論案件。該案發生於2016年4月14日晚10點,案發地點在山東省聊城冠縣。2016年11月21日,檢察院對於歡提起公訴,之後於2017年2月17日一審宣判於歡故意傷害罪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2017年3月,《南方周末》首先報道此案,25日即引爆中國大陸輿論。此案在網絡上引起上億人次的關注和討論,在某門戶網站上的相關新聞下,評論就超過200多萬條,加上其他各大網站以及微博、微信、新聞客戶端上的評論,初步統計已超過億條,創造了中文使用地區擁有互聯網以來的參與紀錄。

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於歡防衛過當成立,改判有期徒刑5年。該案入選由《人民法院報》主辦的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1] 。2018年6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第18批指導案例,該案被列為第93號指導案例。

2019年12月14日,於歡母親蘇銀霞刑滿釋放。

2020年11月18日,於歡本人獲減刑後刑滿釋放。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