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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正當防衛案
圖片來自nanrenwo

于海明正當防衛案,或稱于海明致劉海龍死亡案崑山砍人案崑山反殺案崑山「龍哥」案,是2018年8月27日發生於中國江蘇省崑山市夜晚的一起刑事案件。事件當事人劉海龍因交通糾紛與行人于海明發生爭執,之後劉海龍用砍刀打擊于海明時脫手,被于海明反擊砍殺。最終于海明反擊劉海龍的行為被當地警方認定為正當防衛[1] ,依法撤案。此事也引發了中國網路上的激烈討論。

案發經過

2018年8月27日21:35左右,于海明下班後騎行電動自行車回家。與此同時,劉海龍在醉酒後駕駛一輛牌照為AP9G57的寶馬轎車,同車還有三名其他乘客。劉海龍駕車沿崑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順帆路路口時,向右強行闖入非機動車道,與正常騎行電動自行車的于海明險些碰擦。劉海龍下車與于海明發生爭執,經同行人員勸解返回車輛時,劉海龍突然下車,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並不顧他人勸阻持續追打于海明。與劉海龍同車的劉強強隨後也參與了毆打。于海明見狀被迫還擊,並指責劉海龍等人「太欺負人」。

眼見于海明做出抵抗,劉海龍返回寶馬轎車取出一把砍刀,開始用刀背打于海明,致于海明受傷。然而過程中砍刀甩脫,于海明搶到砍刀,並在7秒鐘內砍傷劉海龍5刀。劉海龍受傷後跑向寶馬轎車,于海明繼續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車。

劉海龍被砍傷後,跑向寶馬轎車東北側30餘米處的綠化帶內並倒地。于海明返回寶馬轎車,將車內劉海龍手機取出放入自己口袋,在警方到達現場後將手機和砍刀主動交給出警民警。據于海明稱,拿走劉海龍手機是為了防止對方打電話召集人員報復。于海明的同事柯某第一時間在現場報警,于海明也撥打電話,將自己「出事」的消息告訴了工作單位的老闆。

案發後

事發後,于海明與劉海龍均被送院醫治。劉海龍最終於當日傷重身亡,法醫鑑定結果為刀傷引起的失血性休克。崑山警方當晚拘捕了于海明。劉海龍的姐姐和父親已去蘇州,其母當時還不知此事。劉海龍的一位朋友告訴記者,「劉海龍身後事還未處理,要打官司」。

警方提供的審訊視頻顯示,被拘留期間,于海明表示自己的心情「很低落」。事發後第四天,看守所中的他得知劉海龍的死訊時,以為要「殺人償命」,開始崩潰大哭,並表示「腦子一下子就蒙了」「從來沒想過這輩子會殺人」。

事件發生後,網絡上出現了一系列流言,其中以「劉海龍與涉團伙『天安社』有關」的傳言流傳最廣。但據天安社核心成員表示,劉海龍與天安社毫無關聯,而且天安社早在2017年3月就已經被北京警方取締。

「正當防衛」及「防衛過當」的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該事件也引發了關于于海明的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的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支持正當防衛說的一方認為,整個案件具有連續性,不可將于海明奪刀及砍殺的行為分開來看。另外,從當事人角度考慮,于海明奪刀後仍可能感到不安,不能排除劉海龍事後再尋機報復的可能,故砍殺劉海龍的行為仍屬正當防衛(一般稱為「特殊防衛」)。

反對方則認為,若當事人的防衛發生在侵害之前,則屬於假想防衛;若侵害已經過去,就屬於事後防衛。亦即在本案中,于海明搶過刀,將對方逼退之前的行為,均屬正當防衛;但當對方驅離時還追着砍,則可能構成故意傷害。

調查結果

2018年9月1日,崑山警方發布《警方通報》。通報稱,「2018年8月27日崑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劉海龍死亡案,備受社會輿論關注。公安機關經過縝密偵查,並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通報中還表示,劉海龍的的不法侵害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劉海龍砍刀甩落在地後,又上前搶刀,被致傷後仍沒有放棄侵害的跡象。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處在劉海龍的暴力威脅之中,奪刀後,7秒內捅刺、砍中劉海龍的5刀,與追趕時未砍中的兩刀,儘管時間上有間隔、空間上有距離,但這是一個連續行為;于海明事後搜尋劉海龍手機的目的是防止對方糾集人員報復、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意圖。綜上,劉海龍的行為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行兇」;于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公安機關依法撤銷于海明案件。另與劉海龍同車並參與毆打于海明的劉強強被行政拘留十日。

同日,崑山市人民檢察院也發布通報。通報中認定于海明的行為確屬正當防衛,並認為警方的撤案處理符合法律規定。9月2日,崑山市公安局的辦案民警表示,警方已經解除于海明刑事強制措施,于海明「身體狀態良好」。于海明就職的崑山一品宴會中心表示會為他保留職位,也會尊重他個人的意願。

其他

事件發生後,微博用戶「李嘉臣」發布消息稱「騎車者于海明家庭困難,已向其哥哥資助30萬供孩子看病」。但《新京報》記者採訪于海明的哥哥,證實此為假消息,于海明的哥哥從未接受別人的資助。之後新浪微博表示「李嘉臣」「發布不實信息且情節惡劣」,對其進行了永久禁言處理。隨後迫於壓力,發布詐捐信息的當事人李某濤(即「李嘉臣」)到廣東省恩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並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