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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劍波

何劍波,男,漢族,1962年10月生,湖南寧鄉人,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工學學士學位,高級工程師。

現任株洲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

2018年12月,湖南省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給予株洲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何劍波政務警告處分。[1]

基本內容

中文名:何劍波

國籍:中國

民族:漢族

出生日期:1962年10月

職務:株洲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

性別:男

人物履歷

1979.09--1983.08 中南礦冶學院有色冶金系有色冶煉專業學習,獲工學學士學位  

1983.08--1984.12 株洲冶煉廠三車間技術員  

1984.12--1990.09 株洲冶煉廠一分廠技術員、助理工程師、車間副主任、調度員  

1990.09--1992.08 株洲冶煉廠鉛精煉分廠副廠長  

1992.08--1995.12 株洲冶煉廠鉛精煉分廠廠長、高級工程師  

1995.12--1996.04 株洲市計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1996.04--1997.09 株洲市計委黨組成員、副主任,招商局副局長(其間:1997.03--1997.07省委黨校中青班學習)  

1997.09--2000.11 株洲市石峰區委常委、區人民政府常務副區長  

2000.11--2001.02 株洲市石峰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代區長  

2001.02--2002.10 株洲市石峰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區長  

2002.10--2006.08 株洲市石峰區委書記(其間:2003.02--2003.04省委黨校中青班學習)  

2006.08--2006.12 株洲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06.12--2011.10 株洲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天元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代區長、區長  

2011.10--2012.01 株洲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株洲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天元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2.01--2016.09 株洲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6.09--2016.11 株洲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6.11-- 株洲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 

中共湖南省第九次代表大會代表,湖南省第十屆人大代表,中共株洲市第十次、十一次、十二次代表大會代表,株洲市第十二屆、十三屆人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6年9月30日,中國共產黨湖南省株洲市第十二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召開,當選為中國共產黨株洲市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2017年1月8日,株洲市十五屆人大一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當選為湖南株洲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人物事件

2018年12月,湖南省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湖南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1]並於2017年7月25日將督察發現的15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湖南省,要求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理。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委書記杜家毫、省長許達哲明確要求,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湖南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抓好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增強「四個意識」,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根據查明事實,依據有關規定,經省委、省政府研究,通報如下:

飲用水源保護區違法違規項目清退不力,環境風險突出。

株洲市四水廠一級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有兩艘餐飲躉船。兩艘餐飲躉船自2000年至2017年4月,一直在飲用水源保護區經營餐飲業務。株洲市政府及環保、海事部門未能及時取締餐飲躉船違法行為。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株洲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何劍波政務警告處分。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