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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暢師文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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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暢師文傳出自《元史》,此史是系統記載元朝興亡過程的一部紀傳體斷代史,成書於明朝初年。由宋濂(1310~1381)、王禕(1321~1373)主編。全書二百一十卷,包括本紀四十七卷、志五十八卷、表八卷、列傳九十七卷,記述了從蒙古族興起到元朝建立和滅亡的歷史。 明太祖朱元璋十分重視修史工作,他即位的當年,即元朝滅亡的當年,1368年,便下詔編修《元史》。[1]

原文

暢師文,字純甫,南陽人。師文幼警悟,家貧無書,手錄口誦,過目輒不忘。弱冠,謁許衡,與衡門人姚燧、高凝皆相友善。陳時政十六策,丞相安童奇其才,闢為右三部令史。丞相伯顏選為掾屬,從定江南,及歸,舟中惟載書籍而已。除東川行樞密院都事,盡心贊畫,多所裨益。修府舍,發地得銀五十錠,同僚分師文十錠,不受,用以修廟學及傳舍,余作酒器給公用。承制改同知保寧路事,治尚平簡,反側以安。 拜監察御史,糾劾不避權貴,上所纂《農桑輯要》書。遷陝西漢中道巡行勸農副使,置義倉,教民種藝法。就僉本道肅政廉訪司事,黜奸舉才,咸服其公。徙山南道。松滋、枝江有水患,歲發民防水,往返數百里,苦於供給,師文以江水安流,悉罷其役。駙馬亦都護家人怙勢不法,師文治其甚惡者,流之。大德二年,改山東道,入為國子司業。出為陝西行中書省理問官,決滯獄,不少阿徇。頃之,以疾家居。擢陝西漢中道肅政廉訪副使,又以疾不赴。 修《成宗實錄》賜鈔壹百錠不受時製作多出其手除太平路總管時大旱師文捐俸致禱不數日澍雨大降遂為豐年。當塗人坐殺牛祈雨,囚系者六十餘人,師文憫而出之。職田米積之盈屋,曰:「我家幾人,能盡食此乎!」呼貧士及細民,恣其取去。廉訪分司官前後至者,必先謁師文,稱為先生。師文在任未久,境內晏然。 奉旨撰《王勃成道記序》等文,賜銀貳鋌,不受。考河南鄉試歸,次襄縣,卒於傳舍,年七十一。贈資政大夫、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左丞、上護軍,追封魏郡公,諡文肅。 (選自《元史•暢師文傳》,有刪改)

譯文

暢師文,字純甫,是南陽人。暢師文自幼機警聰明,家庭貧困沒有書,手抄口讀,看過就不忘。剛二十歲,拜見許衡,與許衡的學生姚燧、高凝都親善友好。上書陳述當時政事十六件,丞相安童對他的才幹感到很驚奇,徵召為右三部令史。丞相伯顏選暢師文為萁幕僚,跟隨伯顏平定江南,等到回朝時,船上只裝書籍而已。任命為東川行樞密院都事,他全力謀劃,使該地區得益頗多。修建官府房舍,挖地得到五十錠銀子,同僚分給暢師文十錠,他沒有接受,用來修廟學及驛站,剩下的製作酒器供公家使用。奉旨改任保寧路同知,治理政事崇尚平穩簡要,不安分的人得以安定。 授任監察御史,糾察彈劾不迴避權貴,呈上他所編纂的《農桑輯要》一書。調任陝西漢中道巡行勸農副使,他設義倉,教百姓耕種之法。就任本道肅政廉訪司僉事,他罷黜奸邪官吏,舉薦人才,大家都佩服他公正。改任山南道。松滋、枝江有水患,政府每年要徵調民夫防水,往返幾百里,供給困難,暢師文認為這一段江水流速並不湍急,全部免除防水勞役。駙馬亦都護的家人依仗權勢犯法,暢師文處治其中極惡劣的,將他們流放。改任山東道,不久回京任國子司業。出朝廷任陝西行中書省理問官,處理積壓的案件,沒有一點偏袒徇私。不久,因病居家休養。升任陝西漢中道肅政廉訪副使,又因病不能赴任。 (暢師文)修纂《成宗實錄>,賜錢一百錠,不肯領受。當時詔令起草多出自他手。任太平路總管。當時大旱,暢師文捐出自己的俸祿舉行祈禱儀式,沒幾天,天下及時雨,這年終於成了豐收年。當塗人困殺牛祈雨被判罪,被關押的有六十多人,暢師文同情並釋放了他們。他家祿米田收的糧食堆滿屋子,他說:「我家幾口人,能把這些全吃完嗎!」招呼貧窮的士人和百姓來,任他們把糧食拿走。廉訪分司前後來的官員,必定先拜見暢師文,稱他為先生。暢師文在任不久,境內安然無事。 奉命撰寫《王勃成道記序》等文章,賜給銀子二鋌,不肯領受。主持河南鄉試回來,臨時住在襄縣,在驛站去世,享年七十一歲。追贈資政大夫、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左丞、上護軍,追封魏郡公,諡號文肅。 [2]

作者簡介

宋濂(1310年11月4日 -1381年6月20日 ),初名壽,字景濂,號潛溪,別號龍門子、玄真遁叟等,漢族。祖籍金華潛溪(今浙江義烏),後遷居金華浦江(今浙江浦江)。元末明初著名政治家、文學家、史學家、思想家,與高啟、劉基並稱為「明初詩文三大家」,又與章溢、劉基、葉琛並稱為「浙東四先生」。被明太祖朱元璋譽為「開國文臣之首」,學者稱其為太史公、宋龍門。

宋濂與劉基均以散文創作聞名,並稱為「一代之宗」。其散文質樸簡潔,或雍容典雅,各有特色。他推崇台閣文學,文風淳厚飄逸 ,為其後「台閣體」作家的文學創作提供範本。其作品大部分被合刻為《宋學士全集》七十五卷。

宋濂自幼多病,且家境貧寒,但他聰敏好學,號稱「神童」。曾受業於聞人夢吉、吳萊、柳貫、黃溍等人。元末辭朝廷征命,修道著書。明初時受朱元璋禮聘,被尊為「五經」師,為太子朱標講經。洪武二年(1369年),奉命主修《元史》。累官至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誥,時朝廷禮儀多為其制定。洪武十年(1377年)以年老辭官還鄉,後因長孫宋慎牽連胡惟庸案而被流放茂州,途中於夔州病逝,年七十二。明武宗時追諡「文憲」,故稱「宋文憲」。[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