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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 (北魏)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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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縣

圖片來自easyatm

元和(5世紀-523年),字善意河南郡洛陽縣(今河南省洛陽市東)人,魏道武帝拓跋珪玄孫,都督雍秦梁益四州諸軍事、征南大將軍、開府、雍州刺史、武昌簡王拓跋平原長子,北魏宗室、官員。

生平

拓跋平原去世後,元和繼承了武昌王的爵位。當初,元和娶一位嫁到乙氏的公主女兒為王妃,生了兒子元顯,元和輕視元顯,因為公主的緣故,不能解除婚姻。元和因此憤恨,於是自己落髮出家為僧。元和既然不愛元顯的母親,就放棄自己的兒子元顯,將武昌王的爵位讓給二弟元鑒,元鑒堅決推辭。公主因為自己的外孫不能承襲爵位,向魏孝文帝元宏申訴,魏孝文帝詔令准許元鑒去世後,讓元顯繼承爵位,元鑒才接受爵位[1][2]。魏孝文帝去世後,元和還俗,拋棄妻子兒女,娶了一個寡婦曹氏為妻。曹氏年紀很大,比元和大十五歲,攜子女五人隨元鑒前往齊州歷城,干擾元鑒的政務。元和、曹氏以及五個子女四處接受賄賂,元鑒都順從他們的意思,他們說的也沒有不聽從的。

元鑒死後,元和與元鑒的長子元伯宗競相請求承襲武昌王的爵位。尚書令高肇上奏說:「元和在太和年間出家為僧,將爵位讓給元鑒。元鑒之後以元和的兒子元顯已經成年,應該繼承家業,請求將武昌王的爵位歸還給正嫡。先朝詔令在元鑒去世後,聽從他的請求。元鑒既然已經去世,元和請求繼承爵位。恭謹的考索詔書旨意,是准許傳給元和的兒子元顯,不允許他本人襲爵。元和先讓爵後求爵,違背了大道的根本,請命令元伯宗承襲爵位。」魏宣武帝元恪詔令說:「元和當初把爵位讓給元鑒,而元鑒又讓給元和的兒子,交相推讓的道理,於是彰顯。元和的兒子早逝,可以准許元和襲爵。」元和很快出任諫議大夫、兼任太子率更令,轉任通直散騎常侍、兼任東中郎將魏孝明帝元詡時,元和出任輔國將軍涼州刺史。

神龜二年(519年)九月,靈太后從容對中書舍人楊昱說:「現在皇帝年幼,我每天處理紛繁的政務,但是自己道德教化淺薄不能感化姻親,他們在外面的作為不能讓人滿意,你有所見聞,千萬不要隱瞞。」楊昱於是上奏揚州刺史李崇裝載五車貨物,恆州刺史楊鈞打造銀制食器十套,一併送給了靈太后的妹夫領軍元乂。靈太后召見元乂和胡玄輝夫妻,哭泣着責備他們,元乂因此怨恨楊昱。元和是元乂的堂叔祖,他有個妹妹元氏是楊昱叔叔楊舒的夫人,因為想要分家與楊昱的父親楊椿有矛盾。當時正遇到瀛州百姓劉宣明謀反,事情被人察覺後逃亡。元乂讓元和兄妹誣告楊昱藏匿劉宣明,並且說:「楊昱的父親定州刺史楊椿,叔叔華州刺史楊津,都送去了三百套兵器,圖謀不軌。」元乂又使這個罪名成立,派五百御前衛兵在夜間包圍楊昱住宅,將楊昱收捕,結果一無所獲。靈太后向楊昱詢問情況,楊昱詳細報告了被元氏怨恨的事。靈太后為楊昱鬆綁,判處元和以及元氏死刑。事後元乂營救他們,最終元和只是被免官,元氏也沒有定罪。

很久之後,元和出任東郡太守。當初,東郡人孫天恩家有錢有勢,曾經與元和爭奪土地,派遣家奴將元和打的差點死掉。到元和出任東郡太守,他誣陷孫天恩與北方賊寇來往,孫天恩的父子兄弟同時被殺,孫家的資產田地住宅都被官府沒收。孫天恩的同族想到朝廷去申訴冤情,因為元和是當朝權貴元乂的近親,不敢上告。元和對東郡人說:「我想要做一州刺史也應該可以做得到。想到孫天恩這小人,痛入骨髓,所以乞求到東郡,來報復舊日的怨恨,以後不再尋求富貴了。」有見識的人說:「王將死在這裡了。」元和於正光四年(523年)在東郡去世,朝廷贈予安東將軍相州刺史。

參考文獻

  1. 《魏書·卷十六·列傳第四》:有五子,長子和為沙門,舍其子顯,以爵讓其次弟鑒。鑒固辭,詔許鑒身終之後,令顯襲爵,鑒乃受之。
  2. 《北史·卷十六·列傳第四》:長子和,字善意,襲爵。初,和聘乙氏公主女為妃,生子顯,薄之,以公主故,不得遣出。因忿,遂自落髮為沙門。既不幸其母,乃舍顯,以爵讓其次弟鑒,鑒固辭。公主以其外孫不得襲爵,訴於孝文。孝文詔鑒終之後,令顯襲爵,鑒乃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