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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品銷售場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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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品銷售場所是中國專有文化名詞。

如今,一個擁有燦爛文化的中國,帶着豐富多彩的文化元素[1]屹立在世界東方。而中華文化的典型代表之一便是漢字[2]

名詞解釋

免稅品銷售場所是指免稅商店銷售免稅品的專用場所。

免稅商店

免稅店是設立在對外開放的機場、港口、車站和陸路邊境口岸,以及在出境飛機、火車、輪船上和市內特定區域,向出境、進境旅客等特定人群銷售免稅商品的商店。

免稅店所銷售的免稅商品包括按規定免徵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的進口商品和實行退(免)增值稅、消費稅進入免稅店銷售的國產商品。

主要包括口岸出境免稅店、口岸進境免稅店、海南離島免稅店、市內免稅店和運輸工具免稅店,還包括外匯商品免稅店、外交人員免稅店和供船免稅店。

1、口岸出境免稅店

口岸出境免稅店,是設立在對外開放的機場、港口、車站和陸路出境口岸,向出境旅客銷售免稅商品的商店。銷售對象為已辦妥出境手續,即將登機、上船、乘車前往境外及出境交通工具上的旅客,不設限購數量和金額。主要政策文件為《口岸出境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財關稅〔2019〕15號)。

2、口岸進境免稅店

口岸進境免稅店,是設立在對外開放的機場、水運和陸路口岸隔離區域,按規定向進境旅客銷售免稅商品的商店。口岸進境免稅店的適用對象是尚未辦理海關進境手續的旅客。具體商品品類和限購數量以口岸進境免稅店的政策公告為準。限購金額為連同境外免稅購物額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主要政策文件為《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旅遊局關於口岸進境免稅店政策的公告》(2016年第19號公告)、《口岸進境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財關稅〔2016〕8號)以及《口岸進境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補充規定》(財關稅〔2018〕4號)。

3、海南離島免稅店

海南離島免稅店,是對乘飛機、火車、輪船離島(不包括離境)旅客實行限值、限量、限品種免稅購物的經營場所。離島免稅店具體經營適用對象、商品品種、免稅稅種、金額數量、實施流程等,應嚴格按照離島免稅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主要政策文件為《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商店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11〕429號)、《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3號)。

4、市內免稅店

市內免稅店,是設立在市內特定區域,向即將出境的國際旅客銷售免稅商品的商店。現有的市內免稅店位於北京、上海、廈門、大連和青島等城市,由國務院於1988年、1999年批准設立。主要政策文件為《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免稅業務集中統一管理的請示>的通知》(財外字〔2000〕1號)。

5、外匯商品免稅店

外匯商品免稅店,是設立在市內特定區域,向16周歲以上、持中國護照進境6個月以內的中國籍旅客銷售免稅商品的商店。現有的外匯商品免稅店位於北京、上海、哈爾濱、大連、青島、南京、杭州、鄭州、重慶、合肥、南昌、昆明等城市,由國務院於1980年後陸續批准設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