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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宗教(Civil Religion ),1960年代末期,學術界興起一場激烈的「公民宗教」爭辯,緣起自美國一社會學家貝拉(Robert Bellah,1927年生)發表的專文︰「美國的公民宗教」 ('Civil Religion in America', Daedalus 96, 1967, pp. 1~21)。

宗教是人類社會發展進程中的特殊的文化現象,是人類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影響到人們的思想意識、生活習俗等方面[1]。廣義上講,宗教本身是一種以信仰[2]為核心的文化,同時又是整個社會文化的組成部分。

簡介

貝拉把魯索的《社會公約》(Jean-Jacques Rousseau, 1712~78, The Social Contract, 1762)的論點加以發展。魯索認為宗教對社會有一定的責任,但聖經的神要求人絕對的忠心,便引致教會與國家的分立;這樣一來,基督教會實際上是妨礙社會正常的運作。貝拉並沒有討論魯索對信奉異教的羅馬有好感,只集中討論公民宗教的要旨。按魯索的觀點,相信神的存在、將來的生命、現今的賞善罰惡,以及拒絕宗教容忍等,這一切均有助國家的安定;其它一切宗教信仰,人都可以私下、個別的持守,卻絕不能容讓它們影響人對社會基本的責任及忠誠。

貝拉認為美國開國功臣與魯索的觀點都是相同的;然後他指出,美國確是有「公民宗教」的存在,這種宗教是歷代領袖(特別是美國總統)所支持的,無論是自覺地或不自覺地。為了證實此點,他分析了各總統的就職演說詞,由1789年華盛頓的,到1960年肯尼迪的;貝拉發現它們均肯定了美國存在的目的和命運。貝拉呼籲美國人要本於聖經的意象及榜樣,建立愛國的價值觀。

貝拉的文章引發一場生動又啟發人心的辯論,參與者包括神學家、哲學家、社會學家及歷史學家。後來他們指出公民宗教有下列五種特性及活動︰

1.流行宗教與美國價值觀,均是由美國獨有的真實生活衍生出來。

2.一種超越的普世宗教,或共和國的宗教。這觀點是米特(Sidney Mead, CH 36, 1967, pp. 262~83)所倡議,是一種屬於美國先知式的信仰。

3.宗教性的國家主義,歌頌美國領袖及政策。馬提(Martin Marty, in Richey and Jones, pp. 139~57)認為這種宗教響應,可以從尼克松的演講辭看出來,他把美國政策與他自己的政策等同起來。

4.一種籠統的民主信仰,看美國是民主政制的至高模範,美國歷史也是神賜福之歷史的最高表現。

5.美國人民的敬虔。它把美國人與更正教的道德主義、個人主義、行動主義、實用主義及工作倫理完全等同了。

神學家看出這種思想的危險,很多人從不同的角度指出,這個思想無疑是創立出一套新的偶像崇拜。李察遜(Herbert W. Richardson)在一篇有力的文章︰「從神學的角度看公民宗教」(Richey and Jones, eds., pp. 161~84)指出,公民宗教一詞,其實「是把兩個觀念揉合在一起︰公民秩序和宗教秩序」,它是不屬聖經的,也是反基督教的觀點。他承認美國人中確是有這種公民宗教的存在,其影響亦極深,但基督徒應譴責它,強烈反對它。按李察遜的看法,美國公民宗教完全違背了美國清教徒(Puritans973,Puritan Theology)的理想,只會危害將來的宗教自由。

除了美國人討論公民宗教外,不同的作者也把這理論應用在自己的情況內。在美國之外,討論得最熱烈的,可能就是南非。社會學家及神學家都想把這理論應用在南非洲的種族分離政策(參種族,Race982,Race)。穆迪之《南非王國的興起》(T. Dunbar Moodie, The Rise of Afrikanerdom),就是把這觀點應用在解釋南非歷史的例子。他解釋一個國家怎樣誤用宗教符號來達到私己的目的,並且指出一種流行的,卻是錯誤的思想,就是以為種族分隔政策是加爾文主義影響之下,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

雖然我們不容易清楚知道公民宗教到底包括了些什麼,也不確知它怎樣在社會運作,但它是一個很具創見的概念,能叫基督徒警覺世俗團體是多容易利用宗教符號來作藉口。在貝拉和穆迪的作品,我們看見公民宗教是近代國家的政治及社會生活的核心,但其地位卻不是必然的。在英國歷史中,像英國以色列主義(British Israelitism233,British Israelitism),就是想利用公民宗教,把英國帝國主義合法化。同樣地,很多學者發現統一教〔Unification Church; 參新宗教(New Religions846,New Religions);小教派(Sects1066,Sects)〕也具有公民宗教的味道,企圖歌頌南韓及美國(Thomas Robbins, 'The Last Civil Religion: Reverend Moon and the Unification Church', Sociological Analysis 37, 1976, pp. 111~25)。

在福音派中,薛華(Schaeffer1049,Schaeffer, Francis August)的作品是最接近公民宗教的,《前車可鑑》(How Should We Then Live?梁祖永、梁壽華等譯,宣道,1983)就是一個例子。薛華的原意,只是想把聖經應用到實際生活去,但對神學不夠敏銳的信徒來說,他們很容易會把這種神學的歷史觀,演繹成一種完全違反聖經的思想及行為。聖經思想可以演變成一種歌頌國家的偶像崇拜;從基督徒的角度來看,這才是公民宗教真實的危險。

參考文獻

  1. 宗教與文化,文檔之家
  2. 信仰的力量(深度好文),搜狐,202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