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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貨物運單是中國科技名詞,屬於科技術語。

漢文字是世界上唯一沒有間斷的古老文字系統[1],直到現在我們仍在使用。其不單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的表述用具,更是五千年悠久文明的記錄者、傳承者。可以說,漢文字是中華民族古老悠久、博大精深文明的「活化石[2]」。

名詞解釋

公路貨物運單是公路貨物運輸及運輸代理的合同憑證,是運輸經營者接受貨物並在運輸期間負責保管和據以交付的憑據,也是記錄車輛運行和行業統計的原始憑證。

公路貨物運單的分類

公路貨物運單分為甲、乙、丙三種。甲種運單適用於普通貨物、大件貨物、危險貨物等貨物運輸和運輸代理業務;乙種運單適用於集裝箱汽車運輸;丙種運單適用於零擔貨物運輸。

承、託運人要按道路貨物運單內容逐項如實填寫,不得簡化、塗改。承運人或運輸代理人接收貨物後應簽發道路貨物運單,道路貨物運單經承、托雙方簽章後有效。

公路貨物運單的主要內容

其主要內容有:託運人、收貨人和承運人的名稱、地址、電話、郵政編碼;貨物的種類、名稱、性質、重量、數量、體積及包裝方式;裝、卸貨地點;運輸質量;裝卸責任;承運日期;貨物價值及是否保價、保險;運輸費用的結算方式;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方式。

公路貨物運單的作用

公路貨物運單是運輸合同成立、承運人收到貨物的初步證據,同時也是記錄車輛運行和行業統計的原始憑證。在發生糾紛時,公路貨物運單是承運人與發貨人、收貨人之間解決糾紛的依據,但公路貨物運單不是物權憑證,不能轉讓。

國際公路運輸

國際公路運輸系統(TIR系統)是一個在聯合國《國際公路運輸公約》(《TIR公約》)基礎上建立的國際貨物運輸海關通關系統。

TIR系統由國際道路運輸聯盟(IRU)建立於1949年。作為全球唯一的跨境貨運海關通關系統,TIR系統通過簡化通關程序和提高通關效率,成為促進貿易便利化和提高國際運輸安全水平的實用工具。

國際公路運輸系統(TIR系統)不僅適用於國際公路貨物過境運輸,也適用於國際貨物多式聯運中有一段利用公路運輸的貨物過境運輸。

國際公路運輸的基本規則是1956年5月19日簽訂的《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公約》,中國於2016年7月成為聯合國《TIR公約》第70個締約國。加入《TIR公約》,有利於推進中國加快融入國際物流鏈、促進國際運輸便利化,有利於推動"絲綢之路經濟帶"與新亞歐大陸橋、中蒙俄、西亞等經濟走廊建設。

《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公約》第三章,運輸合同的簽訂和履行第四條規定;運輸合同應以簽發運單來確認。無運單、運單不正規或丟失不影響運輸合同的成立或有效性,仍受本公約規定所制約。

即:公路運輸以「運輸合同」為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影響運輸合同的成立或有效性,即其他任何單證都不起作用。

國際公路運輸單據

國際公路運輸單據,即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公約運單,簡稱CMR運單(CMR)。

CMR運單必須指明運單簽發日期和地點,發貨人、承運人、收貨人的名稱和地址,貨物交接地點、日期,一般常用貨物品名和包裝方法,貨物重量、運費,海關報關須知等。

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公約(CMR)是在1956年05月19日於日內瓦簽訂,自1956年05月19日起生效,公約旨在規範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特別是有關此種運輸所使用的單證和承運人責任的統一條件。

公約分別從適用範圍、承運人負責的對象、運輸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承運人的責任、索賠和訴訟、連續承運人履行運輸合同的規定等方面對國際公路貨物運輸予以了規範。

簡單的說「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公約(CMR)」為公路運輸中簽發的運輸單據,英文CONVENTION RELATIVE AUCONTRAT DE TRANSPORT INTERNATIONALE DE MARCHANDISES PAR ROUTER的縮寫,即國際道路貨物運單,有時買方的單證要求還會寫成:Way bill/CMR/TIR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