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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清之(1133-1189)劉清之,字子澄,號靜春,是新余荻斜(今屬樟樹)劉式第四子劉立德的元孫,南宋紹興二十七年(1157)進士。歷任萬安、高安縣丞、宜黃知縣、太常寺主簿、鄂州通判、衡州知州等職。他關心百姓的生產與生活,抵制官場阿諛行賄,反對迷信,博得百姓好評。他提出用人4條主張:一曰辨賢否,二曰正名實,三曰使才能,四曰聽換授。其主旨是,一要辨別賢否,防止奸妄之徒掌大權,以售其奸,禍國殃名;二是官吏要忠於職守,責任分明,不能在其位不謀其政,敷衍塞責,誤國害民;三是要人盡其才,學用一致,選拔人才,要注意德才兼備;四是要注意調整人才,不斷補充新鮮血液。主要著作有《曾子內外雜篇》、《農書》、《戒子通錄》、《墨莊總錄》、《續說苑》、《子澄集》等。   [以上內容由"披着狼皮的羊"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