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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區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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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區體育局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體育工作的政策、法律[1]法規、規章和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對全區體育工作實行行政領導和業務指導。

(二)制訂本區體育發展戰略,編制發展規劃;協調本區區域性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三)統籌規劃本區群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組織、指導、協調駐區單位開展群眾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提高國民體質監測和科學健身指導水平,加強社會體育指導隊伍的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四)配合教育部門積極開展青少年兒童的體育活動,加強學校體育工作,重點抓好競技體育工作,建立和完善競技訓練機制和學校訓練網絡,為國家和北京市輸送優質的體育後備人才。

(五)管理、指導、協調全區性體育競賽,制定體育競賽計劃,指導體育科研工作,加強科研攻關和科研成果的推廣,推動體育科研為科學選材、科學訓練、科學健身服務。

(六)協調有關部門規劃全區體育設施,加強全區現有體育設施的管理,監督檢查體育設施的使用和維護。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培育、引導和扶持體育產業,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

(八)指導、管理本區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國際、地區間的體育交流與合作,做好體育宣傳工作。

(九)主辦、承辦重大體育賽事活動。

(十)負責全區性體育社會團體、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格審查和業務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業務指導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負責對區域內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負責結合體育工作的特點,組織擬定體育工作有關安全方面的制度文件,組織轄區範圍內體育場所有關安全[2]宣傳教育工作;督促本區體育系統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二)按照職責權限負責依法對本區公共體育設施及其管理單位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減少溺水人員事故工作的法規、制度進行宣傳並組織實施。

(三)對以區體育局名義承辦的重大體育競賽活動,承擔主體責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經批准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准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監管或管理責任,超出職責範圍的及時報告區政府或告知有關部門處理。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