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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柳虬傳出自《北史》,史書是是匯合併刪節記載北朝歷史的《魏書》《北齊書》《周書》《隋書》而編成的紀傳體史書,共一百卷。記述從北魏登國元年到隋義寧二年(618)的歷史。[1]

原文

柳虬,字仲盤,河東解人也。虬年十三,便專精好學。時貴遊子弟就學者,並車服華盛,唯虬不事容飾。遍受《五經》,略通大義,兼涉子史,雅好屬文。孝昌中,揚州刺史李憲舉虬秀才,兗州刺史馮俊引虬為府主簿。樊義為揚州刺史,乃以虬為揚州中從事,加鎮遠將軍。非其好也,並棄官還洛陽。屬天下喪亂,乃退耕於陽城,有終焉之志。

大統三年,馮翊王元季海、領軍獨孤信鎮洛陽。於時舊京荒廢人物罕存唯有虬在陽城裴諏在潁川信等乃俱征之以虬為行台郎中諏為北府屬並掌文翰時人為之語曰:「北府裴諏,南府柳虬。」時軍旅務殷,虬勵精從事,或通夜不寢。季海常云:「柳郎中判事,我不復重看。」四年入朝,周文帝欲官之,虬辭母老,乞侍醫藥。周文許焉。又為獨孤信開府從事中郎。信出鎮隴右,因為秦州刺史,以虬為二府司馬。雖處元僚,不綜府事,唯在信左右談論而已。因使見周文,被留為丞相府記室。追論歸朝功,封美陽縣男。

虬以史官密書善惡,未足懲勸,乃上疏曰:「古者人君立史官,非但記事而已,蓋所為鑑誡也。伏惟陛下則天稽古,勞心庶政,開誹謗之路,納忠讜之言。」事遂施行。除秘書丞。舊丞不參史事,自虬為丞,始令監掌焉。遷中書侍郎,修起居注。時人論文體者,有今古之異。虬又以為時有古今,非文有古今,乃為《文質論》。 虬脫略人間,不事小節,弊衣蔬食,未嘗改操。人或譏之。虬曰:「衣不過適體,食不過充飢,孜孜營求,徒勞思慮耳。」恭帝元年冬卒,時年五十四。贈兗州刺史,諡曰孝。有文章數十篇,行於世。

譯文

柳虬字仲蟠,是司會柳慶的兄長。十三歲時,便專精好學。當時貴族子弟上學的人,都車馬衣服華盛,惟有柳虬不加修飾。學完了《五經》,能理解其大義,同時博覽子史等書籍,喜歡寫文章。孝昌年間,揚州刺史李憲推舉柳虬為秀才,兗州刺史馮俊舉薦柳虬為府主簿。不久樊子鵠為吏部尚書,其兄樊義為揚州刺史,以柳虬為揚州治中,加鎮遠將軍,他不喜歡,於是棄官回歸洛陽。此時天下動亂,歸耕於陽城,想終老於此。

大統三年,馮翊王元季海、領軍獨孤信鎮守洛陽。當時洛陽荒廢,沒有什麼人才,惟有柳虬在陽城,裴詉在穎川。獨孤信等將他們徵召來,任柳虬為行台郎中,裴讖為都督府屬,都典掌文書。當時人說:「北府裴諏,南省柳虬。」當時軍務繁多,柳虬勤勉處理,有時通宵不睡。元季海曾經說:「柳郎中判定的事務,我不必再看。」四年,入朝,太祖將授予官職,柳虬以母親老邁而推辭,請求回去侍候醫藥。太祖批准他。很長時間之後任為獨孤信開府從事中郎。獨孤信鎮守隴右,任秦州刺史,因而委任柳虬為二府司馬。雖然是最高的僚吏,但不管府中之事,只在獨孤信身邊參加議論而已。因為出使而見到太祖,被留下任為丞相府記室。追論歸附朝廷的功勞,封為美陽縣男,食邑二百產。柳虬認為史官秘密書寫善惡,起不到懲勸作用。於是上疏稱:

古時人君設立史官,不僅僅是記事而已,也是用來作為鑑戒。行為舉止由左史記錄,言論由右史記錄,表揚善行批評惡行,以樹立風聲。所以南史抗節,書表崔杼的罪行;董狐書法,載明趙盾之愆。由此得知直筆書史,由來已久。但是漢魏以來,卻秘密記注,只是後世得知,卻對當世無用,不是所謂讚揚其美,匡救其惡。而且著述之人,秘密撰述其事,就是可以直筆,別人也不知道。何止人們恣意議論,也自起異端。因此有人說班固受金,陳壽求米。著作漢魏歷史的,不是一家;著作晉代歷史的,也有數家。後代紛紜,沒有人知道什麼是正確的。陛下以天為法,治理天下,考察古事,勤勞政務。可以廣開進諫之路,接受忠直之言。各史官記事,都是當朝明言其實情,然後交給史閣。這樣才使是非一目了然,得失無隱。使聞知善言善行者日修養,有過失者心中懼怕。大膽以淺陋的見解,輕率地沖犯,向皇上呈報。請求將此不明事理之言,諮詢眾議。

此事便依柳虬建議施行。十四年,委任為秘書丞。秘書雖然管轄着作,但是不參與撰寫史事,而從柳虬任此職,開始監掌撰寫史事。十六年,遷任中書侍郎,撰修起居注,依然兼管秘書丞事務。當時人討論文章體裁,有古今文體不同的意見。柳虬認為時代有古今之別,文章沒有古今之分,因此著文《文質論》。文章太長而不載。魏廢帝初年,遷任秘書監,加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

柳虬為人輕慢不拘,不拘小節,穿破舊的衣服,吃粗淡的茶飯,未曾改變操守。有人譏笑他。柳虬說:「穿衣不過是合體,吃飯不過是充飢。刻意追求,徒勞費神。」魏恭帝元年冬天去世,終年五十四歲。獲贈兗州刺史。謐為孝。有文章數十篇流傳於世。[2]

作者簡介

李延壽,唐代史學家,相州(今河南安陽)人。貞觀年間,做過太子典膳丞、崇賢館學士,後任御史台主簿,官至符璽郎,兼修國史。李延壽曾參加過官修的《隋書》、《五代史志》(即《經籍志》)、《晉書》及當朝國史的修撰。《南史》與《北史》為姊妹篇,是由李大師及其子李延壽兩代人編撰完成的。[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