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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簡稱平,是北京在歷史上曾經使用的城市名稱之一。明朝洪武元年,即1368年9月12日,大都更名為北平府,取"北方安寧平定"之意,北平第一次成為北京的名稱。後於明朝永樂十九年(1421年)作為明朝的都城改名為北京,與南京對應,形成"兩京十三司",此為今名之始。

民國十七年(1928年)6月20日設立北平特別市,相當於今日的直轄市。日偽政府於1937年10月12日又將北平改為北京,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後,恢復原名北平。

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中南海懷仁堂隆重開幕。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設於北平市,同時將北平市改名為北京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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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解放

北平和平解放談判,始於1948年11月18日。當時遼瀋戰役勝利結束,平津戰役即將開始。北平和平解放正式談判,先後進行了三次:

第一次談判是在1948年12月中旬。當時平津戰役已經打響,北平正在被軍事包圍。傅作義派崔載之為代表同李炳泉(中共地下黨員)一起,帶電台和報務員、譯電員到三河縣平津前線司令部所在地,與東北野戰軍參謀長劉亞樓進行了談判。

第二次談判是在1949年1月6日至10日。當時傅部主力35軍被殲,平津戰役勝負大局已定。傅作義派周北峰、張東蓀到河北薊縣八里莊,同平津前線司令部領導人林彪、聶榮臻、羅榮桓和劉亞樓進行談判,雙方草簽了《會談紀要》。

第三次談判是1949年1月14日至17日。14日上午人民解放軍向天津守敵發起總攻。當天傅作義派鄧寶珊、周北峰作為全權代表,到通縣西五里橋平津前線司令部,與林彪、聶榮臻、羅榮桓和劉亞樓進行談判。談判取得了成功,16日雙方簽署了《關於北平和平解決的初步協議》14條。東北野戰軍參謀處長蘇靜與華北"總部"政工處長王克俊及崔載之,分別代表雙方在《關於北平和平解決問題的協議書》上簽字。1949年1月31日,人民解放軍入城接管防務,至此,北平宣告和平解放。

歷史沿革

明朝洪武元年,即1368年9月12日,大都更名為北平府,取"北方安寧平定"之意,北平第一次成為北京的名稱。後明成祖朱棣遷都,作為明朝的都城於明朝永樂十九年(1427年)改名為北京,與南京對應,形成"兩京十三司",此為今名之始。

清朝宣統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後,民國元年(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定都南京。同年3月,袁世凱將臨時政府遷至北京,北京再次成為首都。民國伊始,北京的地方體制仍依清制,稱順天府。直至民國三年(1914年),改順天府為京兆地方,直轄於北洋政府。這一時期,北京新建了有軌電車系統,和一批現代的文化教育機構,如北京大學、燕京大學清華大學輔仁大學、協和醫學院等。

民國十七年(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攻北京,張作霖退回關外。後被日本關東軍謀刺於皇姑屯,東北易幟,北洋政府結束運作。

北伐戰爭後,中國的首都回遷南京。撤銷京兆地方,改名為北平特別市。民國十九年(1930年)6月,北平降格為河北省轄市,同年12月復升為院轄市,相當於今日的直轄市。這一時期,北京雖不再是首都,但在教育方面仍有關鍵優勢,擁有國立的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著名高校,被國際人士稱為"中國的波士頓"。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七七事變後,北平被日軍占領,將北平改名為北京。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日本宣布向同盟國投降,中國抗日戰爭結束。同年8月21日第十一戰區孫連仲部接收北京,並恢復原名北平。

為與中國共產黨對決,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11月蔣中正命令於北平成立華北剿匪總司令部。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1月,傅作義與中國共產黨達成和平協定,率中華民國國軍25萬守軍投降,1月3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平進入北平市,並改稱北京市,北平市走入歷史。

行政區劃

民國初,北京城內劃分為10區。民國十七年(1928年)12月19日北平市政府下令推行"地方自治",設立市轄區("自治區")。將全市分為15個區,各區以序號命名。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接收後,全市分為16個區,各區以序號命名。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3月,原郊區的第十三區至第十六區調整分界,由原來4個區改為8個區,即第十三區至第二十區。至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1月底前不變。

管轄範圍

民國時代的北平市轄區範圍,大致相當於今日北京的城六區略小。

人口情況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國民政府主計處統計局公布的統計資料,北平市人口為167萬2438人。

政府體制

市行政機構變遷

京兆地方

清朝為順天府順天府衙署,其首長稱順天府尹。民國元年(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順天府仍維持舊制,順天府衙署改順天府尹公署,首長為順天府尹。民國三年(1914年)10月4日,中華民國大總統袁世凱頒布《京兆尹官制》(法律13號)及《京兆地方區域表》(教令第133號),改順天府為京兆,順天府尹公署改為京兆尹公署,首長為京兆尹。民國七年(1918年),

京都市

民國初,北京作為新成立的中華民國首都,市政管理體系仍然承襲清代舊制。民國三年(1914年)4月,內務總長朱啟鈐鑑於京師市政的重要,劃定市區,於順天府下設立京都市政公所,置督辦1人,由內務總長兼任。督辦之下設總務處,綜理全所事務。京都市政公所內部分設文書、登記、捐務等科。民國五年(1916年)9月,京都市政公所改組,裁撤總務處,仍設提調一職。督辦之下分設文書、調查經理、測繪、工程、交際、出納7科,稍具市政組織規模。民國七年(1918年)1月,根據《京都市政公所暫行編制》,將科擴展為處,將營造局改為第四處。處設處長、副處長各1人。民國十六年(1927年)11月,頒行《修正京都市政公所暫行編制》,仍置督辦、會辦、坐辦,會辦改由京師警察廳總監兼任,以收合作之效;並為聽取市民意見,增設評議會,評議長由督辦兼任。

北平特別市 民國十七年(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攻克京都後,1928年6月21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第145次會議決定,"京都"於6月28日更名為"北平",並設北平特別市,直隸國民政府。此前的26日,任命北平特別市市長。8月21日,北平特別市政府正式成立。依據《特別市組織法》,設市長1人、參事若干人,下置財政、土地等局。民國十七年(1928年)10月起,河北省政府駐此。民國十九年(1930年)6月,根據新頒布的《市組織法》,省會所在地必須為省轄市。由此,該市降格為河北省省轄市,直隸河北省政府。同年10月,河北省政府遷駐天津市。11月再次復升為院轄市,稱北平市政府,直隸於行政院。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7月,日軍占領北平,隨後改稱"北京市"。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8月日本投降,北平光復,南京國民政府重組北平市政府。9月接管了北京市,並宣布恢復該市原名稱"北平市",仍為院轄市;10月,北平市政府重新成立,仍直轄於行政院。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1月13日,行政院公布《北平市政府組織規程》,市政府直隸於行政院,設市長1人、參事2人,下置民政、財政等局。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由中共華北人民政府下屬的北平市人民政府接管。

首任市長

1928年3月13日,何其鞏作為第二集團軍總代表率部作戰,6月初,北伐軍占領北京、天津,統治中國長達16年的北洋軍閥政權覆滅。1928年南北統一後,國民政府遷首都於南京,6月28日,改北京為北平特別市,設北平特別市政府,何其鞏出任第一任市長。後長期擔任中國大學校長。解放戰爭期間參與策劃了十一戰區起義工作,同時何市長積極說服戰友傅作義將軍率部起義,北京城歷史文物得以完好保存。北京解放後不久,中國大學因故停辦,何市長長期隱居。

歷任行政長官

附:順天府尹公署

附:京兆尹公署

北平特別市政府市長

北平市政府市長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