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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架神學(Cross, Theology of the ),十字架神學(theologia crucis)一詞最早為馬丁路德(Luther750,Luther, Martin)採用,是特指他早期的改教神學。十字架神學不僅是指十字架的教義,更是指一種神學進路;此教義是以十字架為了解基督工作的核心(參贖罪,Atonement168,Atonement),也是以十字架為了解神學整體的核心。在這種神學,十字架成了神整個自我啟示的核心,因此亦成了神學的基礎和中心。

神學一詞,狹義指稱所有對神(上帝)這個主題展開的研究或學說。廣義指所有一切宗教神學學說。在基督教[1]於羅馬獲得勝利以後,在歐洲,神學多被用以指稱基督教神學,但在基督教神學之外,還有伊斯蘭教神學、猶太教神學等神學體系[2]

簡介

在十字架神學中,十字架成了明白整個神學的方法論的鑰匙。用路德的言語來說,就是Crux probat omnia(「十字架是萬物的準繩」,Weimarer Ausgabe 5, p. 179),因此路德說︰「只有十字架才是我們的神學」(p. 176)。此宣稱使我們想起保羅的話︰「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二2);此經文對路德的十字架神學是重要無比的(林前一~二)。

在《海德堡論題》(Heidelberg Theses, 1518),路德把「十架神學」和「榮耀神學」(theologia gloriae)作對比,「榮耀神學」一詞代表他所反對的中世紀經院哲學(Scholasticism1054,Scholasticism)的進路。這兩個詞語可以代表兩種對神不同的認識(參神的知識,Knowledge of God690,Knowledge of God)途徑︰榮耀神學以明白神的榮耀為主,特別是祂在創造之工顯出的能力、智慧和美善;十架神學則嘗試明白隱藏於十架苦難與屈辱背後的神。路德並不否認人可以透過受造界對神有某種天然的認識(參自然神學,Natural Theology833,Natural Theology);但他認為人對神的認識,主要是在救恩論上,在這方面,自然界是完全不能有任何幫助的。事實上那比沒幫助更差,因為罪人只會把神歪曲,以自己在道德及理性上的成就來稱自己為義。神透過十字架來啟示的自己,正是把人對神的前設粉碎,並戳破人認為應該怎樣認識神的假相。神在十字架上啟示的,不是人以為的神聖的能力和榮耀,而是神聖的每一個反面,是人的羞辱、貧窮、受苦和死亡,這些表面看來都是軟弱和愚蠢的。因此路德弔詭地說,神是在這個啟示上把自己隱藏起來(參隱藏與啟示的神,Hidden and Revealed God562,Hidden and Revealed God),因為人不能立刻就認出這位神,只有靠着信心才能認識祂。要在被釘的基督認識神,人不能自以為對神的智慧和美善有把握認識,這樣的人是不會認識神的;只有當人的智慧緘默,人的道德成就被看為無用,才會慢慢地認識神。

最後,我們必須指出路德的十架神學一個關鍵的概念,他認為神藉之隱藏祂啟示的苦難與羞辱,跟罪人的苦難與羞辱是平行的。他說,神是以祂受苦的「奇特工作」(opus alienum),來向罪人隱藏祂救恩的「真正工作」(opus proprium)。只有一個謙卑下來的罪人,一個曾為「屬靈鬥爭」(Anfechtung)擊倒的罪人,才真能明白神是藉十架的羞辱和定罪叫罪人稱義。路德有一名言,充分指出十架神學不同於臆測的神學,因為前者是本於經驗的︰「塑造神學家的是生活,或是死亡和被定罪,而不是理解、閱讀或猜測」(Weimarer Ausgabe 5, p. 163)。

很少人能像路德那樣,把十字架在神學的地位說得那樣清楚。近代不同的神學家在這方面下了不少工夫,有巴特(K. Barth189,Barth, Karl)、拉納(K. Rahner983,Rahner, Karl)、莫特曼(J. Moltmann804,Moltmann, Jurgen)及翁高(E. Jungel668,Jungel, Eberhard),有些地方他們還比路德走得更遠呢。他們(以及其它人)嘗試從十字架的角度來更新我們對神的認識。舉例說,巴特便認為基督的神性只有透過祂在十字架上受的羞辱,才能完全彰顯出來。十字架上的基督是一個人性、卑下和受苦的耶穌,但祂正是真神,是本於祂的自由來選擇用這種方法去愛人,這正是偶像不能做的。二十世紀的英國和亞洲神學家〔如日本信義宗的北森和雄(K. Kitamori,1916年生)〕都指出,除非我們先嚴肅地面對十字架的道理,不然我們永不可能明白,神受苦的愛,怎麼能夠代替傳統神學那種看神為不變不動的觀念。

近代神學中有兩個發展是極堪注意的。第一是莫特曼的《被釘十架的上帝》(The Crucified God);第二是翁高的《作為世界奧秘的神》(God as the Mystery of the World)。莫特曼承教於路德的地方頗多,他的目的是要從種種宗教解釋下,重建「十字架那種世俗的恐怖和無神的信念」。在十字架上,耶穌被神離棄的死亡,正表明神子是完全認同於無神又被神離棄的人。他與路德一樣,指出神是藉非神──被神所棄──來啟示,因為祂的愛正是要認同於那被棄的。莫特曼是想把神在十架上的啟示,引伸到「神觀的革命」,要把一切不是來自十字架的神觀放棄。他說,耶穌的死不是神的死(of God),而是在神裡面死(in God),是屬於神與神之間的事件,在三位一體的意義內,是神把神交於死地。因此,要明白神就一定要從三位一體的歷史來看︰十字架正是神本於祂的愛,聖父把聖子交於死地,聖父要忍受聖子的死,聖靈又以其堅強的愛把聖父與聖子相聯起來,以致這種愛能下達人間。莫特曼這樣建立他的十字架神學,它要求的就是三位一體的神,和神的可變性這兩個教義,並且認為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人類受苦(Suffering1123,Suffering)的問題上,打通形上學的有神論(Theism1151,Theism)和無神論(Atheism167,Atheism)的阻隔。在相近的脈絡上,翁高亦指出十字架是明白三位一體的起步點,只有這樣才能越過形上學有神論和無神論的紛爭。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