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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面官,遼官名。其制在太宗時初步形成,遼太宗耶律德光時,原有的職官過於簡單,至世宗天祿元年(947)分置北南樞密院,「以國制待契丹,以漢制待漢人」。世宗耶律阮時,南面官系統逐漸完備,京城設三省、六部、台、院、寺、監;京外設節度、觀察、防禦、團練等使,都是模仿唐代制度。機構雖然龐大,但職簡權輕,遠不能與北面官之權力相比擬。

遼設立的統治制度

遼的疆域遼闊,居民成份有漢人、突厥諸族、女真人等,為了治理人口構成複雜的國家,創立南北面官制度。施行、創立於遼太宗時期。設立原則為「兼制中國、官分南北,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因俗而治。」(《遼史》卷45《百官志》)其制北面官設北樞密院、南樞密院、北南二大王院、夷離畢院、宣徽院、敵烈麻都司等機構,分別相當於漢制的兵、吏、戶、刑、工、禮部等六部之制,北面官中的南北之分源於遼俗,遼俗以西為上,故兩翼以南北言之。北面官職掌為「北面治宮帳、部族、屬國之政」(《遼史》卷45《百官志》)。南面官制設置仿照唐代或晉代諸制。遼太宗初入汴時,始設樞密使,因晉之制以掌漢人之事,天祿四年(950)建政事省,南面官制始立,設有三公、三師、三省及六部、台、寺、院、監,並設有諸衛、東宮的各種機構。漢人樞密院「因晉置樞密院,掌漢人兵馬之政,初兼尚書省」,是漢人官制中的重要機構。南面官制除朝官設立如上外,還有「節度、觀察、防禦、團練、刺史,咸在方州,如唐制也。」(《遼史》卷47《百官志》)「南面治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同上)。北面官均為契丹貴族擔任,但不世襲,而是因才而舉,名號極多,時有損益,實質上也是沿用唐晉之制。南面官仍沿用漢人習俗,以考試等方法選拔漢族士人擔任。 遼代南面官的宰相機構是中書省或政事省。遼中書省的長官,以大丞相地位為最高。《遼史》記載,曾為大丞相的只有趙延壽高勛、韓德讓三人,此外還有契丹貴族蕭孝穆,是死後追贈大丞相的。天祿四年建政事省後,一般情況下,南面宰相稱「政事令」,且多由契丹貴族擔任。景宗、聖宗時,南面宰相或稱政事令,或稱同政事門下平章事。[1]

歷史

南面官,遼國「官分南、北,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遼史·百官志》)。南面官,即漢制的變通。其機構與官職名稱沿襲唐、宋。有中書省,初名政事省,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參知政事等,為正、副宰相。門下省、尚書省以及六部、台、院、寺、監、諸衛、東宮官等,均沿用漢制。設南樞密院綜理漢人軍政,職官有樞密使、知樞密院事等。南面地方官則設節度使、觀察使防禦使團練使統軍使招討使、刺史、縣令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