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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發電廠

圖片來自ettoday

臺中發電廠,又稱臺中電廠臺中火力發電廠,簡稱中火,是位於臺灣臺中市龍井區火力發電廠。1980年代由台電公司興建,廠區為抽取台中港航道的砂浚填成之新生地,面積達277.5公頃。是第一個經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核通過後才興建的電廠,並且是一座公園化的電廠。目前除裝設有10組燃機組、4部氣渦輪機組,合計裝置容量達578萬瓩。

近年來因應臺灣中部用電成長以致區域電源已不足,加上民眾減煤減排期待,台電開始推動興建燃機組,未來將設置2組130萬瓩燃氣複循環機組,另包含一船席之液化天然氣(LNG)接收碼頭及5座液化天然氣 (LNG)儲槽,以逐漸取代燃煤機組。

歷史

1980年代臺灣經濟快速成長、用電需求激增,急需新設電廠補充電源。1981年6月17日行政院核定蘇澳火力發電廠設廠計畫。八部機,終極年燃煤量一年1600萬噸、發電量640萬千瓦,為當時東南亞規模最大的火力發電廠,民眾反對而遲滯不前。由於當年台灣基載電廠均集中於臺灣南北部,為減少線路損失及考慮國外進口燃煤的運輸成本,並促進台灣中部地區經濟發展,所以有了臺中火力發電廠計畫。1986年開始,建廠基礎計畫,擬以抽取台中港計畫航道的砂石填海造陸,總計抽砂填海完成155公頃的海埔新生地。第一期工程從1989年至1992年完工運轉,建置完成4部氣渦輪機組、4部汽力發電機組。第二期工程從1995年至1997年,續增4部汽力發電機組,總裝置容量為468.8萬瓩,使得台中火力發電廠成為台電最大的火力發電廠。第三期工程增設兩部汽力發電機組,2006年完工運轉,總裝置容量提升至578.8萬瓩,佔台電公司總裝置容量約20%,2006年至2017年2月曾為世界最大的火力發電廠,之後僅次於6720MW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內蒙古托克托電廠,和6451MW的韓國泰安火力發電廠以及6040MW的韓國唐津火力發電廠,現為第四大火力電廠。

目前臺中發電廠裝設有十部550MW的燃煤機組,四部70MW的氣渦輪機組及22部2MW的風力發電機組,並計畫於2020年及2025年汰除四部70MW的氣渦輪機及增設兩部1300MW燃氣機組。

大事紀

  • 1981年,行政院核定蘇澳火力發電廠設廠計畫。
  • 1986年,蘇澳火力發電廠受阻,台中火力發電計畫核准興建。
  • 1989年,台中發電廠成立。
  • 1990年,一號至四號機氣渦輪機組併聯,同年運轉。一號機汽力機組併聯,隔年運轉。
  • 1991年,二號機汽力機組併聯,同年運轉。三號機汽力機組併聯,隔年運轉。
  • 1992年,四號機汽力機組併聯,同年運轉。
  • 1995年,五、六號機汽力機組併聯,隔年運轉。
  • 1996年,七號機汽力機組併聯,同年運轉。
  • 1997年,八號機汽力機組併聯,隔年運轉。
  • 2004年,九號機汽力機組併聯,隔年運轉。
  • 2005年,十號機汽力機組併聯,隔年運轉。
  • 2009年,自2007年起,已有22台風力發電機組商轉。
  • 2013年7月19日,空汙改善計畫獲經濟部同意辦理。
  • 2014年,發電廠旁分二期建置地面型太陽能光電系統。
  • 2014年8月1日,聘請技術服務顧問機構。
  • 2015年10月1日,台中發電廠空汙改善計畫決標,選定工程承包商。
  • 2016年1月26日,臺中市政府公告〈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台中發電廠也在管制範圍內。
  • 2016年,依據環保署自動監測設施(CEMS)監測數據,硫氧化物從2015年的1萬5,403公噸/年,降至2016年1萬5,155公噸/年,削減248公噸/年。
  • 2019年
    • 4月15日,台中發電廠連續3次被查獲放流廢水污染超標,臺中市環保局開罰新台幣2000萬元。
    • 10月22日,台中市環保局發文給台電,要求台中發電廠2020年1月25日之前,生煤使用量不得超過1104萬公噸。
    • 10月28日,台中發電廠被台中市環保局查獲放流水中的超標,3處排放口違規,分別開罰最高新台幣2000萬元,開罰共計新台幣6000萬元罰鍰。
    • 12月3日,時任台中市長盧秀燕以台中發電廠到11月底的燃煤使用量已超過全年許可量,開罰新台幣300萬元,限期12月13日前完成改善。
    • 12月14日,臺中市政府認為中火仍持續使用生煤,再開罰新台幣600萬元,限期12月23日前完成改善。
    • 12月25日,臺中市市長盧秀燕宣布廢止臺中發電廠2號機及3號機的操作許可證,並自2020年1月1日生效,且開罰新台幣900萬元。台電回應台中市府違法,指2017年核發的許可證清楚載明生煤使用量是1600萬噸,中市府環保局在11月底卻以公文「誤繕」為由,擅自更改為「一○九年起減煤四成」,提起訴願。
  • 2020年
    • 1月20日,「台中發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環評委員決議備用機組不除役,有條件通過[1]
    • 2月25日,環保署認定台中市政府錯誤引用法令廢止中火2號及3號發電機組許可證,有違信賴保護原則,撤銷市府對台中發電廠的處分。
    • 3月13日,行政院公告〈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中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六條抵觸《空污法》及其子法的規定,宣告無效。
  • 2021年
    • 6月10日,中火TR-62輸煤轉運塔運煤皮帶發生火災,所幸並未造成人員傷亡。
    • 6月22日,內政部營建署認定卡關多時的「台中發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因臺中市政府未依照法定程序處理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已超過法律授權範圍,因此台中火力發電廠兩部新增燃氣機組無需進行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直接由行政院核發特種建築物執照。

參考文獻

  1. 李欣芳. 台中市府槓上台電、環保署 「中火事件簿」統整. 自由時報. 2020-03-13 [2020-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5) (Chinese (Taiw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