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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個人游計劃

台灣個人游計劃,台灣稱「陸客自由行」,是一個容許大陸地區人民持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及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以個人旅遊的方式前往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旅遊的計劃,此計劃經過雙方政府核准後實施,自2011年6月28日推行。

一般而言,只要在計劃範圍內的城市,便可經簡單的簽注手續前往台灣地區旅遊,期間最多可逗留15天。截止2019年7月31日,中國大陸共47個城市的居民,可以「個人游」(自由行)身份到台灣地區旅遊;自2019年8月1日起,中國大陸暫停47個城市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試點[1]

目錄

歷程

  • 2011年6月28日,中國大陸制訂《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注意事項》、《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對三個城市(北京上海廈門)率先開放對台灣的自由行。通常地,來到台灣自由旅遊的中國大陸遊客,可以在其簽證規定的日期內依照自己的意願訪問、參加台灣(除禁止的區域和活動外)任何地方、活動。
  • 2011年7月29日,開放福建省9個城市居民(包括廈門、福州、莆田、泉州、漳州、龍巖、三明、南平、寧德)赴金門馬祖澎湖個人游,但不得中轉至台灣本島(俗稱:小三通自由行)。
  • 2012年8月28日,大陸官方新增開放海峽西岸經濟區11個城市(包括浙江的溫州、衢州、麗水,江西的贛州、撫州、上饒、鷹潭以及廣東的梅州、潮州汕頭揭陽)居民赴金門馬祖澎湖自由行政策,但不得中轉至台灣本島(俗稱:小三通自由行)。連同2011年7月29日開放的福建省內的9個城市,合計開放陸客小三通自由行的城市已達20個城市。
  • 2019年7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宣布,「鑑於當前兩岸關係」,自8月1日起暫停47個城市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試點。對此,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對此表示,民進黨當局不斷推進台獨活動,不斷煽動對中國大陸敵意,挑動兩岸對立,嚴重破壞了中國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試點的基礎和條件。
  • 2019年9月20日,恢復海峽西岸經濟區20個城市的居民赴金門、馬祖、澎湖的自由行政策,但仍不得前往台灣本島[2]

現狀

2019年8月1日前,開放陸客來台自由行的城市有47個,這些城市的居民可以以自由行的形式前往中華民國控制下的所有地區(包括金門縣、連江縣(馬祖)和澎湖縣,未開放的區域除外);另有14個城市的居民只能赴金門縣、連江縣(馬祖)和澎湖縣,不得前往台灣本島(俗稱小三通自由行)。上述城市以外的居民不能參加自由行,只能跟隨旅遊團赴台。

赴台自由行需要申請人提供財力證明,小三通自由行不需要。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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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