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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土地開發公司內線交易案

圖片來自xuite

台灣土地開發公司內線交易案(簡稱台開案台開弊案),是發生於2006年5月的一件涉及台灣土地開發公司股票內線交易的案件。因為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的女婿趙建銘為此案當事人之一,此案爆發後成為很大的政治醜聞

事件經過

立法委員邱毅爆料指出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親家簡水綿於2005年6月至7月間以每股新台幣2至3元的價格,向彰化銀行購入2萬多張台開股票。

2006年中,台開股價飆漲至新台幣18元左右,一年內簡水綿就獲利達新台幣3億多元。2006年5月12日,陳水扁結束興揚專案、回到台灣的前夕,立法委員邱毅爆料指出,此為趙建銘以其母親簡水綿名義從事內線交易

事發後檢調單位約談趙玉柱、簡水綿、趙建勳程雅玲,並拘提趙建銘到案。5月25日,趙建銘遭台北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移送台北看守所。這也是中華民國總統家庭歷史上第一次有成員遭羈押。

檢調單位藉由台開案清查相關涉案人員帳戶時,另外發現主要涉案人趙建銘另外涉嫌「收賄關說台開董事長人事」、「收取藥商回扣」和「收賄關說銀行聯貸」三案,與台開案合稱「四大弊案」。此外,趙建銘尚有涉嫌收取耐斯企業新台幣2700萬元干涉國票金控經營權之爭等案,其父趙玉柱也被懷疑涉嫌關說台南地區教育人事。

台開股權結構

台灣土地開發公司的主要股東中華民國財政部所屬的公有銀行、其股份佔了77.6%,另外的民間大股東則佔了18.16%。民股的主要投資人是年代集團創辦人邱復生,他也是台開副董事長。台開董事會的結構中,公股佔有5席董事,民股則佔了4席。對於台開經營權,雖然財政部佔有絕大多數的股權,但是民股則是來自於主宰台灣輿論的媒體業者。因此,公股代表的董事長蘇德建每每受制於邱復生,才會洽彰化銀行購買0.1%的台開股票以壯大自己在董事會的聲勢。

揭發

2006年5月10日 立委邱毅指控趙家涉嫌從事內線交易

2006年5月12日 彰銀證實簡水綿確實購買台開股票北檢指派檢察官許永欽調查。

2006年5月14日 邱毅指控趙建銘與彰銀高層參加三井宴。趙建銘聚會中得知台開公司利多的內線消息,返家後與父親商討買進台開股票,待股價上漲脫手賺取差額[1]

檢調偵辦

2006年

  • 5月18日 檢方約談蔡清文,並聲押獲准,為因本案遭羈押之第一人。
  • 5月19日 檢方約談游世一,並聲押獲准。
  • 5月20日 總統陳水扁為女婿趙建銘涉嫌台開案向全民道歉。
  • 5月24日 趙建銘、趙玉柱、簡水綿、趙建勳、程雅玲5人接受訊問。
  • 5月25日 台北地院裁定羈押趙建銘。
  • 5月26日 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倡議罷免總統;檢調發現趙建銘涉嫌收賄「賣官」。
  • 6月2日 蔡清文聲請停押獲准,當庭釋放。
  • 6月8日 趙建銘坦承他確實在三井餐會上,聽見前台開董事長蘇德建提及台開聯貸案、出售信託部給日盛銀行獲利十六億的兩項重大利多訊息。
  • 7月10日 檢方宣告偵結,並且起訴包括總統女婿趙建銘與其家人在內,共有13人名列被告,趙建銘涉嫌內線交易情節重大,不法獲利逾1億元,具體求處8年有期徒刑;總統親家趙玉柱涉嫌內線交易與侵占,求刑1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00萬元。全案交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10日晚間,趙建銘、游世一各以1000萬元交保,蘇德建以500萬元交保,並且三人限制出境。

審判

一審宣判

2006年7月28日 台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由法官林孟皇獨任庭訊,本案七名被告均出庭應訊。前國票金董事蔡清文是唯一承認部分犯罪事實的被告,其餘六人均否認犯罪。

2006年12月27日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趙建銘等4人均被判刑,其中趙建銘判刑6年,趙玉柱8年4個月,兩人都併科3千萬罰金;蘇德建、游世一則是判刑4年3個月,游世一併科6千萬罰金。

二審宣判

2007年6月26日 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就台開弊案作出二審宣判,由於內線交易犯罪所得超過1億元,趙建銘等4人刑責全部加重,其中趙建銘判刑7年,趙玉柱9年6個月,兩人都併科3千萬罰金;蘇德建、游世一則是分別判刑7年6個月與7年2個月,併科3千萬、6千萬罰金。

2007年12月28日最高法院認為高等法院對於如何計算內線交易犯罪所得的金額,並沒有說明清楚,判決違背法令,因此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更一審宣判

2008年11月13日 更一審宣判,趙建銘仍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趙玉柱9年,兩人都併科3千萬罰金;蘇德建、游世一則是判刑7年2個月,併科3千萬、6千萬罰金。仍可上訴。

2009年8月25日 最高法院仍認為更一審對於如何計算內線交易犯罪所得的金額,並沒有說明清楚,判決違背法令,因此再度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更二審宣判

2011年5月10日 更二審宣判,趙建銘仍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趙玉柱8年6個月,兩人都併科3千萬罰金;蘇德建、游世一則是判刑7年2個月,併科3千萬、6千萬罰金。仍可上訴。

2012年4月18日 最高法院仍認為更二審對於如何計算內線交易犯罪所得的金額,並沒有說明清楚,判決違背法令,因此再度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更三審宣判

2014年5月16日 臺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宣判,趙建銘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4年,併科罰金新台幣2500萬元;趙玉柱合併判刑4年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2500萬元。合議庭表示,主要理由是趙家父子的犯罪所得經過重新計算,只有417萬餘元,而不是前審計算的1億餘元。被告趙建銘等人無犯意聯絡,且他們已繳交犯罪所得,態度良好,因此判決減輕刑期。同案被告游世一及蘇德建,也分別改判4年、3年4月徒刑。

2015年10月1日 最高法院仍認為更三審對於如何計算內線交易犯罪所得的金額,並沒有說明清楚,判決違背法令,因此再度判決發回高院更審。趙玉柱涉嫌公益侵占部分,判刑1年2個月,減刑為7個月定讞。

更四審宣判

2018年3月20日,高等法院做出更四審判決,趙建銘判刑3年,趙玉柱2年6月,游世一2年,蘇德建2年並緩刑5年[2]

2019年6月27日,最高法院第五度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台開內線交易案涉嫌人所犯法條,及具體求刑一覽表
編號 被告 職稱 罪名 所犯法條 具體求刑
1 趙建銘 台大醫院醫師 證券交易法 內線交易 證券交易法157之1、171條 8年併科罰金3000萬
2 趙玉柱 臺灣省體育會桌球協會會長 證券交易法 內線交易;侵占罪 證券交易法157之1、171條;中華民國刑法335、336條 10年併科罰金3000萬
3 蘇德建 前台開董事長 證券交易法 內線交易 證券交易法157之1、171條 8年
4 游世一 寬頻房訊總經理 證券交易法 內線交易 證券交易法157之1、171條 10年併科罰金3000萬
5 蔡清文 國票金控董事 證券交易法 內線交易 證券交易法157之1、171條 2年緩刑5年
6 陳鏡堯 眾大公司負責人 背信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342條 2年
7 洪敏森 博通社公司負責人 背信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342條 1年6月
  • 其餘因檢方認為僅作為人頭帳戶,實質並未涉案,故不起訴處分。

嫌疑人

參考文獻

  1. 纏訟13年!趙建銘捲入台開案 最高法院今五度發回更審. [2019-06-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27). 
  2. 台開內線交易案 最高法院第五次發回更審. [2019-06-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