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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異是中國的一個思想文化術語。

漢字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1],已有六千多年的歷史。從倉頡造字的古老傳說到公元前1000多年前甲骨文的發現,漢字有着深厚的歷史底蘊。後來的演變經歷了幾千年的漫長曆程,在形體上逐漸由圖形變為筆畫,象形[2]變為象徵,複雜變為簡單;在造字原則上從表形、表意到形聲。

名詞解釋

把事物的同和異合而為一。「合同異」是惠施(前370?—前310?)提出的看待事物同異的一種方式。惠施認為,事物的同異是相對而言的。兩個具體事物之間會有或大或小的相同或相異之處。但從「同」的角度來看,萬物有共同之處,因此可以說萬物是相同的;而從「異」的角度來看,則沒有完全相同的兩個事物,萬物是不同的。事物的同異取決於看待事物的角度,因此惠施主張打破同異的界限,也即是「合同異」。

引例1

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 (《莊子·天下》) (大同小異與小同大異是有區別的,這種區別稱為「小同異」。萬物完全相同、完全不同,這稱為「大同異」。)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