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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條款是一個名詞術語。

中國漢字的發展成為維繫中華民族歷史發展進步的一條生動鮮明的脈絡[1],各個歷史時期所形成的各種字體,有着各自鮮明的藝術特徵,如篆書[2]古樸典雅,隸書靜中有動,草書風馳電掣、結構緊湊,楷書工整秀麗,行書易識好寫,實用性強,字體多樣。

名詞解釋

合同的條款是合同中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規定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具體條文。合同的條款就是合同的內容。合同的權利義務,除法律規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條款確定。

合同的條款是否齊備、準確,決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順利地履行、實現訂立合同的目的

種類

合同條款主要有以下幾條:

1、必備條款和非必備條款

所謂必備條款又稱主要條款,是指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特別約定所必須具備的條款,缺少這些條款將影響合同的成立。所謂非必備條款又稱普通條款,是指合同的性質在合同中不是必須具備的條款,即使合同不具備這些條款也不應當影響合同的成立,如有關履行期限、數量、質量等條款在缺少這些條款情況下,完全可以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第五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填補漏洞。《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等八項條款,有的學者稱這是合同的提示條款,這些條款中有的是合同必備條款,有的是非必備條款。

2、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

格式條款是指由一方為了反覆使用而預先制訂的,在訂立合同時不能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非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3、實體條款和程序條款

凡是規定當事人在合同中所享有的實體權利義務內容的條款都是實體條款。如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的規定等都是實體條款。而程序條款主要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規定的履行合同義務的程序及解決合同爭議的條款。

4、有責條款和免責條款

有責條款是指當事人在合同約定的當事人違反合同應承擔的責任條款,即違約條款。免責條款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免除排除或限制其未來責任的條款。

內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合同的條款主要以下內容:

1、合同的一般條款

第四百七十條第一款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2、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一般條款

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款 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

(2)土地界址、面積等;

(3)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的空間;

(4)土地用途、規劃條件;

(5)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

(6)出讓金等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7)解決爭議的方法。

3、居住權合同的一般條款

第三百六十七條第二款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4)居住權期限;

(5)解決爭議的方法。

4、地役權合同的一般條款

第三百七十三條第二款 地役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3)利用目的和方法;

(4)地役權期限;

(5)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6)解決爭議的方法。

5、抵押合同的一般條款

第四百條第二款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1)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4)擔保的範圍。

6、質押合同的一般條款

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二款 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1)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4)擔保的範圍;

(5)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7、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

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8、供用電合同的一般條款

第六百四十九條供用電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供電的方式、質量、時間,用電容量、地址、性質,計量方式,電價、電費的結算方式,供用電設施的維護責任等條款。

9、借款合同的一般條款

第六百六十八條第二款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10、保證合同的一般條款

第六百八十四條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範圍和期間等條款。

11、租賃合同的一般條款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12、融資租賃合同的一般條款

第七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13、保理合同的一般條款

第七百六十二條第一款保理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業務類型、服務範圍、服務期限、基礎交易合同情況、應收賬款信息、保理融資款或者服務報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條款。

14、承攬合同的一般條款

第七百七十一條承攬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15、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一般條款

第七百九十四條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概預算等文件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16、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一般條款

第七百九十五條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17、技術合同的一般條款

第八百四十五條技術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項目的名稱,標的的內容、範圍和要求,履行的計劃、地點和方式,技術信息和資料的保密,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配辦法,驗收標準和方法,名詞和術語的解釋等條款。

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其他技術文檔,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技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註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18、物業服務合同的一般條款

第九百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服務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的標準和收取辦法、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服務交接等條款。

物業服務人公開作出的有利於業主的服務承諾,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