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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混也稱復義或多義等,是文學的重要審美特徵之一,是指看似單義而確定的語言卻蘊蓄着多重而不確定的意味,令讀者回味無窮。含混使讀者在閱讀文學作品時,可能會感到其中含蘊着多重意義,有多種「讀法」。 對「含混」理論影響最大的,莫過於威廉·燕卜蓀。

詞語解釋

含混:hán hùn [indistinct;ambiguous] 模糊;不明確。[1]

散木園

相關文獻 魯迅 《准風月談·中國文與中國人》:「 中國 文的『含混』的地方, 中國 人不但不因之感受了困難,反而願意養成它。」 楊朔 《風暴》:「 趙區長 抓起窩窩頭,大口地吞食,語音含混地說:『 拴兒 !這有件頂要緊的公事,你得立時傳去。 殷謙 《晚風集》:「也許娛樂新聞的采寫是要講『藝術』的,可見他們也是追求很受現代主義美學鍾愛的『美學趣味』的,所以他們在采寫該系列新聞的時候盡顯了含混、朦朧和模糊,但是繪事後素,不論何樣的新聞都應該具備必要的清晰和起碼的可理解性吧?但是這些新聞的出現真的是不可理解,這些報道的記者那種曖昧不明的采寫態度令人質疑,新聞講「藝術」是無可非議的,但是這裡的藝術是依賴強制而生存的,否則就會沉溺於胡言亂語,就是缺乏真實感和客觀性的隨意杜撰,這些記者從不善待自己筆下的人物,而是把他們當作沒有疼痛感的物件來糟蹋,女人隨便就會跟一個男人,往隨便什麼地方跑,或隨便干男人要她乾的莫名其妙的事情,這些如此『敬業』的記者似乎根本不關心他們寫的那些人物的行為,其來有自的動機和可能造成的後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