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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亮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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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 liang si


吳亮嗣(1572-1623年),字明仲,湖北武穴人。明朝進士

人物生平

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進士。初任南充知縣,因辦事幹練,升為兵部給事中。任諫官10餘年。議事不避權貴,不畏內宦,敢於直言,曾多次上書諷諫時弊。當時萬曆怠政,不理政務,內閣只有朱賡一人,吏部沒有「掌印」官,不能給牒,以致於數千人在京中等待赴任,動彈不得。1612年,朝廷委派尚書舒應龍守邊。吳亮嗣上書言其衰老不能勝任,又彈劾內監桂茂杖殺四品武官;揭發內監高採在福建肆虐多年,又在廣東作惡,激起民變之罪;奏劾楊鎬為遼東守備時,與總兵爭禮不和;疏理熊廷弼冤案,敢擔風險為之廷爭,使熊復出。吳亮嗣於萬曆末年的奏疏中說:「皇上每晚必飲,每飲必醉,每醉必怒。酒醉之後,左右近侍一言稍違,即斃杖下。」。天啟元年(1621年)升太常寺少卿轉中憲大夫。吳亮嗣是楚黨領袖人物,與東林黨人有怨。天啟三年(1623年),東林黨人趙南星入主吏部,吳亮嗣被彈劾。天啟三年(1623年)十二月卸任回籍,年底卒於家。[1]  

個人著作

生前著有《海愁集》《庚辛游》《入蜀吟》《燕台雜詠》《師白齋集》、《疏草資暇錄》等書。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