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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法令》是一個名詞術語。

中國文字是歷史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1]。也是至今通行的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世界上還沒有任何一種文字像漢字這樣經久不衰。 從甲骨文發展到今天的漢字,已經有數千年的歷史。文字的發展經過了甲骨文、金文、大篆、小篆、隸書[2]、草書、楷書、行書等書體演變。

名詞解釋

蘇維埃俄國政府公布的第一個重要對外政策法令,由В.И.列寧親自起草,1917年11月8日,全俄工農兵蘇維埃第 2次代表大會通過並頒布。法令揭露和譴責第一次世界大戰交戰雙方的掠奪目的以及戰爭的帝國主義性質和戰爭的罪責。向一切交戰國政府和人民建議「立即締結停戰協定」、「立即就公正的民主的和約開始談判」,立即實現「不割地(即不侵占別國領土,不強迫合併別的民族)不賠款的和平」。反對兼併或侵占別國領土,明確指出「如果違反這個民族的願望」,強制其留在別國版圖之內,就是兼併,即侵占和暴力行為。蘇維埃政府廢除秘密外交,並立刻着手公布俄國地主資本家政府從1917年 2月至10月25日(俄歷)所締結和批准的全部秘密條約,「立即無條件地廢除這些條約的全部規定」。不以最後通牒形式向各交戰國政府提出和平條件。還向各交戰國人民建議,特別向英、法、德 3國工人階級呼籲,「幫助我們把和平事業以及使被剝削勞動群眾擺脫一切奴役和一切剝削的事業有成效地進行到底」。《和平法令》是一個綱領性文件,在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公布了社會主義國家對外政策的基本原則,反對並退出正在進行的帝國主義戰爭,號召各國人民掌握自己的命運,支持被壓迫民族獨立和民族解放,表明了社會主義國家與資本主義國家的根本區別,掀開了國際關係史上的新篇章。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