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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所有

國家所有,是指所有權屬於國家的財產。在我國,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國家所有 [1]

外文名稱 Country

注音 guó jiā suǒ yǒu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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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財產所有權屬於國家

詞目 國家所有

國家所有

【注音】guó jiā suǒ yǒu

【釋義】是指所有權屬於國家的財產。在我國,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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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07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法律規定專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 "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該法規定:"第四十六條 礦藏、水流、海域屬於國家所有。

第四十七條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第四十八條 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但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第四十九條 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第五十條 無線電頻譜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第五十一條 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第五十二條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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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依照法律規定為國家所有的,屬於國家所有。"

該法還規定:"國家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私分、截留、破壞。"

"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國家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以及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單位、個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於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以及"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等事項。

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有什麼區別

國家所有是指所有權屬於國家的財產。在我國,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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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所有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的簡稱,是社會主義社會中生產資料和勞動成果歸部分勞動群眾集體共同占有的一種公有制形式。中國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農村表現為各種形式的地區性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和其他生產、供銷、信用、消費、工副企業等合作經濟;在城鎮表現為手工業、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服務業、修理業等集體經濟。集體所有制是部分勞動者共同占有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公有制形式之一。

國家所有

是指所有權屬於國家的財產。在我國,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根據2007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法律規定專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 「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該法規定:「第四十六條 礦藏、水流、海域屬於國家所有。

第四十七條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第四十八條 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但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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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條 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第五十條 無線電頻譜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第五十一條 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第五十二條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

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依照法律規定為國家所有的,屬於國家所有。」

該法還規定:「國家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私分、截留、破壞。」

「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國家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以及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單位、個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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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於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以及「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等事項。

集體所有

集體所有制是部分勞動者共同占有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公有制形式之一。中國最早是在農業、手工業、商業和服務業中實行社會主義改造,而建立起的集體所有制經濟。集體所有制指生產資料歸一定範圍的勞動群眾共同所有,它是社會主義公有制一種形式。

與國有制相比,集體所有制的不同特徵主要是生產資料公有的範圍不同。在農業中,集體所有制經濟占絕對優勢,承擔加強國民經濟基礎的重大任務;在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也占重要地位,在增加生產、繁榮市場、擴大就業、滿足人民需要和擴大出口方面,都發揮着重要作用。

集體所有制主要形成了對個體農業、手工業和個體小商販進行的社會主義改造,也有的是在政府的指導下,由城鄉居民根據自願互利原則聯合組成。不同於個體所有制和資本主義所有制,和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屬於同一類型的經濟,都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都是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組織,個人消費品分配基本上都實行按勞分配原則。不同之處在於集體所有制下的生產資料不屬於國家所有,只歸部分勞動者集體所有,在集體所有制內部,所有權和經營權是統一在一起的,集體可以在國家計劃、政策、法令允許的範圍內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活動,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勞動者收入的多少完全取決於本經濟組織的收入水平。

家庭承包經營是農業中集體經濟的主要形式。

集體所有制農業

實行家庭承包,集體是包出單位,農戶是承包單位;集體對一定量的土地規定出產量和上交任務,包給農戶耕種;農產品收穫後,農戶首先要完成上交任務,剩餘部分歸農戶所有。實行家庭承包,農業集體經濟發生了重大變化:一是經營方式的變化,使農民有了種田的自主權;二是分配方式的變化,使農戶的收入與其生產成果直接聯繫起來了,克服了分配上的平均主義;三是所有制內容的變化,即在集體經濟中加進了農戶所有制的因素。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