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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稅法是一個專有名詞。

世界三大漢語詞典分別是中國大陸的《 漢語大詞典[1]》(共13冊,5.6萬詞條,37萬單詞)、中國台灣的《 中文大辭典 》(共10冊,5萬詞條,40萬單詞)以及日本的《 大漢和辭典 》(共13冊,4.9萬詞條,40萬單詞)。漢字是記錄漢語的文字[2],它已有六千年左右的歷史,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

名詞解釋

國際稅法是調整國家之間稅收分配關係以及國家與跨國納稅人之間稅收征納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這包括兩方面含義:一方面,國際稅法同時對國際稅收分配關係和國際稅收征納關係進行調整;另一方面,國際稅收分配關係建立在國際稅收征納關係基礎之上。

國際稅法的淵源

國際稅法作為國際經濟法的分支,是一個由有關國內法和國際法規範共同組成的綜合性的法律體系。因此,其法律淵源包括國內法淵源和國際法淵源兩個方面。

國際稅法的國內法淵源包括一國單方面制定的可適用於對納稅人的跨國所得和跨國財產等徵稅的所得稅法和一般財產稅法,其在調整國際稅收關係中的主要功能和作用在於確定國家對跨國課稅對象的稅收管轄權、徵稅範圍和程度以及課稅的方式和程序。

國際稅法的國際法淵源主要指各國相互間為協調對跨國課稅對象的課稅關係而簽訂的雙邊或多邊的國際稅收條約以及國際稅收慣例,其主要作用在於協調各國稅收管轄權之間的衝突、避免國際重複徵稅和確立國際稅收征管協作機制。中國對外簽訂的稅收協定是國際稅法的重要表現形式,也是國際稅收管理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

國際稅法的國內法淵源和國際法淵源在國際稅收實踐中相互配合、互為補充,共同實現對國際稅收關係的調整。

國際稅法的調整對象

國際稅法的調整對象是國際稅收關係。國際稅收關係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權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跨國課稅對象上產生的經濟權益分配關係,是有關國家之間稅收分配關係和它們各自與納稅人之間的稅收征納關係的統一體。國際稅法在確認和調整國際稅收征納行為和國際稅收分配行為的過程中,形成了特殊的權利和義務關係,這就構成了國際稅收法律關係。與國內稅收法律關係相比,國際稅收法律關係的特徵主要體現在其所調整的稅收關係具有特殊性,具體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國際稅收關係的主體

國際稅收關係的主體包括徵稅主體和納稅主體兩類。但與純粹的國內稅收關係相比,國際稅收關係中的徵稅主體往往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而國內稅收關係的徵稅主體僅限於一個國家。

2.國際稅收關係的客體

國際稅收關係的客體即國際稅收的課稅對象,是納稅人的跨國所得或跨國財產。雖然與純粹的國內稅收關係中的課稅對象一樣,都體現為一定的貨幣或財產形態,但區別在於國內稅收關係中的課稅對象完全處於一國的稅收管轄權效力範圍內,並不與其他國家的徵稅權存在任何聯繫,而國際稅收關係中的跨國課稅對象並非僅受一國稅收管轄權支配,而是兩個以上的國家都有可能對其課稅。

3.國際稅收關係的內容

國際稅收關係的內容是指國際稅收關係主體間的權利和義務。國內稅收關係中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總體上講是不對等和非互惠的。而國際稅收關係由於是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稅收征納關係與國家間稅收分配關係的融合體,為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增加了對等互惠的內容。這種對等互惠主要體現在兩個徵稅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上。也就是說,徵稅主體與納稅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在一定程度上體現為兩個徵稅主體之間意志協調的結果。因此,國際稅收關係中某個徵稅主體與納稅人權利義務的爭議,在某些情況下可能上升為兩個徵稅主體之間的爭議,需要由兩國政府的稅務主管當局相互協商解決。

國際稅法的宗旨和原則

國際稅法的宗旨即國際稅法所要實現的最終目標,是指建立公平合理的國際稅收征納關係和國際稅收分配關係,促進國際經濟健康有序發展。擁有稅收主權是一個國家對跨國納稅人徵稅的前提,保障跨國納稅人合法稅收權益是文明社會中維護國家稅收主權的本質要求和重要考量。因此,在國際稅法遵從實踐中,如果有效維護了國家稅收主權和跨國納稅人合法稅收權益,就能實現國際稅收征納關係和國際稅收分配關係的公平合理,進而促進國際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講,是否有利於促進國際經濟健康有序發展,也是衡量國際稅收分配是否公平合理的價值標準。在實現公平合理的國際稅收征納關係和國際稅收分配關係方面,包含相互聯繫的兩方面內容:一是對跨國納稅人徵稅的公平合理;二是有關國家間在跨國課稅對象上的稅收權益分配的公平合理。

國際稅法在實踐中形成和確立了幾項基本原則,主要是稅收管轄權獨立自主原則、避免國際重複徵稅原則、消除稅收歧視原則(無差別待遇原則)、防止國際逃避稅原則等。國際稅法的原則體現在眾多雙邊和多邊國際稅收條約及各國國內稅法之中,並在各國國際稅收實務中得到普遍認同和遵循。

國際稅法的作用

國際稅法的作用是指國家稅法對於國際稅收領域所起的影響、效果與效用。國際稅法的作用是國際稅法在實現其宗旨的過程中所體現出來的,實質是國際稅法宗旨的具體化。國際稅法的作用也是國際稅法的一個基本範疇,但學界對這一問題往往予以忽略,其原因可能是覺得這樣一個問題不值得討論或者已經隱含在對其他問題的討論之中了。我們認為,國際稅法的作用與國際稅法的宗旨、價值、基本原則等問題都具有密切聯繫,也是一個值得深入研究的課題。

有學者將國際稅法的作用概括為四個方面:(1)避免和消除國際雙重徵稅;(2)防止逃稅和避稅;(3)保證稅收無差別待遇;(4)協調國家間的稅收分配關係。我們認為,保證稅收無差別待遇實際上已經蘊涵在前兩個作用之中,而協調國家間的稅收分配關係與前面三個作用之間具有一定的重合關係。

從國際稅法發展的歷史可以看出,國際稅法最初的任務就是消除和避免國際雙重徵稅,隨着國際稅法的發展,國際逃稅和避稅逐漸成了危害國家稅收主權和國際稅收秩序的大敵。因此,防止國際逃稅和避稅也逐漸成了國際稅法的重要任務之一,這就是傳統國際稅法的兩大主要任務。「二戰」以後,國際稅務領域的合作與交流越來越頻繁,也越來越重要,缺少國際稅務領域的合作,傳統國際稅法的兩大任務已經很難完成或很難圓滿的完成。所以,實現國際稅務領域的合作也逐漸成了現代國際稅法的重要任務之一。綜上,國際稅法的作用也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消除和避免國際雙重徵稅、防止國際逃稅和國際避稅以及實現國際稅務合作。

國際雙重徵稅的存在一方面違背了稅收公平原則,使得涉外納稅人承受了雙倍的納稅義務,另一方面也不利於國際經濟交往的發展,不利於發展國際經濟、貿易、投資等活動。國際雙重徵稅無論對於涉外納稅人還是對於國家都沒有好處,而且國際雙重徵稅最終有可能走向自身的反面,即國際經濟活動的萎縮乃至消失,由此導致國際雙重徵稅因沒有對象可征而趨於消滅。因此,國際雙重徵稅現象是必須消除或避免的,承擔這一重任的法律就是國際稅法。消除和避免國際雙重徵稅是國際稅法首要的任務,也是國際稅法兩大宗旨的必然要求。國際稅法中的國際稅收協定主要就是避免國際雙重徵稅的協定,而國內稅法中的一些措施也有助於消除或避免國際雙重徵稅。

在國際稅收領域,由於國際經濟活動的多樣性和複雜性以及各國涉外稅法制度的差異和國際稅務合作的缺乏,逃稅和避稅現象往往比國內更加容易,也更加普遍。逃稅和避稅同樣違背了稅收公平原則,也不利於國際經濟的發展。隨着國際稅法的不斷發展和完善,防止國際逃稅和國際避稅也成了國際稅法的一大重任。國際稅法的兩大傳統任務是相輔相成的,實質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最終都是維護國家的稅收主權和涉外納稅人的基本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