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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議會

圖片來自commune-mothern

國民議會(法語:Assemblée nationale)是法國議會下議院,位於巴黎塞納河畔的波旁宮。根據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憲法,國民議會與參議院上議院)共同組成法國議會。但這一名稱在第四共和國時期即已存在。其成員被稱為「議員」(députés),目前共有577個議席。每名議員代表單一的選區,由民眾通過兩輪投票直接普選產生,任期5年。國民議會的主要職責是立法討論和表決。法國總統有權解散國民議會。總理由總統委任,並經國民議會多數信任投票。[1]

國民議會的權力

法國國民議會的主要職權可概括為兩大方面:一是與參議院共同行使立法權,二是對政府行使監督。

根據憲法規定,除經憲法規定的特殊程序-即政府對某項法律草案提起責任擔保和以全民公決途徑(voie référendaire)通過某項法律草案的情形-之外,「所有法律須經議會通過」;「所有法律草案或法律提案都須依次由議會兩院進行審議,以求通過同一文本」。按憲法規定,「總理和議會議員都有立法倡議權」;在傳統上,由政府提出的議案稱為「法律草案(projet de loi)」,而由議員提出的議案叫「法律提案(proposition de loi)」;

法國議會通過的法律中,有15%由議員動議。根據正常立法程序,一項法律草案或法律提案先由議會委員會審議,然後再先後交由兩院審議通過,直至國民議會和參議院通過的文本完全一致;兩院對法律文本的審議叫「宣讀」(lecture),而文本在兩院之間的來回往返稱為「穿梭」(navette)。經過兩度「穿梭」之後,政府可要求兩院達成一項妥協文本;如兩院之間依然達不成一致文本時,政府可要求國民議會作出最終決定。法國議會每年通過近一百部法律及其修正案。法律經議會最終通過後,須由共和國總統頒布,並在《政府公告報》(Journal officiel)上公布。

國民議會通過多種形式行使對政府的監督職能。首先是對政府的質詢機制;質詢可分口頭和書面兩種形式。每星期二與星期三下午,為國民議會規定的對部長進行口頭質詢的時間,議員可在此時對政府進行質詢提問,由政府相關部長解答議員的問題,其全過程都由議會電視台和法國電視三台進行現場直播。其次,國民議會議員可通過政府的各種「聲明」了解政府的政策動向。而監督檢查則通過國民議會的各常設委員會進行;常設委員會有權對它認為有必要聽取意見的任何人進行聽證,並在兩院議員工作署及國民議會專門工作委員會或評估與監督工作委員會內部設立咨情委員會;國民議會還可以設立調查委員會。

除此之外,根據憲法第20條規定:由總統任命的政府須「對議會負責」;而事實上,政府在政治上只對國民議會負責,因為在議會兩院中,唯有國民議會才能對政府進行責任追究,也即可以通過對政府提出不信任案(motion de censure)彈劾政府。

歷次選舉

2012年-2017年的法國國會,在577席中,社會黨領導的中間偏左聯盟取得331席,共和黨領導的中間偏右聯盟取得229席。極右派民族陣線取得2席。

2017年法國立法選舉中,新政黨共和國前進黨領導的中間派聯盟取得350席。共和黨領導的中間偏右聯盟保住第二大聯盟地位,但議席下跌至136席。社會黨領導的中間偏左聯盟議席急跌至45席。極左派不屈法國和極右派國民陣線各自取得17席和8席。

參考文獻

  1. Assemblée nationale,commune-mothe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