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壟斷競爭是主要市場形式的一種,在經濟學中的概念為:無限趨近於完全競爭的市場結構。壟斷競爭的明顯特徵是①每種產品的生產者僅有一個,且該生產者處於壟斷地位;②市場的進入與退出完全自由的;③各生產者提供的眾多商品是有差別的,但並沒有本質區別。[1]是現實生活中最常見的存在形式。

壟斷競爭市場

不完全競爭【不完全競爭】

經濟中的很多行業介於完全競爭和壟斷的極端情況之間的某個位置,這種情況被稱為不完全競爭。 完全競爭市場和壟斷市場是兩種極端的市場結構模型,經濟中大部分市場雖面臨競爭,但競爭並沒有激烈到使企業完全像第14章分析的那樣,成為價格接受者;同時,一般的企業也具有某種市場勢力,但其市場勢力並沒有大到使也可以完全像第15章分析的壟斷模型那樣。不完全競爭市場的兩種類型: 【寡頭(oligopoly)】:只有少數幾個提供相似或相同產品的賣者的市場結構。是不完全競爭市場的一種類型。【壟斷競爭(monopolistic competition)】:存在許多出售相似但不相同產品的企業的市場結構。

壟斷競爭市場的特點許多賣者

有許多企業爭奪相同的顧客群體 產品存在差別: 每個企業生產的一種產品至少與其他企業生產的這種產品略有不同,因此,每個企業不是價格接受者,而是面臨一條向右下方傾斜的需求曲線。自由進入和退出: 企業可以無限制地進入或退出一個市場。因此,市場上的企業數量要一直調整到經濟利潤為零時為止。16.1.3 市場結構的四種類型只有一家企業時,該市場是【壟斷】的 只有幾家企業時,該市場是【寡頭】 有許多家企業時: 若企業出售的是相同產品,該市場是【完全競爭】的若出售產品是有差別的,該市場是【壟斷競爭】的 應當注意的是:現實絕不像理論這樣界限分明,在某些情況下,很難用某種結構來描述一個市場。 16.2 差別產品的競爭16.2.1 短期中的壟斷競爭企業問題:壟斷競爭企業如何實現利潤最大化?因為壟斷競爭市場上的企業提供的產品有差別,所以它們都有不同程度的市場勢力,面臨的是一條向右下方傾斜的需求曲線。因此,短期中,壟斷競爭企業和壟斷企業的市場結構是相似度,它也遵循壟斷者的利潤最大化規律: 壟斷競爭企業選擇生產邊際收益 = 邊際成本的產量,然後用其需求曲線找出它可以出售的價格。

壟斷競爭與完全競爭的差別

生產能力過剩

當壟斷市場處於長期均衡時,產量小於使平均總成本最小時的產量,即低於【有效規模】.

高於邊際成本的價格加成企業處於壟斷競爭的長期均衡時,和完全競爭市場不同,其價格會大於邊際成本

壟斷競爭與社會福利

價格加成引起的無謂損失由於高於邊際成本的價格加成的存在,一些對物品的評價高於生產的邊際成本(但低於價格)的顧客沒有購買物品,因此,壟斷競爭市場存在壟斷定價的無謂損失。這種無謂損失很難由政府來解決,若政府實行管制價格,一來管制管理負擔巨大;二來,企業會虧損,政府將不得不補貼而增加稅收。一次你,政策制定者通產認為允許壟斷定價的無效率存在是更好的。

市場上的企業數量可能不是「理想」數量這意味着將有新的企業加入或舊企業退出。

以新企業加入為例,這將引起兩種外部效應 產品多樣化外部性:由於消費者從新產品引進中得到了消費者剩餘,因此新企業給消費者帶來了正外部性搶走業務外部性:由於其他企業因新競爭者進入而失去了部分顧客和利潤,因此新企業進入給原有企業帶來了負外部性由於完全競爭企業生產相同產品並收取邊際成本價格,因此在完全競爭之下,這兩種外部性都不存在。 3. 結論壟斷競爭下,看不見的手並不能確保總剩餘最大化。但由於這種無效率是模糊的,很難衡量,也很難解決,因此公共政策沒有一種簡單易行的方法來改善這種市場結果。 案例研究:市場的「多數人專制」特性作者的新書《市場的專制:為什麼你不能總是得到你想要的》 約翰·斯圖亞特·穆勒指出,投票會引起多數人的專制。而經濟學家米爾頓·弗里德曼在1962年指出「市場的巨大優點就是它允許廣泛的多樣性。」但很可惜,對許多產品和許多人來說,他是錯的。市場有某些不為人所喜歡的政府特徵——它們給予較大的群體更多、更好的選擇。

在許多市場上普遍存在的兩種簡單情況意味着市場不會滿足每個人的愛好。這兩種情況是: 巨大的啟動資金不同群體的偏好不同簡而言之,市場上的企業會花費巨大的啟動資金去研究可以讓大多數人偏好得以滿足的產品,而放棄少數人的偏好。 幾個簡單的例子: 政治上的多數人專制從字面意義上轉化成市場上的多數人專制的典型例子就是新聞行業。(新聞是可以刻意迎合某個群體的)鄉鎮通常沒有火車站,甚至有的地方連汽車站,這是因為使用人數太少以至於企業沒有花費巨大啟動資金建立車站的激勵。[1]

不完全競爭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完全壟斷是指一家廠商控制一個行業的全部供給的市場結構。它具有如下特徵:第一,廠商就是行業。完全壟斷市場只有一個廠商,它提供整個行業的產銷量;第二,產品不能替代。在完全壟斷市場上,不存在產品相近的替代品的競爭,其需求的交叉彈性為零,廠商不受任何競爭性威脅;第三,獨自決定價格。廠商是價格的制定者,可以利用各種手段決定價格,以達到壟斷的目的;第四,實行差別價格,以攫取最大的超額利潤。

完全壟斷市場的形成大致有以下幾種原因:規模經濟、自然壟斷、原料控制和特許專利。同完全競爭一樣,完全壟斷在現實中幾乎是不存在的。但西方經濟學家卻把完全壟斷理論作為分析各種不完全競爭市場理論的重要基礎。完全壟斷也稱為壟斷或純粹壟斷。

壟斷競爭,又稱不完全競爭,是介於完全競爭與完全壟斷之間的一種市場結構。它是指一種既有壟斷因素又有競爭因素的市場結構,介於完全競爭與完全壟斷之間,它有四個基本條件:第一,存在產品差別;第二,市場上有許多賣主和買主,他們是市場價格的影響者,但不互相勾結控制市場價格;第三,買賣雙方可以自由進入或退出市場,即廠商規模較小,因而進出市場沒有多大障礙;第四,在壟斷競爭條件下,生產近似產品的廠商組成生產集團。在一個生產集團中各個廠商具有相同的需求曲線和成本曲線。壟斷競爭廠商在大城市的各種零售業、手工業、印刷業中是普遍存在的現象。

寡頭壟斷市場是介於壟斷競爭與完全壟斷之間的另一種比較現實的混合市場。它是指少數廠商完全控制一個行業的市場結構。它的基本特徵是:第一,廠商為數不多。每個廠商在市場中都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對其產品價格具有相當的影響力。當廠商個數為兩個時,叫雙頭壟斷,是寡頭壟斷市場的極限;第二,相互依存,相互影響。任一廠商進行決策時,必須把競爭者的反應考慮在內,因而既不是價格制定者,更不是價格接受者,而是價格的尋求者;第三,這種依存影響關係使寡頭廠商產品的需求曲線具有不確定性,所以寡頭廠商無法精確找到自己產品的需求曲線。寡頭壟斷市場的情況非常複雜。按照是否存在產品差別可分為差別寡頭和純粹寡頭;按照廠商是否勾結可分為有勾結行為的寡頭和獨立行為的寡頭。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