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夏建國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夏建國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原校長
出生 1963年1月
國籍 中國
職業 教育科研管理工作者

夏建國,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校長[1]。1963年01月出生,教授研究員博士華東師範大學兼職教授、博士生導師[2],全國應用型本科教育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上海市職教協會副會長,上海電機行業協會會長。

現任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校長。

2022年1月26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對夏建國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受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人物經歷

1984年11月,任上海電機製造學校副校長;

1986年7月,赴上海機電工業管理局黨校學習、任黨支部委員;

1988年8月,任上海電機技術高等專科學校副校長;

2001年1月,任上海電機技術高等專科學校黨委書記兼常務副校長(副局級);

2001年5月,當選為中國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研究會副會長;

2000年1月,當選為全國五年制高職教育協作會副理事長;

2004年10月,任上海電機學院黨委書記兼常務副院長;

2009年4月,任上海電機學院院長兼黨委副書記;

2011年3月,任上海電機學院院長兼黨委副書記(正局級);

先後任全國機械行業高職教育研究委員會主任委員,全國機械行業高職與中專教育研究會常務理事,全國機械行業高職與中專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常務理事,全國應用性本科教育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專家,全國高職高專院校長聯席會議主席團成員,教育部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委員會委員,上海市第五屆高校思想理論教育研究會副會長,上海產學合作教育協會常務理事兼副秘書長,中國職業技術教育學會第四屆理事會常務理事、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第六屆理事會常務理事,中國機械工業教育協會第四屆理事會常務理事,上海市職教協會副會長,上海電機行業協會會長等職。

2014年11月,任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校長。

上海市閔行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主要貢獻

其長期潛心高等技術教育研究與實踐研究,著有《理想與現實:技術本科教育發展論文集》、《技術本科教育概論》、《四年制技術教育理論與實踐探索》、《職教課程模式開發》、《當代高職高專教育課程研究》等書,並在《職業技術教育》、《教育發展研究》、《職教論壇》、《機械職業教育》、《思想 理論 教育》、《中國職業技術教育》、《高等職業教育》等10多種省(部)級以上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五十餘篇,主持過近十項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並有多項研究成果獲得上海市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獎、上海市教學成果獎。

獲獎記錄

先後榮獲"上海市職業教育先進個人"、"上海職業教育傑出院長"、"上海市育才獎"等稱號[3]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10月,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校長夏建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1月,夏建國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上海市紀委監委審查調查,夏建國身為高校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表里不一,欺上瞞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注重世界觀改造,牴觸政治理論學習;工作上狂妄自大,獨斷專行,搞一言堂,將所任職高校當成私人領地;混跡於各種利益朋友圈,師德與家風敗壞;無視組織紀律和監督,視學校工程和辦學資源為聚寶盆,大肆斂財。夏建國政治上蛻變、思想上腐化、經濟上貪婪、生活上放縱,其行為嚴重污染了教育系統政治生態。

夏建國台上一套,台下一套,搞兩面派做兩面人,挖空心思製造虛假情況對抗組織調查;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和旅遊安排,大肆收受禮品禮金;不按要求報告個人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違規插手幹部錄用工作;利用職權為親屬經商謀利;不認真履行抗擊新冠肺炎疫情職責,擅離職守,違規干預插手工程項目;生活腐化墮落,長期包養情婦,對親屬失管失教;利用手中職權收受巨額賄賂。

夏建國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十九大後仍不知止不思改,且存在索賄情節,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上海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中共上海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夏建國開除黨籍處分;由上海市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21年3月,上海工程技術大學原校長、黨委副書記夏建國(正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夏建國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20年間,被告人夏建國利用擔任上海電機高等專科學校黨委書記、副校長,上海電機學院黨委書記、常務副院長、院長,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校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承接供貨業務、承攬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宣判

2022年1月26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夏建國受賄一案公開宣判,對夏建國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受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人夏建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便利為請託人謀利;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2,257.35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夏建國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夏建國具有索賄情節,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夏建國到案後除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掌握的受賄事實外,還主動供述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且在家屬幫助下退繳了全部受賄犯罪所得,真誠認罪悔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上,根據夏建國所犯受賄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視頻

2016年「學生喜愛的大學校長」-上海工程技術大學夏建國2016年12月08日發布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