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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司徒 大司徒,是西周時期主管國家財賦收入機構地官系統的最高官職。其主要職務,《周禮·地官司徒上》:"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以作民職,以令地貢,以斂財賦。"即總掌均平土地;區別各地物產,劃分土地等級,制定賦稅的徵收與管理。

基本信息

名稱 大司徒 史料 《周禮》
性質 古代官名 朝代

簡介

大司徒是官名。其職由《周禮》地方官司徒演變而來。漢朝置尚書郎4人,其一人主財帛委輸。魏文帝時,置度支尚書寺,專掌軍國支計。到隋朝改為民部,唐朝為避李世民諱改稱戶部尚書顯慶元年(公元656年)改戶部為度支;龍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度支尚書為司元太常伯;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復為戶部尚書。侍郎掌稽核版籍、賦役實征等會計統計工作。[[[宋]]、沿而未改。戶部尚書主管全國戶口、賦役方面的政令。[1]

其日常工作有為移民墾荒,招撫安置流民,以魚鱗圖冊、黃冊為根據,抑制豪民兼併;以限田裁異端之民;以樹藝課農官;以草地養馬放牧;以電種召佃盡地利;對多年積欠賠累可根據情況給予蠲免;根據各省收支情況,調劑餘缺;差役的減輕免復;對災區貧老的撫恤救濟,對有功人的賞賜;權量市糴,評估物價;徵收山澤坡池、關市、坑冶之稅;贍軍輸,督漕運,贍及轉輸屯種,開中以實邊,和百官俸祿支給;定期編造戶口冊籍,調整戶等,了解人口及土地增減變化;對隱匿戶口,侵吞土地等不法行為及時給予制止、糾正。

《漢書·百官公卿表上》:"相國、丞相,皆秦官……哀帝元壽二年更名大司徒。"《後漢書·百民志一》:"司徒,公一人。本注:掌人民事……世祖即位,為大司徒,建武二七年,去'大'。"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