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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田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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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時間:1853年

制定地點:天京(今江蘇南京)

制定人:洪秀全

制定原則: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

制定目的:建立「天下一家,共享太平」社會

制定組織:太平天國

天朝田畝制度》(英文名:Celestial field system、The Land System of the Heavenly Kingdom)是太平天國時期頒發的一部綱領性文件,是洪秀全根據《原道救世歌》、《原道醒世訓》等著作中闡述的平等思想而提出來的。1853年(太平天國癸好三年)建都天京(今南京)後頒布。主要內容:宣布一切土地和財富都屬於皇上所有。確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則,「有田同耕,有飯同食,有衣同穿,有錢同使」。規定「凡田分九等」,「凡分田:照人口,不論男婦「好醜各一半」的分田辦法。規定縣以下行政制度,設立各級鄉官,並規定鄉官的保舉,升貶、獎懲辦法。凡居民25家為「兩」,設「兩司馬」負責管理生產、分配、教育、宗教、司法以及地方武裝等工作。規定餘糧、余錢繳「國庫」的辦法,每家農副業收穫,扣除口糧外,其餘送繳「國庫」按制發給。廢除封建買賣婚姻,規定「凡天下婚姻,不論財」。太平天國在其占領區雖多次頒布,但未實施平分土地的規定。 [1]

歷史背景

《天朝田畝制度》是歷史的產物。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對立物。清朝中葉,土地已高度集中,過去王瑛已有專文論證(王瑛:《太平天國前夕的土地問題》,見《中山文化教育館季刊》第三卷,第一期。),本文只補充一些地方的材料。關於清代田賦之重且不均,本文則列證論述,而清朝官吏在糧賦上之浮收勒折,剝削小戶農民,更加劇了土地問題的矛盾,這是應該着重揭露的。如果對這些方面有較深切了解,《天朝田畝制度》的性質和意義便易於理解,故在本篇中概加敘述。

清代農民田賦負擔之重。在封建社會中,糧賦是中國專制政府的主要財源。明初,江南田賦就很重,迨至明末,增收遼餉、練餉與剿餉,天下囂然。清承明制,相沿未改,雖在康、雍之時幾次議減賦,但所減只是象徵性的,實際田賦仍在增加。田賦按常理應由田主輸納,田多則理合多交,無田或少田,則當不納或少納。但清朝自乾、嘉以來,吏治腐敗,居然顛倒其事。顯官豪紳等大戶,擁有千萬畝田產,竟可不納田賦,或巧為規避,雖正額亦「注緩」減收,以至沉重的田賦負擔,大多轉嫁到小戶,自耕農和貧農的身上,其中情偽弊端,令人十分驚訝。先看江蘇的情況。這裡的縉紳大戶,憑藉其勢力,「短交」糧賦,其缺額「自必取償於鄉曲之淳良小戶,而為牽長補短之計」。(《清朝續文獻通考》卷二,田賦考二。)而小戶窮民不堪剝削,往往詭寄糧名於大戶名下,久之,其有限田產,便為大戶所併吞侵奪。馮桂芬在《均賦議》中對糧賦弊端,說得十分具體,其謂: 「今蘇屬完漕之法,以貴賤強弱為多寡。不惟紳民不一律,即紳與紳亦不一律,民與民亦不一律;紳戶多折銀,最少者一石二、三斗當一石,多者遞增,最多者倍之;民戶最弱者,折銀約三、四石當一石,強者完米二石有餘當一石,尤強者亦完米不足二石當一石。」(《顯志堂稿》卷五,「均賦議」。)

內容介紹

中國歷來是一個以農業為基礎的大國,農業人口占絕大多數,農民的土地問題是個重要問題。這個問題解決得如何,關係歷代政權的興亡治亂和社會經濟的繁榮衰替。唐代均田,故有貞觀、開元之治;明初裁抑豪強地主,因而國富民殷。反之,如土地集中於巨富官紳,農民失所流離,則生產力遭到破壞,莫不釀成大規模農民起義。在封建社會中,農民是主要的生產者,土地是他們進行生產的命脈。農民要求獲得土地,以平均地產為核心的平均主義思想,是他們階級意識形態的主要反映。宋代鐘相等人提出「等貴賤、均貧富」;明代李自成以「均田免糧」號召農民起義;降至清咸豐初,洪秀全頒布《天朝田畝制度》,將農民平均主義思想制度化,從而發展到了最高峰。平均主義作為一種社會思想,有着它的演變過程、不同的歷史作用和利弊。在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時期,它是落後的、倒退的和反動的。但是,在反對封建地主所有制,打破封建大地產對農民的桎梏中,它不僅是一面鮮明的旗幟,而且是進步的和革命的,因為它起着推動生產力發展,解放生產力的歷史作用。此制度是太平天國的一個基本制度,保障了人民的權利。

主要措施

《天朝田畝制度》以解決農民土地問題為中心,它涉及到經濟、政治、軍事、文教和社會改革等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它把土地分為九等,好壞平均搭配。然後以戶為單位,不分男女按人口平均分配。16歲以上分全份,15歲以下分半份。

它還繪製了一幅新型社會的藍圖,這就是以25家為基層單位,稱為「兩」。兩個「兩」,設「兩司馬」主持。每5家設「伍長」一人。每家出1人當兵為伍卒,「有警則首領統之為兵,殺敵捕賊,無事則首領督之為農。」每個基層單位,建立一個「國庫」,「凡當收成時,兩司馬督伍長除足其25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則歸國庫,凡麥、豆、苧麻、布帛、雞、犬各物及銀錢亦然」。各家遇有婚喪嫁娶和生育等事,按規定費用到「國庫」領取;鰥寡孤獨殘廢等喪失勞動能力的人,也由「國庫」開支撫養。農民除耕種外,還要利用農閒時間飼養豬、雞、蠶,從事紡織、縫衣、製作陶器、木活、打石等家庭副業和手工業生產。

《天朝田畝制度》中的反封建精神,鼓舞着千百萬農民群眾,為推翻封建的土地制度而鬥爭。太平軍所到之處,出現了沒收地主、官僚的財產,焚毀田契、債券,限制地主收租的鬥爭場面。不少地主唉聲嘆氣說:豐收「於我無份」;有些地區的地主全年地租「籽粒無收」。有的地區甚至把地主的土地分掉,太平天國政權發給「田憑」。除此之外,太平天國把一些廟宇祠堂占有的土地、公田和逃亡地主的土地沒收,分給沒有土地的農民耕種。以上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農民群眾的經濟政治要求。這樣一來,減輕了農民的負擔,發揮了他們的生產積極性。有的地區出現了「穀物豐收」、「農安物阜」的繁榮景象。但另一方面,農民生產的產品除自給外,剩餘的一律上交聖庫,不利於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將阻礙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其實質是逆潮流的。

但是,要在個體勞動、分散經營、農業和手工業相結合的小農經濟的基礎上廢除私有制,並絕對平均分配所有財物,這是一種空想,加上連年征戰,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是不能實現的。所以,太平天國在江西、安徽等地實行比較切合實際的「照舊交糧納稅」的辦法。

在政治制度方面,實行鄉官制度。在太平軍的區域內摧毀了各級地方封建政權,建立起農民的革命政權。凡縣一級以上的負責人,一般都由革命軍將領擔任。地方鄉官由貧苦農民擔任。《天朝田畝制度》規定,地方官吏由人民選舉,「凡天下每歲一舉,以補諸官之缺」。鄉官如有貪污不法的,人民可以檢舉揭發,隨時革退。太平天國地方政權的建立,有力地推進了革命的發展。

對於婦女政策,《天朝田畝制度》也有一些進步的規定。 婦女和男子同樣分配土地和生活資料;婦女可參與軍政事務; 設置女官,開科取士;在宗教上,婦女和男子都參加拜上帝活動。還提出禁止纏足和買賣婚姻。這樣,婦女地位有了顯著提高。婦女的積極性大大提高了。 太平天國在婚姻上,規定「天下婚姻不論財」,廢除了把婦女當作商品的買賣婚姻。太平天國發給男女自由結合的結婚證書——「合揮」,上面登記着結婚人的姓名、年歲、籍貫等項目,還蓋有龍鳳圖章;這是史無前例的創舉。

在軍事制度上,太平天國的組織建制充分體現了寓兵於農,兵民合一的特點。為保障戰爭的供給,地方和基層在守土官和鄉官的帶領下,「有警,則首領統之為兵,殺敵捕賊;無事,則首領督之為農,耕田奉尚」。戰爭一旦發生,所有士兵都要上戰場:沒有戰事的時候,所有的士兵都要放下刀槍去耕田。

原文

凡一軍:典分田二,典刑法二,典錢穀二,典入二,典出二,俱一正一副,即以師帥、旅帥兼攝。當其任者掌其事,不當其事者亦贊其事。凡一軍一切生死黜陟等事,軍帥詳監軍,監軍詳欽命總制,欽命總制次詳將軍、侍衛、指揮、檢點、丞相,丞相稟軍師,軍師奏天王,天王降旨,軍師遵行。功勳等臣世食天祿,其後來歸從者,海軍每家設一人為伍卒,有警則首領統之為兵,殺敵捕賊,無事則首領督之為農,耕田奉尚。

凡田分九等:其田一畝,早晚二季可出一千二百斤者為尚尚田,可出一千一百斤者為尚中田,可出一千斤者為尚下田,可出九百斤者為中尚田,可出八百斤者為中中田,可出七百斤者為中下田,可出六百斤者為下尚田,可出五百斤者為下中田,可出四百斤者為下下田。尚尚田一畝,當尚中田一畝一分,當尚下田一畝二分,當中尚田一畝三分五厘,當中中田一畝五分,當中下田一畝七分五厘,當下尚田二畝,當下中田二畝四分,當下下田三畝。

凡分田,照人口,不論男婦,算其家人口多寡,人多則分多,人寡則分寡,雜以九等。如一家六人,分三人好田,分三人丑田,好醜各一半。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處不足,則遷被處,彼處不足,則遷此處。凡天下田,豐荒相通,此處荒則移彼豐處,以賑此荒處,彼處荒則移此豐處,以賑彼荒處。務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有田同耕,有飯同食,有衣同穿,有錢同使,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也。凡男婦,每一人自十六歲以尚,受田多瑜十五歲以下一半。如十六歲以尚分尚尚田一畝,則十五歲以下減其半,分尚尚田五分:又如十六歲以尚分下下田三畝,則十五歲以下減其半,分下下田一畝五分。

凡天下,樹牆下以桑。凡婦蠶績縫衣裳。凡天下,每家五母雞,二母蔬,無失其時。凡當收成時,兩司馬督伍長,除足其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則歸國庫。凡麥、豆、芝麻、布帛、雞、犬各物及銀錢亦然。蓋天下皆是天父上主皇上簾一大家,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歸上主,則主有所運用,天下大家處處平勻,人人飽暖矣。此乃天父上主皇上帝特命太平真主救世旨意也。但兩司馬存其錢穀數於簿,上其數於典錢穀及典出入。

凡二十五家中,設國庫一,禮拜堂一,兩司馬居之。凡二十五家中所有婚娶彌月喜事,俱用國庫;但有限式,不得多用一錢。如一家有婚娶彌月事,給錢一千,谷一百斤,通天下皆一式,總要用之有節,以備兵荒。凡天下婚姻不論財。凡二十五家中陶冶木石等匠,俱用伍長及伍卒為之,農隙治事。凡兩司馬辦其二十五家婚娶吉喜等事,總是祭告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切舊時歪例盡除。其二十五家中童子俱日至禮拜堂,兩司馬教讀舊遺詔聖書新遺詔聖書及真命詔旨書焉。凡禮拜日,伍長各率男婦至禮拜堂,分別男行女行,講聽道理,頌讚祭奠天父上主皇上帝焉。

凡二十五家中,力農者有賞,情農者有罰。或各家有爭訟,兩造赴兩司馬,兩司馬聽其曲直。不息,則兩司馬挈兩造赴卒長,卒長聽其曲直。不息,則卒長尚其事於旅帥、師帥、典執法及軍帥。軍帥合同典執法判斷之。既成獄辭,軍帥又必尚其事於監軍,監軍次詳總制、將軍、侍衛、指揮、檢點及丞相,丞相稟軍師,軍師奏天王。天王降旨,命軍師、丞相、檢點及典執法等詳核其事。無出入,然後軍師、丞相、檢點及典執法等,直啟天王主斷。天王乃降旨主斷,或生,或死,或予,或奪,軍師遵旨處決。 凡天下官民,總遵守十款天條及遵命令。盡忠報國者則為忠,由卑升至高,世其官。官或違犯十款天條及逆命令受賄弄弊者則為奸,由高貶至卑,黜為農。民能遵條命及力農者則為賢為良,或舉或賞。民或違條命及情農者則為惡為頑,或誅或罰。

凡天下每歲一舉,以補諸官之缺。舉得其人,保舉者受賞;舉非其人,保舉者受罰。其伍卒民,有能遵守條命及力農者,兩司馮則列其行跡,注其姓名,並自己保畢姓名於卒長。卒長細核其人於本百家中,果實,則詳其人,並保舉姓名於旅帥。旅帥細核其人於本五百家中,果實,則尚其人,並保舉姓名於師帥。師帥實核其人於本二千五百家中,果實,則尚其人,並保舉姓名於軍帥。軍帥總核其人於本軍中,果實,則尚其人,並保舉姓名於監軍。監軍詳總制,總制次詳將軍、侍衛、指揮、檢點、丞相,丞相稟軍師,軍師啟天王。天王降旨調選天下各軍所舉為某旗,或師帥,或旅帥,或牢長、兩司馬、伍長。凡濫保舉人者,黜為農。

凡天下諸官,三崴一升貶,以示天朝之公。凡濫保舉人及濫奏貶人者,黜為農。當升貶年,各首領各保升奏貶其統屬。卒長細核其所統兩司馬及伍長,某人杲有賢跡則列其賢跡,某人果有惡跡則列其惡跡,注其人,並自己保升奏貶姓名於軍帥;至若其人無可保升並無可奏貶者,則姑置其人不保不奏也。旅帥細核其所統屬卒長及巷兩司馬、伍長,某人果有賢跡則列其賢跡,某人果有惡跡則列其惡跡,詳其人,並自已保升奏貶姓名於師帥。師帥細核其所統屬旅帥以下官,某人果有賢跡則列其賢跡,某人果有惡跡則列其惡跡,注其人,並自己保升奏貶姓名於軍帥。軍帥將師帥以下官所保升奏貶姓名,並自己所保升奏貶各官姓名詳於監軍。監軍並細核其所統軍帥,某人果有賢跡則列其賢跡,某人果有惡跡則列其惡跡,注其人,並自己保升奏貶姓名詳欽命總制。欽命總制並細核其所統監軍,某人果有賢跡則列其賢跡,某人果有惡跡則列其惡跡,注其人,並自己保升奏貶姓名一同舉於將軍、侍衛、指揮、檢點及丞相。丞相稟軍師。軍師將各欽命總制及各監軍及各軍帥以下官所保升奏貶各姓名直啟天王主斷。天王乃降旨主斷,超升各欽命總制所保升各監軍,其或升為欽命總制,或升為侍衛,譴謫各欽命總制所奏貶各監軍,或貶為軍帥,或貶為師帥。超升各監軍所保升各軍帥,或升為監軍,或升為侍衛;譴謫各監軍所奏貶各軍帥,或貶為師帥,或貶為旅帥、卒長。超升各軍帥所保升各官,或升尚一等,或升尚二等,或升軍帥;譴譎各軍帥所奏貶各官,或貶下一等,或貶下二等,或貶為農。天王降旨,軍師宣丞相,丞相宣檢點、指揮、將軍、侍衛、總制,總制次宣監軍,監軍宣各官一體遵行。監軍以下官,俱是在尚保升奏貶在下。惟欽命總制一官,天王准其所統各監軍保升奏貶欽命總制。天朝內丞相、檢點、指揮、將軍、侍衛諸宜,天王亦准其尚下互相保升奏貶,以剔尚下相蒙之弊。至內外諸官,若有大功大勛及大奸不法等事,天王准其尚下不時保升奏貶,不必拘升貶之年。但凡在尚保升奏貶在下,誣,則黜為農。至凡在下保升奏貶在尚,誣,則加罪。凡保升奏貶所列賢跡惡跡,總要有憑據方為實也。

凡設軍,每一萬三千一百五十六家先設一軍帥。次設軍帥所統五師帥。次設師帥所統五旅帥,共二十五旅帥。次設二十五旅帥各所統五卒長,共一百二十五卒長。次設一百二十五卒長各所統四兩司馬,共五百兩司馬。次設五百兩司馬各所統五伍長,共二千五百伍長。次設二千五百伍長各所統四伍卒,共一萬伍卒。通一軍人數共一萬三千一百五十六人。凡設軍以後,人家添多,添多五家,另設一伍長。添多二十六家,另設一兩司馬。添多一百零五家,另設一卒長。添多五百二十六家,另設一旅帥。添多二千六百三十一家,另設一師帥。共添多一萬三千一百五十六家,另設一軍帥。未設軍帥前,其師帥以下官仍歸舊軍帥統屬;既設軍帥,則割歸本軍帥統屬。

凡內外諸官及民,每禮拜日聽講聖經,虔誠祭奠,禮拜頌讚天父上主皇上帝焉。每七七四十九禮拜日,師帥、旅帥、卒長更番至其所統屬兩司馬禮拜堂講聖書,教化民,兼察其遵條命與違條命及勤惰。如第一七七四十九禮拜日,師肋至某兩司馬禮拜堂,第二七七四十九禮拜日,師帥又別至某兩司馬禮拜堂,以次第輪,周而復始。旅帥、卒長亦然。

凡天下每一夫有妻子女三、四口,或五、六、七、八、九口,則出一人為兵。其餘鰥寡孤獨廢疾免役,皆頒國庫以養。 凡天下諸官,每禮拜日依職份虔誠設牲饌奠祭禮拜,頌讚天父上主皇上帝,講聖書,有敢怠慢者黜為農。欽此


制度內容

《天朝田畝制度》 太平天國的綱領性文件。1853年太平天國建都天京(今南京)後頒布。主要內容: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規定了農民平分土地的原則;在農村設立兵農合一的鄉官制度;廢除封建買賣婚姻。綱領主張人人平等,男女平等,具有推翻封建土地制度的革命精神,但帶有濃厚的絕對平均主義的空想,實際上並沒有實行。

土地分配問題 內容: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按人口和年齡平均分配土地。 原則:「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 分配方式:以戶為單位,不分男女,按人口和年齡平均分配。太平天國還將土地按產量的多少,分為九等,然後好壞搭配分配各戶,並提出了豐荒相通,以豐賑荒的調劑方法。 凡田分九等。其田一畝,早晚兩季可出一千二百斤者為尚尚田;可出一千一百斤者為尚中田;可出一千斤者為尚下田;可出九百斤者為中尚田;可出八百斤者為中中田;可出七百斤者為中下田;可出六百斤者為下尚田;可出五百斤者為下中田;可出四百斤者為下下田。

產品分配問題 內容:實行聖庫制度。 原則:「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歸上主」。 方法:每戶留足口糧,其餘歸聖庫。

政治制度 (1)確認了君主政體,規定了中央和地方的政權組織體系 (2)規定了官吏的銓選升降制度,創建了具有進步意義的鄉官保舉制度和保升奏貶制度 (3)確認了兵農合一的制度

婚姻制度 內容:宣布廢除封建買賣婚姻,主張「凡天下婚姻不論財」。 在儀式上廢除「舊時歪例」,由兩司馬「祭告天父上主皇上帝,采宗教形式舉辦婚禮。 訴訟審判制度 內容:規定了普通訴訟的司法程序,採取層層上報、天王主斷的形式,各級行政長官兼有司法審判權。

視頻

太平軍攻占南京,頒布天朝田畝制度,更得人心了

參考資料

  1. 天朝田畝制度,國學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