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垃圾日益增多,我們該如何應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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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垃圾日益增多,我們該如何應對?(下),隨着近地軌道垃圾密度突破臨界值,主動清理技術的落地與國際治理體系的完善已刻不容緩。
新型清理技術的工程化突破
在機械捕獲領域,我國航天科技集團八院研發的離軌帆技術已實現工程驗證。2019 年 9 月發射的 「金牛座納星」 搭載了我國首個標配式衛星離軌帆裝置,其 2.5 平方米的薄膜帆採用微米級摺疊技術,展收比達國際一流水平。該裝置可加裝至各類小衛星平台,通過增大氣動阻力加速衛星離軌。以 600 千米高度50千克小衛星為例,傳統離軌需 6.2 年,而採用離軌帆僅需3個月即可墜入大氣層燒毀。這種成本不到航天器研製費用 5% 的解決方案,為星座計劃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關鍵支撐[1]。
歐空局則在2025年啟動全球首個在軌清理任務 「清潔太空 - 1」,其搭載的四臂垃圾收集機器人將使用特殊金屬材質的網狀設備捕獲太空垃圾。該航天器將首先拖曳一塊100公斤重的 「織女星二次有效載荷適配器」 進入大氣層銷毀,若試驗成功,未來可擴展至同時處理多個目標。這種高度自主的清理系統,標誌着太空垃圾治理從理論研究邁向工程實施階段。
太空垃圾治理的全球協同實踐
國際合作正從技術共享向任務共擔深化。例如,中歐聯合開展的太空垃圾監測網絡,整合了中國紫金山天文台的光學觀測數據與歐空局 「空間碎片辦公室」 的雷達追蹤資源,實現了對近地軌道垃圾的全天候實時監測。這種數據共享機制,使國際空間站的軌道規避操作響應時間縮短至 48 小時內。
在法律層面,日本與歐洲正推動修訂《營救和歸還協定》,擬增設 「限期回收」 條款。根據該提案,若太空垃圾所屬國在規定期限內未履行清理義務,其他國家可依法進行處置。這一調整旨在打破現有法律對主動清理的制約,為跨國協作提供法理依據。目前,已有 12 個國家簽署了《太空垃圾處置責任公約》,明確了發射國對廢棄航天器的連帶責任。
法律與政策的革新方向
針對商業航天的爆發式增長,我國正在加快推進《航天法》立法進程,擬將 「離軌責任」 納入發射許可審批條件。草案規定,所有低軌航天器須在任務結束後5年內完成離軌,否則將面臨發射禁令與高額罰款。同時,鼓勵商業公司參與太空垃圾清理,如航天科技集團已將離軌帆技術專利轉讓給下屬企業,推動產業化應用。
國際社會亦在探索市場機制創新。例如,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擬推出 「太空垃圾信用交易體系」,允許企業通過清理軌道垃圾獲取信用積分,用於抵扣未來發射費用。這種經濟激勵模式,有望吸引更多私營資本投入太空環境治理[2]。
從俄羅斯和平號空間站的精準墜毀,到中國離軌帆技術的工程驗證,人類正以科技智慧與制度創新破解太空垃圾困局。正如歐空局專家霍爾格・克拉格所言:「我們不能用製造問題的思維解決問題,唯有將地球生態治理的經驗延伸至太空,才能守護人類的『綠色穹頂』。」 隨着全球協同治理體系的完善,太空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終將從願景變為現實。
參考文獻
- 移至 ↑ 首個衛星離軌帆將驗證太空垃圾清理技術,中國航天科技集團,2019-09-16
- 移至 ↑ 太空垃圾治理:人類呼喚 「綠色穹頂」,中國軍網,2025-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