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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吉忽禿忽,生卒年月不詳(約1180~1260年),塔塔兒氏,蒙元帝國大將。隨成吉思汗統一蒙古諸部,也參加了蒙古第一次西征。蒙古建國後,被封為千戶長,任札爾忽赤(大斷事官),掌管司法和財賦。他作為蒙古首任法律官員,建章立制,治世理政,賞罰分明,為當時社會的和平安定做出了突出的貢獻。 [1]

1206年,大蒙古國建國。成吉思汗任命失吉忽禿忽擔任札爾忽赤之職,即最高斷事官。掌管全國刑罰訴訟,懲戒「盜賊詐偽」等刑事案件。另外,負責民戶分封諸事,裁斷百姓「家產分配」等民事糾紛。同時,還規定:凡是札爾忽赤判決了的刑事、民事案件都要記錄在《青冊》上,後人不得隨意更改。由此確立了大蒙古國的司法制度—札爾忽赤制度。《青冊》被認為是蒙古第一部成文法律文書,與《成吉思汗法典》(大扎撒)一起,為大蒙古國依法治國奠定了基礎。失吉忽禿忽獲得了最高執法大權後,斷案公正,從不欺軟怕硬,他秉承實事求是的原則,公正地對待各類案件。他總是反覆告誡犯人要講實話,不要因為恐懼而胡亂招認。他斷案的方式,奠定了後來蒙古斷事官判決案件的基礎。由於失吉忽禿忽辦事一絲不苟、廉潔公正、不為錢財所動、從不貪功邀賞,因此受到了成吉思汗的稱讚。[2]


他主持編籍戶口,從蒙古貴族利益出發,時刻不忘對漢地多加掠奪,致使百姓賦稅負擔非常重,生活非常艱苦,以致戶口逃亡近半。如他的裂土分民做法。按照蒙古舊的制度,所得漢地州縣百姓,都要分配給成吉思汗「黃金家族」成員和賞賜給貴戚、勛臣。當然,失吉忽禿忽的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是為了滿足當時攻宋的戰爭需要。1235年蒙古開始對宋戰爭,忽禿忽受命和闊出太子一道統領東路軍,攻打宋朝荊襄、兩淮地區,而失吉忽禿忽負責的就是河北、山東諸路的賦調及軍馬供給。失吉忽禿忽退職後,曾協助忽必烈治理中原。後來死於阿里布哥之亂,享年82歲。[3]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