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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林滿洲鑲黃旗人,富察氏鍾山直方竹谿,室名靜怡軒瑤圃幽棲堂。諡武毅清朝政治人物、軍事人物。

歷任

早年為拜唐阿,襲封雲騎尉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授鑾儀衛整儀尉,升治儀正

三十年(1765年),升鑾儀衛雲麾使

三十二年(1767年)授一等侍衛,在乾清門行走。

三十三年(1768年),襲封一等承恩公,以一等侍衛充御前侍衛。升奉宸苑卿,兼鑲白旗蒙古副都統,同年改正白旗滿洲副都統。

三十五年(1770年),改鑲白旗護軍統領,仍兼正白旗滿洲副都統,兼充健銳營總統大臣。

三十七年(1772年),以正白旗滿洲副都統、鑲白旗護軍統領,充領隊大臣隨從阿桂征討金川。

三十九年(1774年),賜綳武巴圖魯勇號。升鑲紅旗漢軍都統

四十一年(1776年),金川平定,凱旋返京,乾隆帝出郊迎勞,賜文綺十二疋、銀五百兩、御用鞍轡馬一,圖形紫光閣,列前五十功臣。授右翼前鋒統領,仍任鑲紅旗漢軍都統,擢授文職理藩院尚書,兼議政大臣。因軍功於公爵外加封一等男,以子崇倫承襲,賜雙眼花翎

四十三年(1778年),加封三等承恩武勇公。

四十五年(1780年),改任烏魯木齊都統

四十六年(1781年),調任烏里雅蘇台將軍[1]。兼鑲紅旗漢軍都統。

五十年(1785年),以烏里雅蘇台將軍署理伊犂將軍。因在烏魯木齊失察各州縣浮報糧價,遭革退公爵,公爵由叔父傅玉承襲。隨後復授烏魯木齊都統,遷伊犂將軍[2]

五十二年(1787年),因為性格嗜酒暴躁,擅自殺了罪犯,被伊犁參贊大臣海祿上奏彈劾,乾隆帝命烏魯木齊都統永鐸複勘桉情,屬實,奎林遭到逮捕押送北京,乾隆帝命諸皇子軍機大臣會同刑部審理。審判定擬奎林犯〈擅殺罪人律〉,應杖刑;海祿彈劾內容不盡真實,犯〈誣告律〉,擬流刑。乾隆帝以奎林為孝賢皇后姪子而海祿彈劾並非無據,擬罪過重,改兩人都革職,在尚虞備用處拜唐阿效力。[3]

五十三年(1788年),復授藍翎侍衛。同年升任三等侍衛。再遷福建台灣鎮總兵

五十五年(1790年),以台灣鎮總兵加提督銜。

五十六年(1791年),升授福建水師提督,仍兼台灣鎮總兵。廓爾喀之役事起,授正紅旗蒙古都統、駐藏辦事大臣。九月,乾隆帝召福康安、奎林進京,十月,發兵征廓爾喀,授奎林成都將軍、參贊大臣,趕赴四川率軍入藏。

五十七年(1792年),在入藏途中,行至江卡(今西藏芒康縣),頭頂毒疽發作,卒於軍中,諡武毅[4]

家庭及關聯


注釋及參考資料

  1. 清史稿》:驍騎校常福杖斃披甲多羅,奎林論劾,上以多羅不孝,罪當死,責奎林誤劾,改授烏里雅蘇台將軍。
  2. 《清史稿》:坐在烏魯木齊失察各州縣浮報糧值,命以公爵畀其叔傅玉承襲。復授烏魯木齊都統。遷伊犁將軍。
  3. 《清史稿》:有軍功,耆酒躁急。五十二年,參贊海祿疏劾,上命烏魯木齊都統永鐸勘奏。逮至京師,命諸皇子、軍機大臣會刑部按治,獄成,奎林坐擅殺罪人,擬杖;海祿所劾不盡實,亦有罪,坐誣告,死罪,未決,擬流;帝以奎林孝賢皇后侄,而海祿所論劾不盡虛,擬罪乃反重,失平,命俱奪職。
  4. 《清史稿》:行至江卡,疽發於頂,遂卒。
  • 清史稿》列傳一百十八
  • 《清史稿校注》一冊卷十四,513
  • 《清國史館傳稿》5847號
  • 《清代職官年表》三冊,2318
  • 《明清史料戊編》02,153
  • 劉寧顏 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