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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王准之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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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王准之傳出自於《宋書》,此書是一部記述南朝劉宋一代歷史的紀傳體史書。沈約撰,含本紀十卷、志三十卷、列傳六十卷、共一百卷。《宋書》收錄當時的詔令奏議、書札、文章等各種文獻較多,保存了原始史料,有利於後代的研究。[1]

原文

王准之,字元曾,琅邪臨沂人。高祖彬,尚書僕射。曾祖彪之,尚書令。祖臨之,父訥之,並御史中丞。彪之博聞多識,練悉朝儀,自是家世相傳,並諳江左舊事,緘之青箱,世人謂之「王氏青箱學」。准之兼明《禮》 《傳》 ,贍於文辭。起家為本國右常侍,桓玄大將軍行參軍。玄篡位 ,以為尚書祠部郎。義熙初,又為尚書中兵郎,遷參高祖車騎中軍軍事,丹陽丞,中軍太尉主簿,出為山陰令,有能名。預討盧循功,封都亭侯。又為高祖鎮西、平北、太尉參軍。宋台建,除御史中丞,為僚友所憚。

准之父訥之、祖臨之、曾祖彪之至准之,四世居此職。坐世子右衛率謝靈運殺人不舉免官。高祖受命,拜黃門侍郎。永初二年,奏曰: 「鄭玄注《禮》三年之喪二十七月而吉古今學者多謂得禮之宜晉初用王肅議祥禫① 共月故二十五月而除遂以為制江左以來,唯晉朝施用;縉紳之士,多遵玄義。夫先王制禮,以大順群心。喪也寧戚,著自前訓。今大宋開泰,品物遂理。愚謂宜同即物情,以玄義為制,朝野一禮,則家無殊俗。 」從之。遷司徒左長史,出為始興太守。元嘉二年,為江夏王義恭撫軍長史、歷陽太守。行州府之任,綏懷得理,軍民便之。

尋入為侍中。明年,徙為都官尚書,改領吏部。性峭急,頗失縉紳之望。出為丹陽尹。准之究識舊儀,問無不對,時大將軍彭城王義康錄尚書事,每嘆曰: 「何須高論玄虛,正得如王准之兩三人,天下便治矣。」然寡乏風素,不為時流所重。撰《儀注》 ,朝廷至今遵用之。十年,卒,時年五十六。追贈太常。 (節選自《宋書•王准之傳》) [注]①祥禫,喪祭名。

譯文

王准之,字元曾,是琅邪郡臨沂人。高祖名叫彬,曾任尚書僕射。曾祖名叫彪之,曾任尚書令。祖父名叫臨之,父親名叫訥之,都擔任御史中丞。彪之博聞多識,熟悉朝廷禮儀,從此世代相傳,都熟悉江左舊事,把它封在青箱裡,世人稱之「王氏青箱學」。

准之兼通《禮》 《傳》 ,善於文辭。起初擔任本國右常侍,在桓玄大將軍府任行參軍一職。桓玄篡位 後,任命他為尚書祠部郎。義熙初年,又任尚書中兵郎,升任參高祖車騎中軍軍事,先後任丹陽丞,中軍太尉主簿,又到地方上任山陰令,以能幹聞名。因討伐盧循有功,被封為都亭侯。後又任高祖鎮守西、平北、太尉參軍等職。劉宋建朝後,擔任御史中丞,被同僚所忌憚。

准之的父親訥之、祖父臨之、曾祖彪之一直到准之,四代同居此職。因世子右衛率謝靈運殺人一案被牽連定罪,免官。高祖登基後,任命他為黃門侍郎。永初二年,准之上奏: 「鄭玄注《禮》記載,三年守喪,以守滿二十七月為吉,古今學者都認為合乎禮制,晉朝初年採用王肅的建議,祥禫之祭共月,因此二十五個月後除喪服,從此把他作為禮制,江左以來,只有晉朝這樣施行;官員讀書人,都遵守玄義。先王制定禮制,是為了順應民心。守喪必須哀傷,這是遵守前代訓誡。現在大宋初立,推究情理。我認為應該效仿以前,把玄義作為制度,朝野禮節統一,那麼各家就沒有不同的習慣。 」皇帝聽從了他。升任司徒左長史,調任始興太守。元嘉二年,擔任江夏王義恭撫軍長史、歷陽太守。代理州府之職,治理得法,軍民都能得利。

不久入朝擔任侍中。第二年,調任都官尚書,又改到吏部任職。性情嚴厲急躁,很失官員之心。到地方上任丹陽尹。准之熟識舊儀,別人請教他時,他沒什麼答不上的,當時大將軍彭城王義康擔任錄尚書事一職,經常嘆惜: 「哪裡用得着高論玄虛,像王准之這樣的人只要兩三個,天下便太平了。」然而(王准之)缺少風采素養,不為社會主流所看重。撰寫《儀注》 ,朝廷至今遵守施用。十年後,掛了,時年五十六。被追贈為太常。[2]

作者簡介

沈約(441年-513年),字休文,吳興郡武康縣(今浙江省德清縣)人。是南朝梁開國功臣,政治家、文學家、史學家,劉宋建威將軍沈林子之孫、劉宋淮南太守沈璞之子。

沈約學問淵博,精通音律,作為南朝文壇領袖,其詩與王融諸人的詩皆注重聲律、對仗,時號「永明體」,是從比較自由的古體詩走向格律嚴整的近體詩的一個重要過渡階段。著有《晉書》《宋書》《齊紀》《梁武帝本紀》等史書,其中《宋書》入二十四史。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