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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胡交修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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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胡交修傳出自《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錄於《四庫全書》史部正史類。於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脫脫和阿魯圖先後主持修撰。《宋史》卷帙浩繁,共兩千多人的列傳,比《舊唐書》列傳多出一倍,《周三臣傳》將韓通、李筠、李重進同列,橫跨五代至宋初,彌補過去新舊五代史之不足。[1]

原文

胡交修,字已楙,常州晉陵人。登崇寧二年進士第,授泰州推官,試詞學兼茂科。給事中翟汝文同知貢舉,得其文日:「非吾所能及也。」置之首選,除編類國朝會要所檢閱文字。政和六年,遷太常博士、都官郎,徙祠部,遷左司官,拜起居舍人、起居郎。昭慈太后垂簾聽政,除右文殿修撰、知湖州。

建炎初,以中書舍人召,辭不至,改徽猷閣待制、提舉杭州洞霄宮。三年,復以舍人召,詔守臣津發,尋進給事中、直學士院兼侍講。入對,首論天下大勢日:「淮南當吾膺,將士遇敵先奔,無藩籬之衛。湖、廣帶吾脅,群盜乘間竊發,有腹心之憂。江、浙肇吾基,根本久未立。秦、蜀張吾援,指臂不相救。宜詔二三大臣修政事,選將帥,搜補卒乘,以張國勢,撫綏疲瘵,以固國本。」

六年,召為給事中、刑部侍郎、翰林學士、知制誥兼侍讀。久之,遷刑部尚書。汀州寧化縣論大辟十人,獄已上,知州事鄭強驗問,無一人當死,交修乞治縣令冒賞殺無辜罪。江東留獄追逮者尚六百人,交修言:「若待六百人俱至,則瘐死者眾矣,請以罪狀明白者論如律,疑則從輕。」詔皆如其言。

八年夏,以親老,除寶文閣學士、知信州。入辭上欲留侍經筵力言母老願奉祠里中以便養帝曰卿去行復召矣改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九年六月召還,除兵部尚書、翰林學士兼侍講。時河南新復,交修奏:「京西、陝右取士之法,乞如祖宗時設諸科之目,以待西北之士;別為號於南宮,以收五路之才。」詔令禮部討論。逾年,復請補外,除端明殿學士、知合州。卻私請,免上供以萬計,領州數月卒。 (選自《宋史·胡交修傳》)

譯文

胡交修,字已楙,常州晉陵人。崇寧二年進士及第,授泰州推官,考詞學兼茂科。給事中翟汝文擔任同知貢舉,得到他的文章說:「這不是我所能比得上的。」放在首選,任命他為編類國朝會要所檢閱文字。政和六年,升任太常博士、都官郎,轉為祠部,升任左司官,任起居舍人、起居郎。昭慈太后垂簾聽政,任右文殿修撰、湖州知州。

建炎初年,以中書舍人被召入朝,他推辭不去,改授徽猷閣待制、提舉杭州洞霄宮。三年,朝 廷又以中書舍人召他,下詔守臣讓他從水路進發,很快升他為給事中、直學士院兼侍講。他入朝答對,首先談論天下大勢說:「淮南正對着我們的胸部,但如果將士遇敵先跑,就沒有了屏障的衛護。湖、廣是我們的兩肋,但群盜乘機暗中作亂,就有心腹之憂。江、浙是我們創業的根基,但 根基很久沒有確立。秦、蜀是我們的後援,但手指胳臂不能互相救援。應當詔令二三名大臣治理政事,選拔將帥,搜集補充軍兵車輛,張揚國勢,安撫疲病,鞏固國家的根本。」

六年,召入為給事中、刑部侍郎、翰林學士、知制誥兼侍讀。很久以後,升任刑部尚書。汀州寧化縣判處十人死刑,訟案已經呈上,知州事鄭強驗證查實,沒有一個人該死,胡交修請求判處 縣令冒賞濫殺無辜罪。江東留在獄中及還在被追捕的案犯共有六百人,胡交修說:「如果等六百人都被抓到,那麼病死在獄中的人就很多了,請把罪狀明確的人依法處治,有疑問的就從輕處 理。」皇帝下詔都依照他所說的辦。

八年夏,因父母年老,授任寶文閣學士、信州知州。入宮辭行,皇上想留他在身邊做經筵侍從,他極力表示母親年老,希望在家鄉為祠祿以便為母養老。皇帝說:「你走後,將重新召回你。」改為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九年六月召回,授兵部尚書、翰林學士兼侍講。當時河南剛剛收復,胡交修上奏說:「京西、陝右取士的方法,請依照祖宗時設立的各個科目,對待西北之士; 另在南宮立名號,以收集五路的人才。」皇帝下詔禮部加以議論過了一年,又請求補授地方官,授任端明殿學士、合州知州。拒絕私人求請。免除數以萬計的上供,治理合州幾個月後去世。[2]

作者簡介

蔑里乞・脫脫

脫脫(1314年-1355年),亦作托克托,亦作脫脫帖木兒,蔑里乞氏,字大用,蒙古族蔑兒乞人。至正三年(1343年),脫脫主編《遼史》、《宋史》、《金史》,任都總裁官。[3]

阿爾拉·阿魯圖

(生卒年待考),蒙古族,蒙古阿兒剌部人。元朝末期重臣,繼脫脫之後,主持了纂修遼、金、宋三史,頒《至正條格》等工作,特別是三史中的《宋史》部分,是由阿爾拉·阿魯圖主持的。阿爾拉·阿魯圖主持《宋史》的修撰,在時間上是相當倉促的,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許多問題和缺陷,儘管如此,《宋史》仍為極其重要的史書,為二十四史之一,仍然發揮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在這一方面,阿爾拉·阿魯圖功不可沒[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