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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國民收入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用名詞。

漢字,是中華民族文化的化石,是歷史的載體,是前人智慧的結晶[1],是有着鮮活生命的「你」「我」「他」,有着濃郁的文化意蘊、獨特的文化魅力和深厚的民族情結。漢字之美[2],美在形體、美在風骨、美在精髓、美在真情!

名詞解釋

實際國民收入是指和總支出水平相一致的均衡收入,它由整個社會(該國家)的消費支出、投資支出、政府購買和淨出口加總而構成的總需求水平決定。

國民收入概述

國民收入(National Income)是指物質生產部門勞動者在一定時期所創造的價值,是一國生產要素(包括土地、勞動、資本、企業家才能等)所有者在一定時期內提供生產要素所得的報酬,即工資、利息、租金和利潤等的總和。

在使用價值上,國民收入是由體現新創造價值的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所構成。創造國民收入的物質生產部門,有農業、工業、建築業和作為生產過程在流通過程內繼續的運輸業、郵電業及商業等。反映國民收入的兩個主要統計數字是本地生產總值(GDP,即國內生產總值)及本地居民生產總值(GNP,即國民生產總值)

國民收入是一個國家物質生產部門的勞動者在一定時期(通常為1年)內新創造的價值的總和。有兩種表示方法:從價值形式看,它等於一國一定時期內所生產的社會總產品的價值減去同期內所消耗掉的生產資料的價值,或者表現為當年耗費的全部活勞動所創造的價值,即包括勞動者為自己勞動所創造的價值和為社會勞動所創造的價值兩部分之和。

創造國民收入的只能是物質生產部門,包括工業、農業、建築業、以及為生產服務的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等。作為生產過程在流通領域中的延續的商業運輸、分類、保管、加工、包裝等勞動,也創造一部分國民收入。非物質生產部門的勞動者不創造物質資料,因此不創造國民收入。

GDP計算方法有三種:收入法、支出法、生產法

1、收入法(錢被誰賺了)

(1)收入法:核算整個社會在一定時期內獲得的收入

(2)構成:GDP=勞動者報酬+生產稅淨額+固定資產折舊+營業盈餘

其中,勞動者報酬是居民賺的錢,生產稅淨額是政府賺的錢(稅收-補貼),固定資產折舊和營業盈餘是企業賺的錢。

2、支出法(誰付錢購買)

(1)支出法:核算整個社會在一定時期內購買最終產品支付的總和。可用於計算資本形成率和最終消費率。

(2)構成:GDP=C+G+I+(X-M)

其中,C 居民消費,G 政府購買(消費),I 投資,(X-M)淨出口。

(3)四部門經濟的儲蓄-投資恆等式

總投資=總儲蓄=儲蓄+(稅收-政府購買)+(出口-進口)

I=S+(T-G)+(M-X)

其中,I投資,S私人儲蓄(家庭和企業儲蓄之和),(T-G)政府儲蓄,(M-X)外國在本國的儲蓄。

註:I-Invest;儲蓄-Save;出口-Export,進口-Import,因為I已經被用來表示投資,所以約定用英文單詞的第2個字母替代進出口。

3、生產法(部門法)

生產法,核算各產業在一定時期生產的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價值。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