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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司法廳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1]

主要職責

山東省司法廳主要職責:

(一)起草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管理全省監獄工作。

(三)負責全省勞動教養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省勞動教養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省法制宣傳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

(五)負責指導監督全省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六)指導、監督全省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

(七)按規定承擔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工作。

(八)負責全省仲裁機構登記工作。

(九)負責全省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管理工作。

(十)監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協管設區的市司法行政部門負責人。

(十三)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隊伍建設

為進一步激勵全省司法行政基層單位和廣大幹警、法律服務工作者積極作為、多干實事、增加亮點、開拓創新、爭創一流的工作熱情,省司法廳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安排部署開展爭創十佳基層單位、十佳個人的「雙十佳」活動。

「十佳」基層單位為縣(市、區)司法局、監獄監區、勞教戒毒所大隊、縣(市、區)普法辦公室、司法所、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援助中心、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司法鑑定機構等10類。「十佳」個人分別為縣(市、區)司法局長、監獄人民警察、勞教戒毒人民警察、法制宣傳工作者、司法所長、律師、公證員、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人民調解員、司法鑑定人等11類。爭創活動自今年5月至年底,分為廣泛發動、積極爭創、基層單位或個人申報、組織推薦、公示、表彰宣傳等9個階段。

開展爭創"十佳"基層單位和個人活動是貫徹中央、省委和省廳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有關規定,落實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等有關會議的重要舉措,是激勵全省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服務機構和廣大幹警、法律服務工作者突出重點、增加亮點、多干實事的有效載體,努力培養一批實績突出、亮點紛呈、能力過硬、群眾公認的先進基層單位和個人[2],推動司法行政事業在更高起點上科學發展、和諧發展。

通過爭創活動,進一步促進全省司法行政機關和廣大幹警、法律服務工作者切實轉變工作作風,狠抓工作落實,努力達到「單項工作求突破、重點工作上水平、整體工作創一流」的目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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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