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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際公路系統

中文名: 州際公路系統

外文名: Interstate Highway System

所屬類別: 高速公路

所屬地區: 艾森豪威爾

州際公路系統(Interstate Highway System),正式名稱為艾森豪威爾全國州際及國防公路系統(Dwight D. Eisenhower National System of Interstate and Defense Highways)。是美國公路系統的一部分,大多屬高速公路,全線至少四線行車。州際公路的標誌為藍底警徽形,白字書寫公路編號。整個系統自1956年開始興建,覆蓋了美國本土,至2004年總長度為75,376公里。夏威夷州的系統則(只有瓦胡島有)獨立命名。州際公路的速限依地區不同,在大城市附近原則上是55英里/時(88公里/時),郊區一般在65~80英里/時(104~128公里/時)。

歷史

州際公路系統由1956年聯邦資助公路法案(或稱1956年國家州際及國防公路法案)授權修築。該法案是由美國主要汽車製造商推動並受到當時總統艾森豪威爾的支持。艾森豪威爾由於1919年隨部隊由林肯公路橫跨美國的不便經驗以及在德國眼見該國高速公路系統對部隊高速移動的影響,他認為建設州際公路是提高軍隊機動性的決定性因素,因而大力支持該法案。 早在1930年代末期,民間已經開始規畫新的超級公路系統,以迎接高車流量的新紀元。部分地區在1920年代,已經開始使用高速公路,如紐約州公園大道系統(New York Parkway System)。隨着車流量的增加,有些人開始看到修築新的國家級公路以連接舊有的開放式美國國道系統的必要性。1955年出版的國家州際公路系統的大略位置(General location of national system of Interstate Highways,又稱州際公路黃皮書)指出了整個系統建設的方向以及新公路的大略位置。雖然州際公路系統仍持續的修築和擴張,一般以1991年9月15日90號州際公路在愛達荷州瓦勒斯的最後一個紅綠燈被拆除為州際公路系統的完工日。原本的預算是二百五十億美元,在十二年內完工,但最後決算則是斥資一千一百四十億美元,工期長達三十五年。

然而在95號州際公路新澤西州段仍有一段缺口,該路在特蘭頓北方終止,並在其東方約10哩處沿新澤西收費公路繼續向東北行。在2009年賓州收費公路/95號州際公路交流道專案完工後,原95號州際公路以東的276號州際公路將改編為95號主線並接上紐澤西收費公路;276號以北的原95號州際公路主線則可能改編為195號。至此,第一階段的州際公路系統可告竣工。

密蘇里州和堪薩斯州各自宣稱它們擁有第一條州際公路(70號和44號)。在1956年聯邦資助公路法案通過之後,密蘇里州在同年8月2日發包了前三個計劃,堪薩斯州則認為70號州際公路堪薩斯州段是第一段施工及完工的州際公路。然而,這段公路的建造在法案通過前即開始。賓州收費公路(1940年10月1日通車)則號稱是美國第一條限制進出和有分隔島的公路。

規格

美國公路和運輸官員協會(AASHTO)規定了州際公路標準。除非聯邦公路署(FHWA)同意,所有州際公路均應符合該標準。近年來,這些標準規格愈趨嚴謹。州際公路雙向至少應各有二個車道,路面為瀝青或混凝土材質。另外一個重要的規格是限制進出,所有車輛只能透過匝道進出州際公路,紅綠燈僅設在收費站和匝道儀控(依主線上的車流量管制匝道上可進入的車輛數,通常在尖峰時間才使用),但仍有少數路段不符合這個標準。

限速:州際公路通常在附近地區中擁有最高速限。各州對於速限有不同的規定,範圍大約在65哩/時至80哩/時(100公里/時至130公里/時),一般來說,北方州的速限較低,西部各州的速限則較高。都市附近的速限則在50哩/時至65哩/時(80公里/時至100公里/時)不等。

雙重設計:州際公路除了平時負擔客貨運輸之外,更有軍事國防與救災的用途,例如快速移動軍隊和災民撤離。在戰爭或天災時,州際公路可以提供人民最快速的方式撤出某特定區域。此時,所有的車道均會被設定為離開該區域的方向。這套程序在1998年颶風喬治侵襲紐奧良時第一次被啟動,之後在2004年坦帕遭受颶風查理侵襲與2005年颶風卡崔娜和麗塔侵襲紐奧良、休士頓時,州際公路均發揮快速撤離災民的效果。

經費來源

大約百分之五十六的建造與維護成本由使用者支付,其中最大宗是由州政府及聯邦政府徵收的燃料稅以及收費公路的過路費與過橋費。在美東,在1956年之前修築或計劃的州際公路有一些是以收費公路的方式營運。其他的成本則由聯邦預算支出。這些預算有些時候被視為資助汽車工業發展的補助金。由於美國各城市向外圍擴張,高速公路的維護成本亦隨之水漲船高,因此興建新公路的預算受到擠壓。這使得收費式高速公路成為新州際公路較可能的營運方式。有些州際公路的維護作業則改由外包(例如VMS Inc.負責維護德州段的35號州際公路),此作法可節省州政府的維修成本,州政府亦可以將重點放在改善快速發展地區的交通。但州際公路系統的未來仍值得我們深思。可能的方向是部分公路必須改為收費以增加收入支付維修及未來道路興建的費用。有些城市已開始對高承載車道收費,例如聖地牙哥、鹽湖城、明尼阿波利斯、休士頓、達拉斯、亞特蘭大以及華盛頓特區。

聯邦的角色

聯邦在州際公路經費的主導角色使其擁有了美國憲法未賦予的權力,例如干涉各州的商業發展。聯邦政府藉由扣留公路基金的方式,強迫各州的立法機構通過各式各樣的法律。雖然某些違反了州的權利,美國最高法院仍判定這種做法是符合憲法中的商業條款。 首要的例子是1974年起規定州際公路速限為55哩/時(90公里/時)。最初的用意是節約汽油的用量以度過1973年的第一次石油危機,但這個規定維持了21年。這個例子給了歷任總統和國會信心,通過了更多的法律,即使有些和公路或運輸沒有很大的關連。

這些聯邦法律,各州應訂定最低實施標準與罰則。例如,最低罰款、未成年飲酒定罪人數下限(每年至少要將多少人以未成年飲酒定罪)或提出未能達到該下限的執行說明。但這些作法在民間引發爭議。支持者認為這是一種促使各州通過一致性法律的動力;反對者則覺得這種強制作法使得聯邦與州的權力失衡,而且聯邦可以利用扣發預算的方式,更有效率的脅迫各州通過法律。甚者,有些人以為此舉違憲。某些州的執法單位認為訂定未成年飲酒定罪人數下限使得該單位與21歲以下的人民關係緊張,但各州一旦失去聯邦對州際公路的補助,將馬上面對基礎建設惡化以及財政困難等問題;當然,理論上失去補助的州如果得到州民支持,其可以要脅聯邦不再維護州內的州際公路,但沒有發生過。

聯邦未補助的州際公路:

除了聯邦資助興建的州際公路之外,如果其他的公路符合州際公路的標準且合理地與整個公路系統連接,聯邦法允許該公路成為州際公路系統的一部分。聯邦未補助的公路可分為二類:

已達州際公路標準者:只要向聯邦申請確認編號,這些公路就會被列入州際公路系統中。

未達州際公路標準者:公路必須改建以符合州際公路標準,否則不列入系統。

美國本土

主要幹道:美國本土的州際公路網的編號原則上以一或二位數為主,南北向為奇數,東西向為偶數,編號由西向東,由南向北增加。一般的標記方式是I-XX。個位數的州際公路只有三條I-4、I-5和I-8。5的倍數則為橫貫或緃貫大陸的重要公路,I-30和I-45是例外,I-30從得克薩斯州至阿肯色州,I-45僅在得克薩斯州,編號50和60未修築,最大原因是50號美國國道和60號美國國道已經橫亘在美國大陸中央,州際公路若編入50號和60號,這二條公路會在同樣編號的美國國道附近,這可能會使用路人相當困擾,美國公路和運輸官員協會並不鼓勵這樣的編號方式,然而在伊利諾州,24號州際公路和24號美國國道卻同時存在;在北卡羅萊納州,74號州際公路和74號美國國道部分共構,計劃中的69號州際公路完工後,將是第一條非5倍數的縱貫州際公路,該公路在得克薩斯州將會和69號美國國道交會。其他的編號例外還有:I-82全段在I-84西段的北邊,I-85在亞特蘭大以南則在I-75的西邊,I-99亦未在最東邊。I-69應為南北向,但在密西根州蘭辛以東,標示改為東西向;I-76應為東西向,但在內布拉斯加州標示為南北向。I-84西段原本編為I-80N,但美國州公路和運輸官員協會在1970年代決定廢除這種編號方式,大部分公路被改編成新的主線或輔助州際公路,但在達拉斯─沃斯堡和明尼阿波利斯─聖保羅二個都會區的I-35E和I-35W被保留。 州際公路除編號外,某些路段會被所在州或城市冠上其他的名字,通常是紀念性質或該路段在州際公路系統建立時已存在,例如在印地安納州的I-80/I-90稱為印州收費公路(IndianaTollRoad),I-76東段一大部分稱為賓州收費公路(PennsylvaniaTurnpike),華盛頓特區附近的I-495稱為首都外環道(CapitalBeltway)等等。同一個編號在全國儘量不重複使用,I-76、I-84、I-86和I-88是例外,I-76、I-84、I-86二段分處東岸和洛磯山區,I-88東段在紐約州,西段則在伊利諾州。這些道路未來似乎沒有計劃相連。

在經濟和效率的考量下,州際公路與其他公路(州際公路、美國國道或各州州道)會在某些路段共構。例如I-75和I-85在亞特蘭大市中心實際上是同一條公路;I-80和I-90在印第安納州合併成為印州收費公路;在芝加哥東南郊區,I-80和I-94及I-294共構;在中西部和中部平原區,I-90和I-94常有共構路段,如芝加哥地區和威斯康辛州(I-39在麥迪遜和普洛特吉Protege,WI 亦使用I-90/I-94共構路段)。最新的共構路段是北卡羅萊納州的I-73/I-74路段;I-73在格林保羅附近亦與I-40和I-85共構。通常來說共構路段的方向性為同向或垂直方向,但在維吉尼亞州西南部,I-81北向(南向)和I-77南向(北向)約有9哩(14公里)是共構路段。

州際公路系統

輔助公路:三位數編號的州際公路為輔助性公路,例如城市的外環道路或通往重要地點的支線公路。這些公路的編碼原則是末二位代表主線的編號(唯 一例外是加州奧克蘭附近的I-238),例如I-190是由I-90分出,百位數若為奇數,則只有一端與州際公路相接;若為偶數,則該公路二端均為州際公路(如外環道)。同一州內不同城市不出現同樣編號的公路,以免混淆。但不同州的支線公路得使用同樣編號。例如90號州際公路在紐約州就有九條支線,編號即由190、290……至990。同一條支線即使跨州仍使用同一編號。例如辛辛那堤附近的275號州際公路橫跨肯塔基州、印第安納州和俄亥俄州(唯 一一條經過三個州的輔助性公路);波特蘭附近的205號州際公路跨越俄勒岡州和華盛頓州;路易維爾都會區的265號州際公路則分屬肯塔基州和印第安納州等等。 在華盛頓特區的首都外環道包含I-495和I-95主線。原本的設計僅有I-495,I-95則貫穿特區,但1977年重新設計之後,I-95原路線撤銷,改經原本的I-495環線的東半部,I-495僅保留西半環線,但1989年後I-495標誌重新標示在東半環線,變成主線和輔助線共構的奇特現象。

輔助線的方向標示是依據公路的走向,和主線的方向標示永遠是東西向或南北向不同。有的環線使用內圈和外圈標示不同方向的車流(內圈為順時針,外圈為逆時針)。但仍有些公路未遵守這些編碼原則:

明尼阿波利斯─聖保羅都會區的I-94外環道,在I-94南側的編為I-494,北側則編為I-694。

聖路易都會區外環道由I-270和I-255組成。

在紐約市,沒有一條以78結尾的聯絡道和78號州際公路相連。事實上I-78的終點在曼哈頓,而這些輔助性公路都在終點以東一段距離,這是因為I-78原計劃終點比後來更靠東邊,但在可預見的未來這段公路都不會開始興建。

加州奧克蘭附近的238號州際公路是唯 一一條沒有主線的輔助性公路(38號州際公路現今並不存在)。該編號來自於原本該公路為238號加州州道。

州際公路系統

商業支線:

參見:美國州際公路商業支線列表

商業支線不需依州際公路標準建造。如果州際公路只經過某城市的郊區,商業支線即為通往該城市市區的聯絡道。商業支線分為環線(Loop)和聯絡道(Spur)二種。環線由州際公路主線分出,經過市區回到主線;聯絡道的終點則一般在市區,不過有些聯絡道是州際公路終點後的延伸,只是公路品質未達州際公路標準而已。商業支線可以由主線或輔助線分出,而且在同一州內編號可重複。舊有公路若無法提升至州際公路等級,該段往往會被全新的路線取代,舊公路則以商業支線編號。

未來計劃

參見:美國州際公路計劃線列表

州際公路仍持續在擴張當中。由於交通的需求,數個計劃已被提出,其中有新的主線,也有新的輔助線。已撥下預算開始修築的有73號與74號州際公路共構路段、賓夕法尼亞州的99號州際公路延伸線、加利福尼亞州的7或9號州際公路(較可能編為9號)、縱貫大陸的69號州際公路及威斯康辛州的41號州際公路。

夏威夷州

參見:夏威夷州州際公路

在歐胡島上有三條聯邦級的主要高速公路,編號分別為H1,H2和H3。號碼和方向無關。這三條公路主要是因戰略考量而興建,連接珍珠港和美軍陸戰隊基地。

美國州際公路系統

美國州際公路系統是總預算為4590億美元的系統,計劃的想法是應對交通問題,並為緊急情況提供更多空間。它始於1956年,通過新的路線和轉換一些舊的路線建成新的通道,於1992年完成並向公眾開放,是全世界最昂貴的建築項目。[1]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