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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袋鹽場是台灣在二次大戰後由台灣製鹽總廠所設的六大鹽場之一,範圍跨越嘉義縣東石鄉布袋鎮義竹鄉,境內接收了十多個鹽田,其中包括了歷史可追溯至清朝的「新厝鹽田」(第三代洲南場)。布袋鹽場成立後,其內設有掌潭、壽島、新厝、中區、北港及新塭六個場務所,並分為十個生產區,直至民國九十年(2001年)才廢曬。

地理分布

布袋鹽場不只限於布袋鎮,事實上,整個鹽場區域範圍跨越了嘉義縣沿海東石、布袋、義竹三個鄉鎮。粗略的劃分是從台十七線以西到海岸線,由最北的掌潭場務所,一直到南邊的新塭場務所,其管理約十個生產區。現存於台17及台61號省道間的閒置鹽灘地,則與好美寮生態保護區連成一面,成為鷺科鳥類和來台過冬的冬侯鳥最重要的覓食場所,同時也是賞鳥的絕佳地點,鎮上所有的鹽田皆為台鹽所有,更曾是全台最大的鹽場[1],昔日沿台17號省道南行,兩旁儘是鹽田風光,一畦畦整齊的白色鹽池,泛著熠熠光影,一座座雪白的鹽山,彷佛如平地竄起的小雪山,形成特殊的產業景觀。

歷史

布袋鹽場境內在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時設有大田場鹽場,但沒過多久便毀於林爽文事件[2]中,廢棄成魚塭。後來因為位於今天台南縣七股鄉內的第二代洲南場毀於洪水,受命遷建的台南富商吳尚新便在道光四年(1824年)擇於此地重建洲南場,並同時改良「瀨口式鹽田」為「布袋式鹽田」,使台灣鹽產增加。

進入日治時期後,台灣日本商人成立的製鹽公司紛紛在布袋一帶成立了數座鹽田,但後來均被台灣製鹽株式會社所強制併購。此外日治時期末期南日本鹽業株式會社亦在此處強制徵收魚塭,開闢了數塊鹽田以提供南日本化學工業株式會社的布袋溴素工廠所需的原料。

二次大戰結束後,此處成為布袋鹽場,由掌潭、壽島、新厝、中區、北港及新塭六個場務所管理,並將原有鹽田整理成十個生產區,繼續產鹽。民國七十年代(1980年代)開始機械化,使得鹽工數量逐漸減少,但由於最後台灣鹽業仍無法與國外競爭,布袋鹽場在民國九十年(2001年)還是停止了生產,結束了此地約218年的曬鹽歷史。

氣候條件

台灣西南海岸因沙岸平直、沙灘廣布、地勢緩斜、河流注入淡水量少、季風強勁,冬半年乾燥少雨、日照長、氣溫高、蒸發快、海水含鹽量高。自古以來即是絕佳的鹽場。布袋擁有得天獨厚的地理條件,曬鹽歷史悠久,布袋曬鹽的歷史可以上溯至清乾隆年間,至今已逾二百年。布袋在清乾隆時開始開闢鹽田,到了清道光3年的富鹽商吳尚新更開闢了鹽埕百甲,奠定布袋曬鹽業的基礎;到了日據時期,布袋的鹽場更為成熟,並使得當時的布袋港成為重要的鹽運港口,將布袋的鹽銷往中國及日本。白花花的鹽田,曾經具有「白金」級的產業地位。和其他地區的鹽田一樣,鹽工幾乎已經被機械化曬鹽所取代,布袋的鹽業因此式微,偌大的鹽埕上已看不到曬鹽、採鹽的景象,而穿梭在鹽埕中的小火車,也早已功成身退了。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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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鹽的歷史

參考文獻

  1. 中國的鹽場,新浪博客,2010-7-28
  2. 林爽文事件,歷史故事, 201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