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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雷達宣言

圖片來自inf

《布雷達宣言》(日期為1660年4月4日)是英格蘭國王查理二世發表的宣言,查理在英國內戰後仍流亡海外,但在宣言後不久回到英國,復辟並成為國王。[1]

介紹

宣言主要內容包括:一、對所有承認查理為合法國王的人,承諾大赦,免去英國內戰王位空位期(既英格蘭聯邦時期)間犯下的罪行;二、當時產權所有者,得保留該時期購買的財產;三、保證宗教寬容;四、向軍隊支付欠薪,使軍隊在國王麾下服役。

內容亦稱,由英國議會判斷財產糾紛,並負支付軍隊的責任,而前三項承諾,議會也有權通過法案修改。

背景

護國公克倫威爾死後,其子理查·克倫威爾繼承護國公一職,但於1659年辭職,英格蘭陷入混亂。此時,喬治·蒙克將軍在當時有效地控制了英格蘭。查理二世在荷蘭共和國布雷達發表宣言,回應了喬治·蒙克將軍發出的秘密信息。

1660年5月1日,查理的聲明內容和隨附的信件被公開。 第二天,英國議會通過決議,確認「政府應由國王,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government ought to be by King, Lords and Commons」),查理二世應邀前往英國接受統治權。 5月8日,查理二世被宣布為國王。 在蒙克的建議下,下議院拒絕了法學家馬修·黑爾提出的決議。該決議要求議會成立委員會,研究查理提出的條件,並與國王談判,如同在紐波特條約(Treaty of Newport)中向其父查理一世提出的條件。

內容

宣言承諾,對任何王室曾經的敵人,只要承認查理二世為合法君主,均能得到完全、普世的赦免,但宣言後議會規定不受赦免的人則例外。然而查理二世及宰相愛德華·海德(後成為克拉倫登伯爵)認為,所有與他父親查理一世之死有直接關係的人,都應懲罰。即使在處於不利地位,宣稱赦免和優待許多人的同時,查理二世也一直將弒君者排除在外。查理二世復辟後,海德代表國王,使議會通過了《免罪大赦法》(Indemnity and Oblivion Act)。該法赦免了內戰期間支持議會的大多數人,但弒君者及兩個著名且不悔改的共和主義者約翰·蘭伯特和小亨利·萬恩除外。另有約20人被禁止擔任任何公職或成為議員。

在宣言中,查理承諾,在不擾亂王國和平的情況下,實行宗教寬容,並由議會通過法案 「賦予這種寬容」("granting of that indulgence")。然而,議會後來對此款做出解釋,認定所有非英格蘭國教會信徒擔任公職,均會威脅王國和平。1660年至1665年間,騎士黨議會(Cavalier Parliament)通過了四項法律,被稱為《克拉倫敦法典》。此類法律嚴格限制羅馬天主教徒和其他非英格蘭國教會信徒(nonconformists),包括清教徒。

宣言也許諾,將支付蒙克將軍的士兵的欠薪。地主階級也得到保證,所有有爭議的贈與和地產轉讓,均由議會決定。至此,查理二世向各利益團體均做出保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