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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神學(Hope, Theology of ),莫特曼(Moltmann804,Moltmann, Jurgen)在一篇介紹希望神學的文章中說︰「愛的神學是在中世紀發展出來,信的神學是改教時期建立的,現在該是時候發展一種普世的希望神學,引導教會和人類、人類與自然界,走向神的國度,亦使他們為神的國作好準備。」

神學(古希臘語:Θεολογια,拉丁語:theologia,英語:Theology)一詞,廣泛指稱所有對神(上帝)這個主題展開的研究或學說[1]。神學一詞的希臘文Θεολογια是由Θεος(即「神」)和λογος(即「邏各斯/話語/學說」)兩個字組合,字面上便有建立人類對上帝正確認識的學說之意。為宗教研究[2]的一個領域。

簡介

希望(Hope587,Hope)是60年代神學界一個重要的主題,與拉丁美洲及東南亞的解放神學(Liberation Theology724,Liberation Theology)有密切的關係。它先是由幾個德國的哲學家和神學家開始;東南亞的神學家則根據他們的理論,再結合當地被各種勢力剝削的情況,重新解釋聖經中與末世論(Eschatology415,Eschatology)有關的經文,而使之成為一種具政治及社會意義的神學。事實上,莫特曼甚至說,末世論不是神學最後一章,它原屬第一種,是神學的基礎和核心,因為新約是就耶穌的復活和再來角度寫成的。

基督的復活(Resurrection of Christ1015,Resurrection of Christ)說明現有一切秩序不是必然的,祂既復活了,就應許現有的秩序要被改變過來。基督徒正是這種希望的見證人,教會對人手所建立的國度,及其上種種的不義和邪惡,不應緘默不言;她既有基督的復活走在前頭,就知道她也要復活,並且要使今天一切活在沒指望和受壓迫的人,同得復活的盼望。但這盼望既不是純屬他世,也非純屬個人,希望要有內容,它必須是今世的和與群體共享的,亦即是能幫助人改變現況的。這種希望神學與其他形式的希望,是保持着對話的關係,特別是馬克斯主義(Marxism771,Marxism and Christianity),因此從其神學基礎來說,它對聖經的重釋帶着頗強的正統主義的色彩,但從其應用範圍來說,它大量採用馬克斯主義對經濟和社會的分析,卻叫這種神學具有相當前衛,甚至是激烈的味道。

淵源︰布洛霍的希望哲學

希望神學的神學家〔莫特曼、潘寧博(Pannenberg897,Pannenberg, Wolfhart)和默茨(Metz790,Metz , Johannes Baptist 默茨)〕均是從德國馬克斯主義哲學家布洛霍(Ernst Bloch)取得靈感的。布洛霍生於1885年的路德維希港(Ludwigshafen),深受德國表現主義和第一次大戰後慕尼黑的哲學氣候影響,加上他本人對閔次爾(Tomas Munzer,約1489~1525,德改教家)之神秘主義和末世論的興趣,對馬克斯─黑格爾(Hegel543,Hegel, Georg Wilhelm Friedrich 黑格爾)哲學的執着,發展出一種既有馬克斯共產主義對現實的批判,亦有基督教贖罪論(Atonement168,Atonement)含義的哲學。

影響基督教希望神學最深的,是布洛霍的三巨冊《希望原理》(Das Prinzip Hoffnung, 1954~9);但為此書奠下根基的,是他的《論烏托邦精神》(Vom Geist der Utopie, 1918)和《黑格爾的主體與客體關係》(Subjekt-Objekt : Erla/uterung zur Hegel, 1951)。

按布洛霍的意見,一切真實存在的(reality),均是存在於主體與客體之間的居間關係,它帶着極強的阻力,叫主體與客體走向至終複合的目標(Endziel)。在萬物未被分成主體與客體、物質與精神之前,宇宙有一股動力,布洛霍稱之為「飢餓力」,而且將它與弗洛伊德的「生慾」(libido)比較。到萬物分成主、客體之後,這種原始的飢餓力仍存於主、客體內,使它們至終趨向複合的,亦是這種飢餓力;而叫現在可以被改變、且邁向將來的,布洛霍稱之為可能。

我們且分四方面來解釋布洛霍的希望哲學︰主體、可能、物質、烏托邦。

1.主體。在人一方面,原始飢餓力變成一種慾望,它就是我們慣稱之希望。希望呈現的是烏托邦,或說是可實現的可能。希望永遠是一種指向將來,指向新局面的張力;它從僅是思想的狀態(Stimmung)轉化為一現象,然後又由現象變為知識。希望雖然是建基於意志,希望卻一直要求能明白(begriffene Hoffnung, docta spes),因此就算一個希望完全得到實現,它仍然要求某些比現實更真實的東西作它的基礎;換句話說,真真實實的就不僅是現實,而是客觀的可能性,不斷會變成下一個現實的希望;希望正是已成現實,與將要成為現實之間的關係。

2.可能。在布洛霍的系統,主體、客體、真實與可能之相互關係是相當複雜的。真實的性質,是指一種指向將來,或企盼將來的傾向,而真實的本體則是在將來,不是現在;布洛霍稱之為客觀的可能。布洛霍把可能性分作兩種︰1.客觀的可能︰任何已存的、成為一現實的,都不是真的,因為它正在改變中,因此客觀的可能只是一理論的可能;2.真實的可能︰與將來緊密地扣在一起的可能,這種可能事實上就是人的烏托邦(Utopia);但「烏托邦」一詞在布洛霍的思想,是完全正面的,它不是子虛烏有的白日夢,而是下一個現實的「藍圖」,因此就是我們所稱的理想國(參第4解釋)。

現實永遠是包含着變數的,這變數就是還未成形、卻會成形的可能;烏托邦所蘊含的正是這些可能,因此烏托邦是存在於人的意識中,這種意識不是無形無狀、虛無縹緲的,它的根基是已存的現實,和我們對這現實的思想。透過思想與聯想,任何現實都會變成無數可能的現實,與無數可能的關係。

倘若一事件完全被定規下來,它就變成一種「完全的肯定」,再沒有「新」的可能,任何有新發展、新落實的可能者,都必須是沒被定規下來的。在這裡,布洛霍再把客觀的可能分作兩種︰a.已成事實的事件或對象。它是一現象,也是知識的對象。b.我們對事實的認識。事件的客觀性(Sachlickeit)只與我們對它之知識有關,事件的事實性(Sachhaftigkeit;英︰factuality)則是認知的對象。二者之不同,正是希望能變成下一個事件的可能或空間

3.物質。布洛霍透過分辨事實與客觀性,來批判馬克斯主義。他認為馬克斯主義對物質(即其所謂之真實)的分析是局部的,需要把它補充完成;他承認真實與可能的,至終仍然要在歷史的惟物主義里得到複合,他卻把一種近乎「得救」的思想注入馬克斯主義的體系內。按馬克斯主義來說,歷史的改變是基於社會和經濟的條件,革命是本於正反的矛盾而產生;但布洛霍把希望的元素注入其內,因而改變了馬克斯主義的惟物辯證法。布洛霍說,原始的飢餓力在物質變成了一股推動力(agens),使物界不斷地發生變化;在這一點上,布洛霍還算不算是個惟物論者,引起不少的爭辯。他完全反對任何形式的機械論,包括馬克斯主義的惟物辯證法,而認為任何變數均不是被定規的,亦不可能被定規,這才是希望之所在。物質本身具有一種內在的推動力,使物界朝着將來的目標推進,物質的意義全在乎此。物質不是早早被定規下來,因為物質不僅可以存在,還可以以新形態出現;到新形態出現了,原有的主體與客體的地位亦可能易位,進而合而為一。這是世界的進程,是可以由人的思想配合推動的;這就是思想變成存在,而存在又變為思想的世界進程。一個社會的歷史進程,是與世界的進程不能分開的,而至終它們都要歸回物質本身。布洛霍就是這樣把辯證的物質與真實的可能性相連,與馬克斯說物質是完全獨立,不能與任何事物有關係的主張不同。

好些學者認為布洛霍對物質的分析,是源自黑格爾和謝林(F. W. J. von Schelling, 1775~1854)之浪漫派的「自然哲學」(Naturphilosophie);但反過來說,我們亦可看布洛霍是給自然科學一個惟心論的批判。

4.烏托邦。布洛霍哲學的烏托邦是個重要的課題,也是希望之精義所在。在現實世界,我們常受世界的壓迫,因此一直希望能勝過它,但無論怎樣努力,我們仍然失敗。在烏托邦,這種失敗感終於成為過去,壓迫者與被壓迫者的主、客體終於復歸為一,不再存在着矛盾與抗爭──這是一種彌賽亞式的希望。

布洛霍的烏托邦,其實就是閔次爾的上帝國(Kingdom of God685,Kingdom of God),那是一個自由的國度,人成為「神兒女的國度」;人與人之間,人與自然之間,不再存在着壓迫與剝削,主體與客體聯合起來。布洛霍認為馬克斯是看到這一境界的,他曾說到將來自然界被歷史化,而人則被自然化,那時候就是世界透過人而得實現;而世界進程的完滿,則是透過人的自我完成而得落實。只是到那時,我們已不再需要馬克斯的認知論了,因為那時知識已被希望取代;那時我們不再說「已變成」(Gewordenes),而是純然的一個進程(Werdendes),是一個真正的「未濟」(noch nicht),也就是希望。

發展︰莫特曼的希望神學

莫特曼本於布洛霍的希望哲學,來解釋人類希望的本質,進而指出基督教信仰怎樣可以越過歐洲傳統(希臘哲學)的精神,指向一個革新的現實。

1.希臘與聖經的希望觀。希臘人的希望,是指對將來一種中性的期待,其內容可以是好的或是不好的。他們對將來是覺得猜不透的,可以有以下四種表現的形式︰a.在幻覺中接受;b.是一理性的展現;c.一種存在的自信;d.如柏拉圖(Platonism936,Platonism),是靈魂欲達超越層次的伸展。希臘人的希望觀雖然不斷向正面意義發展,但骨子裡那種不可知及不安感,仍然是存在的,這就是希臘文化中的悲觀主義;樂觀與悲觀,喜劇與悲劇,在希臘文化就像對雙生子一樣。

與此相反的是聖經的希望觀。聖經總是從神的應許來描述將來,因此將來總是美好的,人了解自己的將來,是透過他認識的神,和自己與神的關係來厘定,因此也不是隱晦不明的。希望的根基有兩方面︰a.神釋放為奴的以色列人;b.基督藉十字架和復活勝過死亡。希望的目標則是神更新天與地,永遠與人同在。

當然,舊約不少人的盼望,是在今生的健康與平安,但這一類希望必須放在末世論得成就的背景來解釋;這正是被擄期和被擄後先知的了解︰像被擄後返國(結三十七)、以色列與猶大的復和(耶三十章及下)、彌賽亞救贖的王(賽九1~6)、列國和平共處(賽二2~4)、野獸同居(賽十一6~9)、勝過死亡(賽二十五8)和新天新地(賽六十五17及下)。所有地上的恩福,均是神在將來賜福的先影。

現在與將來恩福之間的張力關係,亦在新約看得到。耶穌基督的福音,是本於祂第一次來為人成就的救贖,亦指祂第二次來更新萬物,包括人與世界在內。

由此可見,新舊兩約所描述的希望,與教外的盼望是不一樣的︰人的希望不是把現在投射進可期待的將來,它乃是等待應許給他之將來本身,這種將來已然在現在開始,這就是神的將來。

2.個體與群體的將來。莫特曼認為,昔日神學界所解釋的將來若不是不存在,就是不足夠。他指出教父學(Patristic Theology910,Patristic Theology)不重視希望這課題,奧古斯丁(Augustine171,Augustine)則把希望個人化,這與他過度強調個人與神之關係的神學有關,結果希望成了他世的福樂(vita beata)、對神的異象(visio)和享受(fruitio)。新約聖經論到末世的經文,全被千禧年(Millennium792,Millennium)觀吸收進去,到了阿奎那(Thomas Aquinas1160,Thomas Aquinas),希望是與信和愛同列為超自然的信德,然而即使這樣,希望的地位仍受忽視。路德(Luther750,Luther, Martin)曾嚴厲地指出這種缺欠,但因為他全力發展因信稱義(Justification670,Justification)的教義,希望則被信心掩蓋,亦變成了個人的問題,對天國的盼望又是被忽略了。

到了近代理性主義,莫特曼認為它太受個人主義的影響,因此含義就變得窮瘠。笛卡兒(Descartes353,Descartes, Rene■)、霍布斯(Hobbes573,Hobbes, Thomas)、斯賓諾沙(Spinoza1107,Spinoza, BenedictBaruch) de),全說基督教的希望是個幻覺,是騙人的;康德(Kant676,Kant, Immanuel 康德)看重的是今世的道德生活;祁克果(Kierkegaard683,Kierkegaard ,Sφ●ren Aabye)、海德格(Heidegger544,Heidegger, Martin)及布特曼(Bultmann241,Bultmann, Rudolf)的存在主義(Existentialism435,Existentialism),則把希望的內容簡化為希望的行動;馬賽爾(G. Marcel)和德日進(Teilhard de Chardin1145,Teilhard de Chardin, Pierre)雖然都有討論希望的問題,但莫特曼認為,只有布洛霍的《希望原理》取得了突破的成就,包括哲學的和神學的。莫特曼在《希望神學》(Theology of Hope, 1964)中,本於布洛霍的「將要成之事的存有論」(ontology of not-yet-being),來把人的希望,和社會的物質演變結合起來,以求勝過人與自然的異化關係;他認為這種神學是合乎聖經教訓的,是藉將來的盼望,來把整個基督教信仰與行動結合起來。

3.新的末世論。莫特曼末世論的神,是一個走在人的前頭,卻又關心人之疾苦的神;祂走在人的前頭,是表明現在的狀況不是理所當然的。剛好相反,祂兒子的復活與應許再來,說明現今的一切必須被改變;祂再來更新萬物,就說明萬有的現況具有某種不合法性,是在改變的進程中,是從既濟進展到未濟的一股動力。從今以後,神、世界(社會現況)和人,均需從神的應許來了解;因此,末世論成了神學的基礎和核心,而希望則成了人存在的意義所在,這是莫特曼重釋聖經的關鍵。

他看以色列出埃及是人類進程的模式;以色列人整個命運,只能從神的應許來看才有意義。在耶穌基督內,神將來的國度變成了現在的實體,祂的復活是萬物要被更新的初熟果子,包括人的命運在內。

教會不再是個內向的群體,乃是一個有盼望,並活出人類整個盼望之群體。人的群體難免為了一己之私及安全感,做出傷害別人,形成勞役別人的事和制度,教會有責任向一切不義的建制和組織發出譴責之聲,敢於反抗不義就成了受壓制之人的盼望,這是教會的神聖使命(missio Dei)。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