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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級裝甲艦或稱德意志級裝甲艦(德語:Panzerschiffe der Deutschland-Klasse)是德國海軍在1930年代為符合《凡爾賽和約》限制而設計出的一款排水量一萬噸級裝甲艦[1]。同級艦共三艘,其特徵是具有巡洋艦等級的噸位、戰艦等級的主炮、以及超越各國軍艦水準的續航力。

設計建造

德國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戰敗後簽訂了凡爾賽和約媾和,限制武裝部隊發展。按和約,德國大型主力艦限制保留3艘,並禁止建造排水量超過10,000公噸,主炮口徑超過280毫米的戰艦。德國海軍針對條約限制,結合巡洋作戰的需求,於1929年動工建造德國級裝甲艦,德國人稱之為「裝甲艦」(Panzerschiff)。由於主炮口徑超出當時《華盛頓海軍條約》對巡洋艦的定義,英國皇家海軍稱其為「口袋戰列艦」(Pocket Battleship),大日本帝國海軍則稱之為「豆戰列艦」或「袖珍戰列艦」。

在德國級建造的時代,威瑪德國主要的假想敵是波蘭法國英國;姑且不論英國皇家海軍具有全面性的海洋優勢,波蘭與法國這兩個對德國敵意較強的歐陸國家海軍卻是截然不同的風格。波蘭因建國較晚,甫草創的海軍主要以高速巡洋艦、驅逐艦、潛艦為主;法國海軍陣容較為完整,但軍艦主要以防禦力、火力見長。面對截然不同特性的海軍陣容,德國在1920年代的新造艦最優先考慮噸位限制後,剩下就是如何取捨性能;而德國級的設計目標是確保巴倫支海內的制海權,策略是以相對高速與較強的火力、搭配較薄的裝甲,讓該級艦面對波蘭艦隊,甚至是蘇聯海軍都具備一戰之能,面對法軍艦隊也可以倚靠其機動力保持主動。嚴格來講,該艦的設計導向便是戰鬥巡洋艦,只是因為政治上的箝制導致性能縮水。

德國級設計時稱裝甲艦A(Panzerschiff A)。艦體超過9成的工序使用焊接技術,船殼重量相較於鉚接節省了15%,加上運用部分鋁合金結構抑止噸位過度超額;動力選用MAN公司制柴油機,每具柴油機輸出功率6750匹軸馬力/每分鐘450轉,油耗遠低於蒸汽輪機,續航力明顯高於英、美海軍同期的重巡洋艦。1930年代的高功率柴油機普遍在汽缸活塞與活塞機構的長杆存在着設計缺失,以致大部分尚未到運轉壽命前便故障叢生,只有德國經過大量的實驗後成功設計出穩定運作的大型艦用主機;不過1950年代以前的柴油雜質較高的緣故,如不做任何處理引擎會更容易出問題;所以德國級在艦上燃料管線裝有燃料加熱裝置,藉由讓燃料維持較高溫度降低黏着性,然而燃料管線並沒有全裝甲披覆保護,因此油路或是加熱器遭破壞時軍艦便會失去動力。德國級每組動力系統是由4台柴油機並聯一台變速器,帶動一個直徑4.4米的三葉螺旋槳,螺旋槳最早使用的尺寸是3.7米。賬面數字上德國級的極限輸出表現為54,000公制馬力,極速26節;但是因為柴油引擎技術仍不穩定,服役期間輸出功率從沒達到設計數據,但是航速上因為合理的重量控制緣故,極速均有超標表現。

德國號的測試數據為48390匹公制馬力/28節、舍爾將軍號是52050匹公制馬力/28.3節、施佩伯爵將軍號數據未紀錄,但極速可達29.5節。

德國級突出的優勢是其6門280毫米主炮[2],安裝3聯裝主炮塔,在儘可能小尺度上集中最大的火力。德國級受到排水量限制與追求重火力的情況下,裝甲防護基本與當時的重巡洋艦相當,裝甲總重量只占標準排水量20%左右。三號艦根據前兩艘艦的經驗修改設計,增強防禦裝甲,加強防空火力。

由於華盛頓海軍條約規定巡洋艦主炮口徑不得超過8英寸,德國級的作戰目的非常明確:火力比當時只有輕裝甲防護的重巡洋艦強,而28節的航速比當時的戰列艦快,使其能避免與之交火,符合德國海軍遠洋破交作戰的需求。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德國由於不再受條約限制,遂將其重新劃分為巡洋艦。同型艦共三艘,分別為德國號(於1940年改名為呂佐號)、舍爾將軍號與施佩伯爵將軍號。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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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德國「德意志」級袖珍戰列艦,鐵血網,2010-02-08
  2. 二戰德國袖珍戰列艦,豆丁網, 200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