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運人託運聲明書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託運人託運聲明書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一個科技名詞術語。
語言文字是一個民族文化的結晶。這個民族[1]過去的文化靠着它來流傳,未來的文化也仗着它來推進,從大約是在公元前14世紀,殷商後期的「甲骨文」被認為是「漢字」的第一種形式[2],西周後期,漢字發展演變為大篆,後秦始皇統一中國,中國文字才逐漸走上了發展的道路,直至今天。
名詞解釋
託運人託運聲明書(簡稱託運書)(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是指託運人或託運人的代理人關於準備文件和付運貨物的指示的文件。託運人(Shipper)是貨物運輸合同中指定的向收貨人發貨的人或公司。
空運託運書的基本格式
在填寫空運託運書時,填寫的內容欄應注意事項及所填寫具體內容說明如下:
1.託運人(SHIPPER)
填託運人的全稱、街名、城市名稱、國名,以及便於聯繫的電話號、電傳號或傳真號。
2.收貨人(CONSIGNEE)
填收貨人的全稱、街名、城市名稱、國名,(特別是在不同國家內有相同城市名稱時,必須要填上國名)以及電話號、電傳號或傳真號,本欄內不得填寫「order」或「to order of the shipper」(按託運人的指示)等字樣,因為航空貨運單不能轉讓。
3.始發站機場(AIRPORT OF DEPARTURE)
填始發站機場的全稱。
4.目的地機場(AlRPORT OF DESTINATION)
填目的地機場(不知道機場名稱時,可填城市名稱),如果某一城市名稱用於一個以上國家時,應加上國名。例如:LONDON UK倫敦,英國;LONDON KY US倫敦,肯達基州,美國;LONDON TO CA倫敦,安大略省,加拿大
5.要求的路線/申請訂艙(REQUESTEDROUTING/REQUSETING BOOKING)
本欄用於航空公司安排運輸路線時使用,但如果託運人有特別要求時,也可填入本欄。
6.供運輸用的聲明價值(DECLAREDVALUE FOR CARRIAGE)
填供運輸用的聲明價值金額,該價值即為承運人負賠償責任的限額。承運人按有關規定向託運人收取聲明價值費,但如果所交運的貨物毛重每公斤不超過20美元(或其等值貨幣),無需填寫聲明價值金額,可在本欄內填入「NVD」(NO Value Declared未聲明價值),如本欄空着未填寫時,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可視為貨物未聲明價值。
7.供海關用的聲明價值(DECLAREDVALUE FOR CUSTOMS)
國際貨物通常要受到目的站海關的檢查,海關根據此欄所填數額徵稅。
8.保險金額(INSURANCE AMOUNT REQUESTED)
中國民航各空運企業暫未開展國際航空運輸代保險業務,本欄可空着不填。
9.處理事項(HANDLING INFORMATION)
填附加的處理要求,例如:另請通知(ALSO NOTIFY)。除填收貨人之外,如託運人還希望在貨物到達的同時通知他人,請另填寫通知人的全名和地址。
參考文獻
- ↑ 中國專門創製文字的民族:千人從遼東遷徙西北,雄霸三百年,搜狐,2022-08-13
- ↑ 見證殷商歷史 走進中國文字之源,搜狐,202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