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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追索待清償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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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追索待清償是一個名詞術語。

中國漢字的發展成為維繫中華民族歷史發展進步的一條生動鮮明的脈絡[1],各個歷史時期所形成的各種字體,有着各自鮮明的藝術特徵,如篆書[2]古樸典雅,隸書靜中有動,草書風馳電掣、結構緊湊,楷書工整秀麗,行書易識好寫,實用性強,字體多樣。

名詞解釋

拒付追索待清償指的是承兌人拒付後,持票人向前手任一對象申請追索,被追索人已簽收同意清償,尚未付款的一種票據狀態。

所謂商業承兌拒付追索待清償是指這一商業承兌匯票到期被拒付了,持票人為了維權在網銀系統上發起了線上追索,但是被追索人還未應答的這麼一種票據狀態。

電子商業承兌匯票拒付追索的流程

電子商業承兌匯票拒付追索的操作流程如下:

1、票據追索人在電子商業匯票ECDS系統上發起追索,清算方式選擇線上清算;

2、然後等待被追索人在網銀系統上點擊簽收,簽收後,這一商票的票據狀態為拒付追索同意清償待簽收;

3、接下來就是追索人、被追索人雙方商量是先退票還是先給錢。如果追索人同意退票的話,那就得登陸網銀系統操作簽收,票據狀態會變為拒付追索同意清償已簽收。

注意:一般不建議追索人在沒有收到票款的時候就點擊簽收,這樣很有可能會處於一種「票沒了票款也收不到」的情況。

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的追索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以下簡稱「《票據法》」)第六十一條之規定,票據追索權是指,持票人在票據到期行使付款請求權而被拒絕、期前不能獲得承兌或有承兌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或承兌人因其違法行為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等法定事由而使付款請求權出現障礙時,請求具有擔保付款義務的票據債務人償還票據及其他法定金額的權利。票據追索分為拒付追索和非拒付追索。拒付追索是指電子商業匯票到期後被拒絕付款,持票人請求前手付款的行為;非拒付追索是指存在承兌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或承兌人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時,持票人請求前手付款的行為。

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的權利時效

《票據法》第十七條規定了票據追索時效,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二年」。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間內行使權利的,票據權利消滅。因此,持票人應着重注意票面的兩個重要時點,一是匯票正面的「票據到期日」,二是匯票背面的「付款或拒付日期」,並在規定的期限內主張票據權利,避免票據權利產生瑕疵甚至喪失票據權利。

實踐中,在持票人遭遇持有票據未被兌付情形時,往往是由於承兌人資金能力有限而造成。為增強票據權利的實現,更優選擇是在被拒付六個月內行使追索權,此時所有前手皆處於票據債務人地位,能夠使訴訟更加有效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