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拒付追索待簽收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拒付追索待簽收是中國的一個科技名詞術語。

漢字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方塊字[1],是世界上最典雅、最俊美的文字。四角方方,大氣承當。四平八穩,神州永昌。她講究字體的間架結構,平衡布局。也講求字形的沉穩厚重,大氣端莊。橫要平豎則直,切不可頭重腳輕根底輕飄[2]

名詞解釋

拒付追索待簽收是指電子商業匯票到期階段常見的票據狀態之一,承兌人拒付後,持票人向前手任一對象申請追索,待被追索人簽收。

票據追索權

票據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追索分為拒付追索和非拒付追索,拒付追索是指電子商業匯票到期後被拒絕付款,持票人請求前手付款的行為。非拒付追索是指在「匯票被拒絕承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情形下,持票人請求前手付款的行為。

持票人對前手的有效追索期間為六個月,除《票據法》中明確規定因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而發生的中斷事由外,並無其他中止、中斷、延長等法律規定,票據權利時效經過,直接導致票據權利消滅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主要如下:

《票據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如在六個月內未行使,則票據權利歸於消滅。

《票據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票據法》第六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持票人對匯票債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已經進行追索的,對其他匯票債務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被追索人清償債務後,與持票人享有同一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票據法第十七條規定的票據權利時效發生中斷的,只對發生時效中斷事由的當事人有效。

電票系統中拒付追索的操作步驟

目前電票系統中操作拒付追索,分為三個步驟:第一個動作是持票人向各前手發起追索通知;第二個動作是如某被追索人同意清償,則對持票人發起的追索申請進行簽收;第三個動作則是持票人在線下收到被追索人清償的票款後,對被追索人發起的清償申請進行確認,此後票據則追索回該被追索人的電票賬戶。在這裡存在一個巨大隱患,如果持票人因不熟悉電票追索操作或其他原因,在沒有收到被追索人支付的票款時,就進行了清償操作的確認,那麼就會面臨錢沒收到,票也丟了的尷尬境地,在維權中面臨巨大困難。

目前新系統在某種程度上解決了這一問題。在上述三個動作後,也就是持票人對同意清償的申請應答同意後,如選擇線上清算,則並不會直接進入票據的轉移,而是進入清算流程。只有清算成功,追索操作才會完成,票據才會發生轉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