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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承兌待簽收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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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承兌待簽收是中國的一個科技名詞。

目前,世界上只有兩種文字,一種是方塊文字,如漢字[1]、日文和韓文,還有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的西夏文[2]、契丹文,喃字等;另外一種是字母文字,主要包括拉丁字母文字、阿拉伯字母文字、粟特字母文字等。

名詞解釋

提示承兌待簽收是指電子商業匯票交易過程中,出票人將票據發送給承兌人,向承兌人提示承兌。這一階段表示承兌人還未簽收匯票。在承兌人簽收之前,出票人可以申請撤回背書,但是一旦承兌人簽收,出票人就無法撤回了。

提示承兌

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付款人承兌匯票後,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

持票人應當及時提示承兌:定日付款或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提示承兌。

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但仍然可以主張出票人承擔相應責任。

電子商業匯票承兌

電子商業匯票的承兌,是指付款人承諾在票據到期日支付電子商業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

1.承兌日期規定

電子商業匯票交付收款人前,應由付款人承兌。承兌人應在票據到期日前,承兌電子商業匯票。

2.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由真實交易關係或債權債務關係中的債務人簽發,並交由金融機構承兌。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與收款人不得為同一人。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應向承兌金融機構提交真實、有效、用以證實真實交易關係或債權債務關係的交易合同或其他證明材料,並在電子商業匯票上作相應記錄,承兌金融機構應負責審核。

3.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

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真實交易關係或債權債務關係中的債務人簽發並承兌;

(二)真實交易關係或債權債務關係中的債務人簽發,交由第三人承兌;

(三)第三人簽發,交由真實交易關係或債權債務關係中的債務人承兌;

(四)收款人簽發,交由真實交易關係或債權債務關係中的債務人承兌。

4.承兌記載事項

承兌人承兌電子商業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一)表明「承兌」的字樣;

(二)承兌日期;

(三)承兌人簽章。

承兌人可在電子商業匯票上記載自身的評級信息,並對記載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但該記載事項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評級信息包括評級機構、信用等級和評級到期日。

參考文獻